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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中最大的漏洞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2-01 21:56:32

㈠ 中国股市漏洞太多 很容易被利用 如果我理解没

是汉奸太多,有太多资金的利用老鼠仓抛售大盘股,放空股指期货,加上A股T+1制度,彻底的绑架着中小投资者,中国股市制度设计有太多的漏洞,股指期货就是谋杀工具,高门槛注定散户跟本不可能接触到,就是一帮机构在利用它获利。

㈡ 炒股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首先我感觉最大的风险就是赔钱,因为炒股如果不慎的话可能会爆仓,从而使自己的钱一步一步减少。现在在我们生活中,大家除了生活上的花费,还剩有一些闲钱可以去做各种事情,大部分都会用这些钱去理财,炒股就是理财的一个方面。炒股对于大部分来人来说都是一个非常新奇的事物,因为大部分人接触股票都是在这一两年接触的。相对来说,100个进入股市的人,大概有90个都会亏钱,所以股市充满了危险。而对于炒股的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无疑是赔了很多钱。我就在生活中看见了一些人因为炒股赔了很多钱,而且炒股对股民的自信心来讲,也是受了很大打击。所以面对炒股这件事情,一定要谨慎,关于炒股最大的风险,我来谈一谈我的看法。

一、首先的风险就是自己看不清股票的走势。

大多数人玩股票都是凭着一股感觉去玩的,有些人甚至不看股票的走势从而去乱买,这样的人亏钱是最多的,也是最大的风险,所以一定要认清楚这些股票的基本知识才能够玩下去。

炒股有很大的风险,股民一定要注意自己能否把握住,所以一定要认清楚股市的动荡。

㈢ 炒股票时用的证券法在哪可以学习这个法律有哪些漏洞可以钻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

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

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如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部分,主要是民事赔偿制度,《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中,涉及行政责任的有30余条,涉及刑事责任的18条,而民事责任仅有原则性的2条。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缺位,目前已实际影响了司法实践。《证券法》第63条规定仅仅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未作规定,而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规定也很笼统、概括。在2002年“1·15”通知发布及2003年1月司法解释出台前,我国《证券法》相关证券管理法规仅规定了各种证券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欺诈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可以对欺诈者予以惩戒,但是在欺诈行为中受害的投资者的利益却得不到补偿。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因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而可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突出的问题,可以说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把投资者的力量利益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1、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投资者协会”一章,赋予投资者依法有成立投资者协会组织的权利,同时规定投资者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与职能,充分体现和贯彻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

2、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相关部分,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而对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这两类常见的、危害更大的民事侵权行为,没有做出规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仍然因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让受证券欺诈的受损当事人没有权获得赔偿。因此,建议立法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也纳入民事赔偿范围,通过推动股东诉讼,将有效遏制证券欺诈行为。

3、立法应明确规定挪用客户保证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政责任,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针对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环节中出现的效益不佳的公司上市、高溢价发行、发行规则不当、基金申购特权、疯狂的圈钱等诸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须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监管及处罚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二:关于券商的问题

1、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是从事证券业务,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机构。但,何谓证券业务?怎样才能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权限有多大?《证券法》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易造成无法可依,行政机关无法行使权力或权力滥用的现象。同时,实践中证券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大量从事着诸如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但立法上却没有对此做出界定与规制,使其目前在立法上处于真空状态,以致出现了问题在法律上找不到处罚依据。同时对何为承销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等均没有明确的界定。

建议:《证券法》修改时对证券业务作清晰的界定,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业务。为了避免实践的混乱,有必要对属于证券公司的专营证券业务作清晰的界定,对专营业务和非专营业务作明确规定,将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私募发行的证券承销业务等均列为非证券公司专营业务。

2、券商的经纪业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浮动佣金制推行后,为客户最大程度地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将成为券商吸引和留住客户的核心手段。《证券法》第137条只规定了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依法严格来讲,只有法人机构证券公司才是证券经纪人。对于券商的内部员工或者外聘人员不能成为证券经纪人,这样,券商的经纪业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收益将大为减少,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证券经纪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可以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明确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资格认证、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

3、核准制下的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

建议:《证券法》修改时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规定:立法要明确规定券商,要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规定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义务,并授权证监会就保荐人的具体业务细化规则、尽职督导标准做出规范性规定。

4、《证券法》对券商的监管大部分体现在事后的处罚上,具有事后性、滞后性,而对券商的日常业务的监管缺乏制度性规定,无法对券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及时预警。

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券商的业务报告考评制度,作为监管机关监管的依据。《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划分为经纪类与综合类公司,旨在形成券商有序的竞争机制,以便于监管机关的监督与管理。为使竞争的环境更为公平、合理,要求券商对各种业务的进行开展,定期向监管机关报告,由监管机关对其进行考评。

5、我国经济目前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而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不无关系。

建议:修改《证券法》时,应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将其纳入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这样,可以在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突破,引导综合性证券公司朝着规范的投资银行方向发展,从而将更有利于国有经济的重组。

6、《证券法》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股票”,其目的是通过禁止业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 ,防止证券市场风险,但实际中效果并不理想。

建议: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与做法,是不能笼统、一刀切的禁止,应禁止的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而业内人员正常的证券交易应该是允许的,但要求是必须有报告制度,以接受监督管理。建议立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若进行证券交易,必须向从业机构严格履行事先申请、事后报告制度,接受监管机关的监管。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内幕消息进行证券交易”。

三、关于证券交易所问题

证券交易所作为组织市场交易的核心环节,一旦产生运作上的混乱,将对证券市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从我国目前现有的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运作来看,在组织结构上,均为会员制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的权限有哪些?总经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有那些?理事会和总经理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等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证券法》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种回避重要事项的立法会使该章节规定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在实践中极易造成权责不清和管理混乱。

建议:(1)理顺证券交易所的运作架构,将其按会员制组织的法律性质界定,由会员组建、会员所有,是会员自我管理的自治实体;现今我国已加入WTO,更应按国际通行的惯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议在《证券法》修改时增加:“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理事会,法人代表是理事长;交易所的总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选任,并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见,以立法方式明确交易所的运作架构,应当成为《证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2)强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交易所应加强自身各方面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以及加大对会员单位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

四、关于发行的问题
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但未区分证券公开发行与否,这必将使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例如《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对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发行未做明确界定,实质上,其并未公开化,根本上也无法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规定。由此可见,不将公开发行的证券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予以区分,就会造成事实上的有法不依,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建议:应将法律上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和交易活动与非公开发行证券之发行及交易活动予以细致化分。

2、私募发行目前监管部门仍按特例操作,其应按何种程序报经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如何控制风险等问题均缺乏法律的明确规范。《证券法》如果把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证券市场存在极大风险。对私募发行会形成法律规制上的“真空地带”。

建议: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具体办法”做出详尽的规定。

五、关于交易的问题

1、《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上市证券的交易,仅规定集中竞价方式有失偏颇,在大宗股票交易过程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不但会加大买方的交易成本,影响市场的流动性,而且可能导致股指的突然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该条规定已无法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建议:对证券交易的方式做出更全面的规定,将《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后增加“对于大宗交易方式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可将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实施的大宗交易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

2、《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允许有做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但在今后可能会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不符合国际潮流,在WTO情况下难以与世界接轨。

建议:放宽对券商融资融券政策的有关限制,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将《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修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在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建议第36条改为“证券经营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3、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场外交易问题。如退市股票的柜台转让、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法人股司法委托拍卖等,《证券法》对此却采取了回避的办法。

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对场外交易应该依法进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4、《证券法》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可见,这种制度的确立之初是为防止股市过度投机而设立的,而经过形势的发展,该条已越来越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

建议:恢复“T+0”交易,将《证券法》第106条修改为“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在当日可以卖出。”

5、《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但,实际上近年来银行资金已开始通过证券公司拆借、股票质押等形式已进入证券市场。2000年2月央行和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办法,就拉开了股票质押贷款的序幕。因此,证券法现有规定亟需待修改。

建议:《证券法》第133条可修改成:“金融机构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同业拆借、受托理财、股票质押贷款、投资基金业务及其它合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六、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1、《证券法》虽对协议收购予以肯定,但仅仅限于原则性规定,体现在:(1)收购行为尚无规范可循,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法人股等问题均没有规定;(2)协议收购中的披露义务、诚信义务和收购要约义务的豁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3)协议收购中关联交易现象严重,缺乏监管措施;(4)中介服务机构在资产评估及出具法律意见上存在不规范、不合理、失实、虚假陈述,造成国有资产价值的低估和流失等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依据《证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做:(1)完善强制收购义务豁免规定,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豁免收购条件;(2)要求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负有法定的披露义务及诚信义务;(3)通过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来制约协议收购中的关联交易等三方面的调整。

2、上市公司反收购相关规定缺乏,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全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问题会日渐突出,必须对目标公司反收购行动进行全面规制。

建议:(1)立法赋予目标公司经营者面临收购时有寻找收购竞争者的反收购行动的权利;(2)明确目标公司经营者在反收购行动中,对目标公司股东的诚信义务,因为目标公司股东做为与收购关系最为密切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利要求目标公司经营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3)规定目标公司董事就收购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使目标公司股东能在充分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否出售自己股份的决定。

七、关于立法技术问题

1、结构混乱,立法技术上明显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一章中第13条规定了“发行人及有关专业机构、人员,应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在第三章“证券交易”的第59条又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两条中有关股票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实属重复,且在证券交易中规定证券发行问题,明显属于立法逻辑混乱。

建议:删除“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将《证券法》第59条修改为:“公司公告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什么是“炒作”?一直未有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许炒股,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且《证券法》的这条规定与实际发展相悖。

建议:删除这条规定。

3、《证券法》第8章专章规定“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从立法质量的角度来看,该章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对各类服务机构采取了不同内容、不同重点的规定方式,使得立法条款之间缺少协调性和逻辑性。第157条至第160条仅规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从业经验和资格、限制行为、收费制度等,而未规定其执业责任;而第161条在规定审计、评估、法律服务机构时,却只规定其执业责任,对限制行为未做规定。

建议: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规定,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完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责任体系。

八、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调问题

1、《证券法》与相关法律之间有矛盾和冲突,法律体系存在不协调问题。如:(1)《证券法》和《刑法》对证券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不统一,《证券法》中提出的一些证券犯罪概念在《刑法》中没有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2)《证券法》颁布前,证券业适用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质上《证券法》与国务院规定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法津体系中,不属同一层次。(3)《证券法》与《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不但内容有重叠之处,而且还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建议:进一步理清《证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修改《证券法》时要充分考虑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性,尤其是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应在合并其必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其明令废止,以防给证券实践工作带来混乱。

2、现行《证券法》存在一些逻辑不够严密、概念不甚统一的地方。如《证券法》第11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股票上市的条件而没有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导致证券法引用公司法内容落空。

建议:概念及法条的引用需进一步推敲,充分考虑其周延性。建议将《证券法》第11条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将《公司法》股票上市的条件改为股票发行的条件。

3、关于银行资金入市的问题,实际上就涉及到混业经营这一敏感话题,也涉及到相关法律有效衔接的问题。按上文论及的《证券法》第133条修改意见,则会与《商业银行法》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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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国的股票期货交易软件为什么这么多漏洞难道是故意给股民 期民制造麻烦吗 为什么不让设置止损

因为闪电手的条件单,止损单是在软件上做好以后,如果价格达到条件,软件自动向服务器发送。所以说如果你退出软件或者因为网速卡,停电,掉线等原因,达到条件,你的单子也下不进去。可以考虑使用易盛软件,它的条件单是发送到服务器的,也就是说即使你下完条件单后断线了,达到条件后你的单子也会成交。
另外,网上交易,网络因素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㈤ 为什么说技术炒股就是一个坑你觉得呢

因为技术炒股股纯粹就是理论炒股,就是纸上谈兵,根本就没有实践经验,是骗人的,是套路。

㈥ 股市里最大的谎言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哪些

提起股市,很多股民都会悲喜交加。因为炒股能够给他们带来财富,同样也能够让他们倾家荡产。中国股市经历了30个年头后,股民们也经历了股市里很多的谎言。而这些谎言,也让很多股民被割韭菜。那么股市里最大的谎言是什么呢?

慢牛行情是A股最大的谎言。很多股民都在闭着眼睛等股指上涨,而且也在期盼着能够享受上市公司的分红。但实际上A股市场,一直没有迎来慢牛行情,而是在牛短熊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国的股市永远都不会像美国股市那样走慢牛,因为美国经济比中国经济好一些,美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有很多资金的流入。

所以股市里最大的谎言,是很多散民一直信任的指标、慢牛行情以及中国的经济增长。如果我们反过来去思考,也许可以在股市当中分一杯羹,而不是被割韭菜。

㈦ st股票的交易漏洞有哪些

st股票的交易漏洞有控制高估值风险、降低标的业绩下滑等等。买st股票最大的风险是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暂停上市之后,投资者是不能交易的。后面的结果要不是能恢复上市,要不就是退市。风险是很大的。资产不良风险。ST最怕就是资产一塌糊涂,负债多,没有主业。

㈧ 股市中最该避免的风险是啥如何避免

股市风险有很多种,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人为操作风险等等。其实在我们操作的过程中,系统性风险我们是无法掌控的,但有些人为操作的风险却是可控的,我们应该避免这些风险。

有时候买了股票,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看大盘及个股的走势,有时候买了就跌,卖了就涨,经常被割韭菜,有时候亏了很多钱,割肉又心疼,买股票时冲动,以为买了股票就会赚钱,于是投入更多的钱进行补仓,结果越亏越多。

有时候又很贪心,股票涨了,就开始贪婪,因为持有会获得更大的收益,甚至会翻番,舍不得卖,希望它再长。有时候股票跌了,下跌的过程,认为是庄家洗盘马上就会结束,舍不得割肉卖出,结果一跌再跌,亏损中幻想明日可能会涨停,最后被深度套牢,被套老师会想,如果再回到从前,那该多么好。

炒股的风险就很大,比我们中小投资者来说,就是千万不要加杠杆,如果你加了杠杆,在下跌过程中,就会快速亏损,甚至有爆仓的危险,如给股票加上了杠杆,虽然最终的收益同步是加大了,也意味着风险也加大了。在下跌过程中,就可能会发生爆仓,血本无归。所以炒股中有些风险是可以避免,应该顺势而为。

大盘在多头走势的过程中,应谨慎做多,平时多储备 财经 知识,了解股票基本知识,学会技术分析,知道大盘指数曲线,知道买卖点的策略,对新闻国家政策要关注,知道炒股机构操作股票的方法。在空头市场中我们要学会空仓,会控制仓位,学好止盈止损,只赢的重点就是不要贪心,止损是为了减少更多的损失,为今后的操作提供可靠的资金。

炒股是一种暴利的经济方式,一天有10%(以后创业板20%)的涨跌,所以许多人看中了这种暴利的快感,其实我们大多数散户投资者80%是亏损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是心态问题,心态直接影响我们的收益。

因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对股市的基本面,技术面了解不透彻,盲目跟风,最后造成自己的心态崩溃,甚至破罐破摔,孤独一掷。另外,出现浮亏我们恐惧不知如何处理,买入的股票出现上涨我们贪婪不知何时卖出,这就是我们炒股的心态不平衡,不懂得基础面,技术面分析,炒股技术掌握的不好,经常追涨杀跌,频繁换股,踏不准股市的节奏、掌握不好买卖点,不懂得止盈止损。

炒股我们要量力而行,炒股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要把全部钱都投入的股市,要掌握好投资比例。切不可将自己的全部身家都压在股票上,更不能借钱借高利贷去炒股。

要戒贪戒痴,掌握好股票的买卖点,不要贪心,要学会顺势而为,大盘涨跌,有一定的周期变化,在下跌的趋势中,即使你超过方法再好,也不会有太好的结果,只有在上涨趋势中,我们才可以顺风顺水,赚到我们自己该赚的那部分钱。

以后提醒广大投资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两个角度说一下。

1.从选择股票来看,最应该避免选择有潜在风险,容易暴雷,造假的公司。当然这很难,需要慧眼识珠,结合个人对行业,商业模式,财务状况,以及对消息面的筛选判断。我认为修炼的重点不在技术面,而是通过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中对公司的情况能有正确的判断。毕竟在基本面没问题的情况下,技术误判,可能只是几个跌停。而暴雷后的风险则可能是血本无归(比如贾老板的乐视)。

2.从投资者的角度说,最应该避免的是没有独立思考能力。所有个人的失误,比如听信各类消息,频繁操作,耐不住性子,高买低卖等等甚至包括上面说的选择了风险高的股票,根源皆是因为没有独立的思考能力,没有自己的投资逻辑,左右摇摆,成为韭菜界的领军人物。需要通过长期的学习,实践去形成自己的投资逻辑,哪怕不那么正确,完备,甚至存在一些亏损,都不可怕,慢慢找到自己的节奏,不断完善吧。

简单,不买。退出。

对我来说,第一,最该避免的是长期停牌的股票,尤其是停牌在牛市复牌在熊市,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要全仓一只股票。第二,绩差股亏损股只能做短线,而且要严格止损。第三,坚决不碰问题股,面临退市股票,坚决不要博反弹。第四,坚决不追高位股票,只能回调买入,而且要严格控制,否则套在高位无法翻身。

不要去买不了解的股票,不要去买ST股票。

股市中最大的风险是人性的贪婪,或许你买到了有价值的股票,但你拿不住,看到别人都在涨,自己的却不涨,心里开始煎熬,人家涨的越高,自己的纹丝不动,追涨杀跌的征兆已萌芽,一旦当你做了,就万劫不复。

最该避免的是无限制的投机炒作。如追热点题材、炒重组、炒S丅、无发展前景、无业绩支持等投机炒作。这些一是可能长期停牌;二是重组失败;三是公司财务造假、虚构业绩;四是退市等风险。一旦遇上将造成投机血本无归。避免投机,崇尚价值乃投资之本。

无头苍蝇,没道理咯。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本金永久损失的风险

股市中的风险有很多,要说最该避免的风险应该是永远不要满仓于一只股票。

㈨ 为什么索罗斯发现股市有漏洞别人不知道

首先人是随大流的。你就比如说打疫苗,那你说最近这疫苗为什么前些日子大家都不打,这最近这些日子都抢着打呢,这就是人他是随大流的,她不是客观的。当年达尔文发现物种进化论也是被所有人批评的,大家都认为这个物种是上帝创造的。第二就是人家比较专业,你都没有人家那么专业,自然是没有人家知道的多。

㈩ 炒股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我个人炒股15年了,我可以告诉你炒股最大的风险不是让你资金的损失, 而是危害你的 健康 。



我07年大学毕业业,08年十月份开通的证券账户,07年大牛市08年已是慢慢的熊市了,当时开户的时候什么也不懂,大盘是什么意思,指数干什么也不知道就入市了。

当时是单身也用不着什么钱,每个月发了工资之后留下几百块钱,其他的钱全部买股票,当时是买了一只新股。

买入之后就跌,然后一直跌,然后就一直买,一直买,一直跌。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08年底,当时金融危机出现之后,国家开始40000亿的刺激,我记得很清楚,08年底之后,我开始换了工程机械的股票。

之后所有的股票都大涨,工程机械类的股票也长,这样就把前期的损失给弥补回来了,还挣了一点,19年五一买房子就把股票卖掉了。

之后还是坚持炒股,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也一直在坚持。



在炒股的过程中有喜有乐,我记得当时是12年的时候,我买的是舍得酒,当时这只股票确实也挣了不少。

但是给人打击最大的还是14年到15年,当时我已经预测到了14年的牛市,在3000点左右的时候就已经入市了,也知道15年会转态,所以在15年五一的时候,我已经退出来了。

可是后来也不知怎么搞的,鬼使神差的一样,又入进去了,接下来的就是千股跌停,大盘跌停,然后就是熔断,导致亏损很大。

当时心情很不好,压力也比较大,开始失眠。

最后给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个人的亲身经历告诉炒股的朋友:

炒股确实是理财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是一定要用闲置资金,这种资金你暂时不用,或者是几年都不会用到,否则的话,不建议你用这种资金进入股市。

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股市是牛短熊长,你进入了很可能被套,如果你有急着用钱,很可能是在低点上就割掉了,这样就会导致你损失很大。

如果你的这个钱着急要用,或者是有别的用途,而且又损失了,这样的话,会给你心里上造成很大的压力,也不利于你炒股。



大家都知道价格决定了你能否炒股挣钱,一定要在低价时进入,特别是在熊市末期,在大家都绝望的时候进入,然后长期持有这样你肯定会有不错的收益。

对于个股来说,你要选择那种在底部盘整很长时间的股票,或者说发生了某种突发性的事件,让股价急剧下跌的股票,这种股票一般都会给你带来不错的收益。



对于选择股票来说,一定要选择那种龙头股票,这样的公司的质量比较好的,这种股票一般不会暴雷,收益比较稳定,只要是在底部运行就可以。

千万不要跟风选择那种妖股,否则的话会让你血本无归的。

炒股其实最重要的就是炒心态,如果你比较着急,心态比较浮躁,你一般的来说,肯定会挣不到钱,而且股市会把你折磨疯。

你只有放平心态,做到心中无股,你才能够有收益,才能够在上上下下的波动之中,无动于衷,才能够不被庄家玩弄股掌之间。

只要你认准了,只要你选对了,你就持有,不要管他的临时性的一些波动,这样你一定会取得不错的收益。



总结:炒股就是炒心态,你一定要用闲钱炒股,要选择龙头,不要被临时的波动所困扰,否则你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重要的是你的 健康 。

你问炒股最大风险是什么?

最大的风险不应该是技术面,也不应该是基本面,还不应该是政策面,更不应该是人性,最大风险是以上因素所造成的因果关系,应该是:

1.倾家荡产,一贫如洗。

2.想不开,跳楼结束生命。

3.妻离子散,无力回天,人财两空。

4.负债累累,无法偿还。

王羲之在《兰亭序》中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技术上的风险,基本面的风险,政策面的风险,心理疾病的风险都不是最大的风险,而最最要人命的风险才是最大风险。人的生死才是大事,所以能够承担各种风险的足够基础具备了,再入市。。。


本人自作诗一首:

下跌容易上升难,

一夜忽回解放前。

误做股民须谨慎,

兜中守住养命钱。

如果没那实力,宁可不挣钱,也不要去赌。。。。





我个人认为炒股有三大风险,第一个风险,就是我们自己的性格特点,这里面有人性的方方面面,同样是炒股,有人性格沉稳,有人性格急躁。性格急躁情绪不稳的人,我认为这是炒股最大的风险。因为自己的性格问题,一定会犯致命的错误。比如鲁莽入市,不做好资产配置,不顾家人的生活安危,冲动的抱着赌一把的思想,以小博大。

第二个风险,就是自己的认知层次与人生价值观问题。如果自己对股市没有深层次的认知,把股市当成赌场,或者认为股市可以赚快钱,抱有投机心理,不想赚长期持续的慢收入,偏离股市投资的生意本质,整天玩高抛低吸,抓涨停,尽想着投机取巧赚取暴利,长期以往那大概率会以巨亏收场,股市不是看谁短期挣得钱多,而是看谁能够活的长久。

第三个大风险就是自己的选择判断问题。选错了行业,选错了公司,选错了介入时机,无论怎么止损补救,都无法弥补大方向上的错误。以上是我们主观上的人为错误而带来的风险,除此以外,还有外部因素,例如国际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大行情出现危机,企业经营业绩暴雷等风险,同样会让我们亏损。所以股票投资的最大风险是我们自身具有的人性弱点,其次才是市场的行情等外在因素。

根据我个人在股票市场实盘十几年的经验来看,炒股最大的风险就是股票被退市了,其次第二大风险就是股票踩雷。

股市风险无处不在,而且股票风险很大都是无法预估的,这些风险就是股民投资亏钱的最大克星,但在股票市场所有的风险当中,股票被退市就是最大的风险。

为什么股票被退市就是炒股最大风险呢?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股票被退市了,一切都是浮云了,要知道股票一旦确认被退市了,股价必然会出现暴跌,股票暴跌之后资产就会大幅缩水,资产缩水意味着钱慢慢地流失了。

买到退市股,这个钱只出不进,并非像股票被套,短期亏损了,后面只要股价涨起来了,资产又回来了。而股票被退市根本没有翻身的机会,尤其是哪种一退到底,不存在重新上市的股票,这类股票就是最大的风险。

所以为了避免股市买到退市股,避免股市的最大风险,平时选股一定要精选,只要存在有退市风险的股票一律不碰。即使有些退市风险是隐形的,但只要上市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之时,就一定要及时卖出这样的股票。

要知道股票被退市并非是说退就退,都是经历一段时间,持续发布退市风险警示,有足够的时间给大家卖出,如果上市公司持续发布退市风险,还继续买入的话,这种股民投资者只能自己博傻,不能埋怨股市太坑人,这就是最现实的问题。

当然股票被退市是最大风险,其实还隐藏第二大风险股票暴雷,股票出现暴雷这个风险很难去预防的,也许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之下,当天晚上就会暴雷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财务造假,操纵股价,大股东内部交易等,这些股民投资者很难预防的,只有等公告出来之后,才知道自己的股票暴雷了,股票一旦暴雷股价将会暴跌,导致资产出现大幅缩水,这就是股市可怕的隐性风险。

通过上面分析得知,股票市场的最大的风险不是买到垃圾股,也不是买到阴跌的股票导致亏损,而是买到退市股,买到暴雷股,这两个才是炒股真正的风险。

总之在股市一定要比谁活的长久,只能能长久的活在股市才是最大的赢家,如果无法在股市生存下去,一切都是风险,一切都是浮云,希望股民投资者自己好好思考。

炒股最大的风险是投资者本身不知道风险有多大,没有否认没能力的勇气,笔者将这种风险称之为“空洞的认知”。

因为,绝大多数投资者对股市的认知是浅薄的,认为自己有能力赚到这份钱,或者认为身边朋友、别人都能赚下这个钱,自己肯定也行,内心有些自以为是。但是,有没有对股市最基础的认知以及持续学习呢,基本上是没有,投资股市是抱着试一试、碰运气的态度来的。既然如此,以十分不专业的身份来,自然也会以不专业的状况亏。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既没有对股市基本的认知,又没有丰富的交易经验,不会选股,也不会择股,没有冷静的情绪,没有理性的思考,不能客观看待问题,更不能正确处理困难,不会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也没有严格的执行力,这样的投资行为,极大概率是在股市中亏损,而不是盈利。炒股最大的风险是什么?就是投资者本身的不专业,既不知道风险在哪里,也没有能力改变,自以为能成功,实则是碰运气。

炒股,是一件低门槛的事情,凡是年满18岁的合法公民都可以开户进行投资。投资者对炒股这件事情的印象,大都来自电视剧、港剧、电影、道听旁说等渠道,而这些渠道的信息往往是片面的、夸大的,并不真实的。看上去是一件不专业的事情,能撞大运实现暴富,可这种机会是十分渺茫的。炒股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自身,不仅不专业,也不喜欢提升自己,久而久之在空洞的认知下迷失自己,每天做着发财梦。

要想长久的生存在这个市场,只有不断的锤炼自己,只有不断的提升自己,只有不管的丰富自己的认知,只有更加专业,才行。

根据我10多年的炒股经验,炒股最大的风险有如下几点:


1.频繁短线:


很多投资者很喜欢短线,但是自己又没有好的方法或者说盈利的模式,在短线之后不断买进卖出,然后不断的消磨掉自己的本金,其实这个是我们大多数股票投资者的通病,做短线除非你是职业的,要不然你很难做的好。


2.不设置止损:


其实这个是大多数股票投资者,都有这个习惯,从来不止损的,这个风险最大,也许一只股票能够让你暴富,但是也可能因为一只股票,让你无法翻身,让你倾家荡产,很多投资者都是喜欢买入一只股票,殊不知 , 你买入的那只股票,直接退市.


也许你没有止损的习惯,其实一只股票至少你 要设置10%的止损位置,如果止损了,说明自己错了,错了就认赔,几千只股票,总有符合自己的。


我刚入市的时候,也是跟你们一样,不设置止损,往往由小亏,变成大亏,本来就可以亏一点点,然后重新选一只股票,就赚回来了.

3.没有自己的盈利模式:


很多股市投资者,炒股几十年了,还没有什么盈利模式,也就是说,不知道,为什么买卖,买也是不知道为什么买,卖也是为什么卖,完全就是赚少亏多,只能说稳稳的亏损,盈亏比不合适,当你逮住一只股票的时候,一定要拿住,这样你才能小亏到大赚.

4.没有计划:


我们做计划的目的, 就是为了让我们少亏损,或者说,减少亏损,保住本金,其实我们做的所有分析,都是为了保住本金,在保住本金的情况下,谈盈利,也就是说我们做计划的时候,怎么样少亏,在赚的时候多赚。



这样你才能盈利,计划中,包括买卖点,资金管理策略等等.


综上所述: 炒股最大风险就是以上4点,如果你能够规避以上4点,那么你就能够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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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炒股最大的风险是没有股票知识,不懂技术,缺乏资金,没有炒股经验。甚至有的股民靠碰运气,满仓买股,频繁操作,炒底,加仓,忙目换股交易。

当然,有的股民靠运气,赚了点钱,这只是少数人,甚至这部分人头脑发热就会满仓买入,最终幻想破灭,造成巨大损失!这种情况的股民也不少,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风险,谨慎参与!

炒股最大的风险是亏光本金,所以股王巴菲特说了三条:第一是保住本金,第二也是保住本金,第三是要牢记第一条和第二条。保住本金才是股市安身立命的根本,一般人在反复钻研各种技术,高手已悟道,术与道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术是战术,是量变,是基础,道是战略,是质变,是高屋建瓴,是众里寻她干网络,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股市图形,属于思维逻辑领域的图形。这种图形,和数学图形有本质区别。思维逻辑的图形,很难有标准答案,尤其是人脑出来的思维领域的图形,更加变化无常。

炒股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对有标准答案的图形,人脑研究的兴趣不大。研究有标准答案的图形,多少有点死脑子。而没有标准答案的图形,即是当下鲜活存在,也是人脑自身就会自然而然的向往,和类聚的吸引力。

一旦出现人脑本质上的向往,和被吸引,就很难再对其它图形有兴趣了。而生活,总是需要月薪多少,年薪多少等标准答案的。股市既给不了标准答案,又会让人脑产生向往和被吸引,这就是最大的矛盾,也就是对个人生活而言,最大的风险。

很多人会认为,炒股能赚钱的人技术分析很厉害、基本面分析很牛逼,一定有一套很完美的操作系统。所以认为风险仅在于有没有掌握技术分析或基本面分析的能力,只要越掌握这些能力,那么风险就越小,也一定能赚钱。

在我的认知里,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能力,是会影响你是否能在市场上持续的赚到钱,但最重要的还是资金的风险控制能力。何为资金风险控制,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当亏损多少的时候要止损出局,以保住资金不会因为一次二次的交易亏损过大。例如,有10万本金,当每次只允许亏损本金3%的情况下,当连续亏损23次后还剩5万本金(这是运气有多差啊);或者每次固定止损额度,比如3000元,连续亏损17次,也还剩一半的本金。当学会了控制资金的风险,能在这个市场活下去的情况下,我们再去谈怎么提高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或者说提高盈亏比、成功率,在股票这个市场稳定赚钱的可能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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