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㈠ 轉貸罪立案標准及量刑
非法轉貸罪立案標準是: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什麼是高利轉貸罪
(一)高利轉貸罪的概念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高利轉貸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後,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高利轉貸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個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轉貸罪即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而其量刑目的主要是懲戒借款人的轉貸牟利行為,也分單位或者各人的區別。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㈡ 套貸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法律分析: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是指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為目的而取得金融機構貸款。行為本身並不需要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如果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對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㈢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
套取銀行貸款進行轉貸的合同均無效,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高利貸轉貸罪!套取銀行貸款轉貸很好理解:利用一些虛假的項目或業務等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套取二字側重點在於這種獲得貸款的方式是具有欺騙性的,是違法的。
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後的其他法律後果怎樣
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後的其他法律後果如下:
1、轉貸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同有效。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雖然轉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但並不影響轉貸人和金融機構之間貸款合同的效力,依然需要承擔貸款合同的義務。且因轉貸人違背了貸款合同關於遵守借貸資金實際用途的要求和約定,金融機構可要求轉貸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存在因轉貸人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而面臨訴訟後被納入不良徵信的風險;
2、轉貸人套取金融機構轉貸的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㈣ 在法律上「套取」怎麼解釋,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請專業人士回答
構成高利轉貸罪。此處「套取」可以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
㈤ 抵押貸款算套取信貸資金嗎
看你怎麼理解信貸。狹義上的信貸僅指銀行貸款,廣義上信貸同「信用」通用。銀行等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也是屬於信貸。從金融機構以房屋抵押貸款用於民間高利借貸的行為,屬於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高利轉貸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㈥ 什麼是套取信貸資金
套取信貸資金就是利用虛假業務來獲得 銀行貸款 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例如公司現在急需一筆資金,正常情況下銀行不會給信貸。所以公司捏造項目合同,提交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的信貸資助,這就是一種套取銀行信用的方法。 《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對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 違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㈦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標准如下:
(1)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
(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借款人;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准如下:
1、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㈧ 公司套取銀行貸款法律責任
套取銀行貸款資金刑事責任是被判刑並處罰金,根據最新《刑法》修訂案規定,行為人套取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會構成犯罪,《刑法》中對該罪的量刑分為兩個檔次,三年以下或者三年到七年,並根據其犯罪情節判處罰金。一、套取銀行貸款資金刑事責任是什麼?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是指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為目的而取得金融機構貸款。行為本身並不需要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如果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金融機構貸款,對銀行或者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認定騙取貸款罪關鍵點是什麼?
認定騙取貸款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三、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點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證明其非法佔有目的證據不足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綜上所述,有些人利用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如果數額在二十萬以上,則構成騙取貸款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中對本罪有明確法律規定,量刑分為三年以下或者三年到七年。法院在審理案件同時,會要求犯罪分子賠償給銀行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