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出人力如何設置股權
㈠ 三個人合夥,都出錢,一個人全職,股權如何分配
今日,我們將探討一個關於合夥企業中股權分配的問題,通過一個簡化版的背景故事進行闡述。A擁有一家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B則是一家廣告製作公司的負責人,憑借其人脈關系,為A引薦了一個項目。由於A在項目執行能力上的局限,他邀請了C的加入,一同操作此項目,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A出資50萬元,主要負責維護甲方關系;B出資30萬元,但不參與項目的實際操作;而C出資20萬元,作為項目從頭到尾的操盤負責人。
面對股權分配的難題,首先需要明確幾個關鍵點:項目是長期運營還是短期合作?後期的需求主要是依賴A的人脈資源,還是需要開拓新客戶?
基於這些信息的限制,我們可以從常規角度出發,提供兩套股權分配方案供參考:
方案一:按照出資金額分配股份,比例為5:3:2(A出資50萬元,B出資30萬元,C出資20萬元),這樣股權分配較為直觀。在項目初期,按照股份比例進行收益分配。當項目回本後,可設立額外獎勵機制,其中20%的利潤作為獎勵給在公司全職工作並做出貢獻的股東,這包括C。剩餘80%的利潤,則繼續按照股份比例進行分紅。此外,為了確保項目順利進行,建議由C負責項目決策,因其既出資又全職工作,能更全面、准確地把控項目的進展。
方案二:引入資金股、人力股、資源股的分類。假設人力股佔主導地位,資金股次之,資源股則為補充。按照此分類,將人力股比例設定為50%,資金股為40%,資源股為10%。A和B作為非全職工作股東,股份比例為資金股:A 20%,B 12%;人力股:C 50%;資源股:A 10%。最終的股份比例為A 30%,B 12%,C 58%。此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力在項目中的重要性。
需要強調的是,股權分配並不僅僅基於股權比例,分錢方式也應綜合考慮每位股東的貢獻。方案制定需經過深入溝通與協商,確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平衡。
㈡ 一人出資一人出力如何分配股權
一人出資一人出力,股權如何分配?
1. 對於技術驅動型的公司,如果一方掌握關鍵的技術,尤其是國家發明專利,並且該技術人員的參與對公司的運營至關重要,那麼這一方應該佔有較大的股份。在這種情況下,技術人員的貢獻決定了公司的成敗,因此他們在股權分配中應占據主導地位。即使另一方出資,技術人員的股份佔比也不應低於控股水平。如果技術人員不拿薪水,他們的股份佔比可以達到最大;如果技術人員拿薪水,則需要對股份進行相應折算,但技術人員仍然應該是控股方。
2. 對於資產驅動型的公司,如果公司的發展主要依賴於資產的投入而非技術或專業知識,那麼出資方應佔有較高的股份。如果出力方沒有關鍵技術或其他專業技能,僅僅是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其股份比例就會相對較低。例如,經營快遞代收點,出力方的貢獻主要是簡單的人力,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股份比例就會較低。如果給管理人員發放薪水,他們的股份還需要相應減少;如果不發放薪水,可以適當增加股份,但股份佔比不得超過控股水平,資本方仍然是控股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