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抵償怎麼算
1.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納稅問題如何解決
個人股東將投資於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權或股份轉讓給其他法人或者個人,要注意如下涉稅問題:
一、適用稅率
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20%。
二、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
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接受股權的「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納稅時間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下列行為已完成的:1.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2.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3.以股權抵償債務;4.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四、納稅地點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
五、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
(一)股權轉讓收入的計算包括:1. 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2.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 3.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
(二)股權原值的計算: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三)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六、下列情形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二)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但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一)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七、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方法依次如下:
(一)凈資產核定法
1.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2.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註:以上所講的自然人股東的股權或股份不包括:
(一)投資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的轉讓
個人投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稅發(2011)50號、財稅(2000)91號、
(二)個人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股權轉讓
目前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轉讓限售股也有單獨的文件規定。
政策依據:財稅字[1998]61號、財稅〔2009〕167號、財稅[2010]70號 財稅〔2011〕108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2. 股權拍賣保留價確定標准
法律分析:1、股權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第一次拍賣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進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於前次保留價的90%2、經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3、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賣未成交後主持調解,將所拍賣的股權參照該次拍賣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股權拍賣保留價,應當按照評估值確定。第一次拍賣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應當繼續進行拍賣,每次拍賣的保留價應當不低於前次保留價的90%。經三次拍賣仍不能成交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所拍賣的股權按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每次拍賣未成交後主持調解,將所拍賣的股權參照該次拍賣保留價折價抵償給債權人。
3. 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規范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征 納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股權 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計算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
1. 基本概念。
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 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 出售股權。
(2) 公司回購股權。
(3)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 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 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 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 以股權抵償債務。
(7) 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成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 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 殷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2. 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
股權轉讓收人,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 的經濟利益。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 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人股權轉讓收入。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人,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轉讓收人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人: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人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 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 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人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 申報的股校轉讓收人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 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杈等資產的, 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 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 稅費的。
(3) 申報的股權轉讓收人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 轉讓收人的。
(4) 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 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 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 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 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 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 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人:
(1) 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人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 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 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Hi具的資產評佶報告核定股奴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 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人
(2) 類比法。
①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② 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3) 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人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 法核定。
3. 股權原值的確認。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1) 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 稅費之和確認股校原值。
(2)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人股時 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 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 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袓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見弟姐 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情形的,按取得股權 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 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 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増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増股本的股權原值。
(5)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 股權原值。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 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 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衩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 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 定其股權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