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創業公司拿到更多的股權
1. 創業公司最合理的股權分配
創業股權可以分以下3種模式分配: 1. 絕對控股,即67%的股份,合夥人佔18%的股份,保留團隊股份佔15%; 2. 相對控股型,創始人佔51%的股份,合夥人佔34%的股份,員工保留15%的股份; 3. 非持有型,創始人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51%的股權和激勵15%的股權。
1、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另外搭配1~2個占股權10%~20%、與大股東能力和資源互補的股東。也就是說,創始人佔50%、60%,聯合創始人20%~30%,期權池10%~20%。這樣的比例比較有利於發揮大股東的決策和責任,又能保持有不同的意見。
2、股權綁定,分期兌現 僅僅達成股權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權但後來未做出應有的貢獻,或者有人中途離開公司,股權如何處置?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兌現25%。如果創業者對於股權已經分配好,沒有分期約定,最好坐到一塊,補充股權兌現的相關約定。
3、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著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有太大關系,但根據契約精神,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早期創業者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股權也很有價值,創業不成功就算擁有100%的股權也沒有價值。
4、有效設置的股權架構 ,好的股權架構是有一個大股東持股二分之一以上甚至超過三分之二。沒有較集中的控制權的股權架構,股東間就會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問題。股權激勵是一種激勵經理人和骨幹員工鬥志、鼓勵他們為同一個目標齊心奮斗而給予的獎勵,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公司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中利益不完全一致的問題,讓職業經理人更關心股東利益,兩者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
2. 創業公司,如何分配股權最合理
創業公司初期股權分配,通常基於三個主要標准:出資比例、能力和經驗,以及其他資源投入。如果有特定情況,建議綜合考量。例如,資金投入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如70%折算),其他情況則需具體協商。
首先,市場資源對公司起步和發展至關重要。如果有成熟的客戶關系、項目資源,或者已拿下項目,這需要重新評估其價值,以便公平分配股份。
其次,成熟的技術方案或產品也是公司基礎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這些資源,意味著公司具備了發展的基石,因此,這些也需要重新評估其在股份分配中的位置。
此外,非資金以外的其他資源投入同樣重要。例如,某人可能有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大量的人脈和合作關系,能夠幫助公司迅速運作起來。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貢獻也需要被充分考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個因素相對難以直接折算成股份,可能需要通過協商或談判來確定。可以制定具體項目,每年(或若干年)實現的成果可以折算成一定的股份,並簽訂協議,後續股份也可以進行轉讓。
然而,面向未來,如果大家相信某個人有強大的運作和管理能力,願意跟隨其發展,讓其控股可能更為合理。從資金角度來看,這也並無不可。但若公司發展不起來,即使佔有了大量股份,也可能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債務,反而得不償失。
總之,股權分配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並通過協商達成共識。這不僅有助於公司的發展,也能確保團隊成員的積極性和合作精神。
3.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股權分配原則是按照付出、責任、風險、能力進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夥人之後先進行僱傭關系共事幾個月,雙方都認可以後再談具體的股權分配比例問題。
(1)所有股東必須用現金入股,每個人都得出錢。
(2)股權分配絕對不要平均分配,應該有一個主導人,占據領導位置。根據有關機構對國內外創業公司股權的研究表明,最穩定的股權分配方案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個領導人決策人也就是股份佔比多的人,這樣公司的根基才能穩定,不然遇到合夥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和決策。
作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間,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間,一般不要低於15%,如果低於15%則證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麼老二的位置則不給給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後,剩下的股份就給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內,按照這樣的方案來分配股權,公司的根基是最穩定的。不管之後公司盈餘情況是怎麼樣的,公司合夥人之間出現股權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公司預留期權池,等比例稀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預留10%的期權池,那麼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釋10%的股份。
2、股權分配要點
(1)股權生命線:
66.7%擁有完全控制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
51%擁有絕對控制權。(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3.5%擁有一票否決權。(可否決董事會決策)
10%有權申請公司解散。
(2)股權分配應當在合夥創業之前就有規劃,不能隨意變動。
(3)預留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為後期進入公司的合夥人和員工的期權激勵方案預留。
4. 初創團隊,股權如何分配
我自己是一名連續創業者,在股權分配上踩過很多坑,和你分享一些初創團隊分配股權的技巧,希望對你有用。
應用這5個技巧,就能更合理的分配股權。
5. 創業型公司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創業公司股東的股權分配沒有固定的公式。建議分配方法如下:
1、現金權益的比例(40%)根據出資額確定;2、非現金權益的比例(50%)根據過去的經驗、資源、創業責任等確定;3、保留期權的比例10%用於以後的激勵。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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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2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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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兩位創始人的初創公司怎麼分配股權比較好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金士頓,這家堪稱內存行業」王者榮耀「的公司。因為他的創始人恰好是兩個人,而且這兩個人被大家稱為黃金搭檔。
1987年,杜紀川和孫大衛 兩個人的錢,前一輪創業的積蓄,剛剛在股災中虧光了。兩個窮得叮當響的人一起商量,怎麼辦?生死看淡,不服就干,他們決定二次創業,重頭再來,用 杜紀川家裡僅有的2000美金 創建了金士頓 科技 。二十年後的2007年,金士頓年營業收入突破45億美元。三十五年後的2012年,金士頓在《福布斯》「全美私企500強」中列第48位,這已是第11次入選,也是第七次排名前100位。金士頓公司從來不用打卡,老闆經常帶著員工到處遊玩,賺了錢大家逛賭場、下館子,真是令人嚮往,被稱為美國 科技 界的「烏托邦理想國」。
回顧整個創業過程,是兩位創始人緊密合作,同進同退,才創造出神話般的業績。想像一下,他們兩個人,只要通一個電話就可以免除3.3億美金的股權轉讓款,雙方關系是何等密切和默契?雖然並沒有看到有關於雙方股權比例的報道,但我想,一定是比較科學比較合理的,或者說起碼是合適的。從他們的故事裡,我體會,關於初創公司股權分配,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初創期的股權分配固然重要,但遠不如公司決策機制重要。 股權,通常情況下同時代表著決策權和紅利權,但經過股東之間約定,可以將兩者有所分離或有所側重。兩個創始人,不管是平分股權也好,還是一個人控股、一個人做小股東也好,並不是特別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發展方向由誰把控,公司的重大事項由誰拍板。錢多了不過是個數字,錢少的時候連數字都不如。所以,初創公司,要更多考慮怎麼把公司做大,別太糾結與股權比例。
第二,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劃分固然重要,但遠不如創始人群體與後續投資人之間的股權劃分重要。 杜紀川和孫大衛曾經以14.5億(實收11.2億)美元出售金士頓公司80%股權,後來又以4.5億美元買回這筆股權。在經營期間,他們兩人始終保持了對公司的有力控制,沒有因為後續引入資本而產生矛盾和內耗,這也是實現公司快速發展的因素之一。在不能控制公司的時候,他們乾脆選擇全部出售股權,轉換老闆身份變成打工仔,避免股東決策層面的沖突,不失為明智之選。那麼,我們在設計初創公司的時候,也要考慮後續引入資本的問題,預先做好應對方案,是採取AB股方式?還是虛擬股東?還是乾脆退出?
因此,有兩位創始人的初創公司,其股權分配比例本身不重要,不同公司必然有很大差異,但有一點必須堅持,那就是不管股權比例如何,一旦確定不可輕易變更,創始人應甘願接受,並主動維護這種股權結構,把精力和心思放在公司生產經營上,發展才是硬道理。
你如果是技術型人才,那麼對方最好是銷售型,或者管理型人才 ;一個公司的運營發展是需要多種才能的,一個人很難都會,一個團隊正好是互補,完整的完成了公司所需的各個要素,更重要的是,你們只有能力互補才會彼此發展進水不犯河水,將來蛋糕做大了不至於打架,如果兩個人都是技術型人才,那麼誰負責技術了?自己都以為自己很懂,應該自己負責,這樣就會發生爭端。公司做大後,各種獨擋一面,都有發揮的空間。
兩個人5:5的股權是切記不要做的,這樣肯定會出問題,一山不容二虎除非一公一母!一艘船的航行需要一個船長,這就是領頭人,他必須佔有大股份,兩個人的股份有幾種分法:
5.5:4.5
6:4
6.5:3.5
7:3
越往後會越穩定
3、預留出未股份來引進的人才/合夥人
公司往後發展還需要更多的人才加入,可以提前預留10%到20%的股份,這個股份應該由創始2個股東共同出。
兩個創始人的公司股權結構上根據情況可以進行不同的設計。
兩個創始人的公司在初創企業結構中是比較好的結構,最好是能力互補,一人為主一人為輔。如果說一人負責公司管理和市場,另一人負責產品和技術。只是財務投資不能算創始人。
我們可以把初創公司的股權分為三類,1)外部投資人種子輪的投資,完全照初始估值議價。2)創始人的初始投資。在股權中分出部分比例作為創始人出資份額。兩人按出資比例分配。3)剩下為兩個創始人和團隊股份。能力和職能作為創始人間分配的依據。這期間要評估兩人在公司主導權,資源,融資能力,和工作職能等因素,最好ceo佔主導,擁有大股權。
比如一個初創公司,啟動資金需要300萬,其中作價2000萬釋放10%股份融資200萬,剩下100萬兩人出資按20%股權比例分配。假設ceo出資60萬佔12%,cto出資40萬佔8%,剩下的70 %股份,ceo40-50%,cto10-20%,團隊預留10%。
當然在兩人能力旗鼓相當的情況下,也盡可能一人為主,一人為輔,決不能出現平均股權,平均職權的情況。為保持差別性只好要求主導者負責全部的初始投資。
問題描述過於寬泛,需結合實際情況來分配。
只有兩位創始人的情形下,股權的分配需要考慮創始人的出資、創始人對公司發展的貢獻、未來可能實施的期權方案等各種因素。
1、出資比例
假設兩位創始人對公司的貢獻相當,在分配股權時可主要以其出資的比例為依據來分配股權。
舉個栗子:注冊資本100萬,甲認繳出資55萬,乙認繳出資45萬,其股權結構為55%:45%。
切忌平均主義 ,各佔50%的結構是最不科學的一種結構,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容易導致經營管理的決策僵局,在分配股權時,至少有一方的比例要超過50%。
2、對公司發展的貢獻
如兩位創始人對公司未來的發展貢獻不同,而且其中一方有著關鍵的作用,在分配股權時可適當提高其股權比重。
舉個栗子:假設兩人成立一家咨詢公司,其中甲在行業內有非常大的影響力,主要的資源都是由甲帶來的,此時股權比例就要適當的向甲偏重,在分配股權時可以不嚴格按照出資比例來進行。
同樣,注冊資本100萬,甲出資30萬,但是可以占股55%,乙出資70萬,占股45%(具體比例可以雙方協商)。
如某一方要求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而另一方也同意作為輔助,則建議一方的持股要達到2/3以上(滿足公司特別決議的要求)
3、期權池
如果創始人決定預留10%的股份用於未來股權激勵,則在二人的股權之外可以預設期權池,該部分股份可以由雙方共同提供,也可以由核心控制股東提供,期權池股份的表決權由核心控制股東掌控。
4、其他
除此之外,還可以採取動態股權結構、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如果可行的話)。
給出的具體信息太少,根據一般需要關注的要點,給你點建議。
兩個人合夥,兩個創始人的能力肯定是不一樣的。如果你的公司是互聯網公司,那持有技術的合夥人持大股比較好;如果你的公司更多需要的是人脈與資源,有資源的合夥人持大股更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個人建議,創業初期,大股東最好佔到70%以上,對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後續的融資都有好處。
有的創業公司,大股東出資多,但是對公司業務經營一點都不懂,也一點都不管,就等著年底分紅,這種創業公司肯定是長久不了的。做最累的工作,拿最少的錢,誰也干不下去。
創業初期,你的合夥人班子一般是不完善的,後續要一般是需要吸引新的人才進入合夥人團隊的。而預留10%-20%的股權,對人才的吸引力無疑是巨大的,這部分股權可以先由大股東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只是兩位創始人之間分配股權還算簡單,出同樣力的情況下就按出金比例分配就好,若是不出同樣力的,要適當對出更多力的創始人傾斜。很典型的就是我目前的公司,正好也是兩位創始人,但是這兩個創始人是兩個極端,就是一個只出金不出力,另一個只出力不出金,但是不是說不出金的那一個就沒有股權了,雖然大股權在出金的手上,但是不出金的也是有比例的。
如果涉及到要給初創團隊和員工分配股權,最好把三分之二的股權控制在創始人手上,剩餘的三分之一按股權激勵形式分配給團隊和員工,隨著公司的壯大,新近員工的增多,難免要再進行分配,這時候創始人最好確保自己手上有50%以上的股權,等發展到超大規模後再考慮進一步放低創始人手上的股權,就像華為,初創和發展期的企業還是控股點好。
除了單純的考慮資金投入意外 建議兩個人的股權比例首先最好不要平均分配 因為均分的模式在決策上對公司發展很不利 其次是小股東超過33%也要盡量避免 如果這樣的話小股東對公司就會擁有一票否決權 在接下來就是小股東不要過少 比如95%對5% 這樣的比例也要盡量避免 因為這樣比較容易出現小股東員工化 大股東一家獨大的情況。個人建議像類似兩個人這樣的情況 一般小股東不超過三分之一的股份 例如70%/30%或者75%/25%的股權結構模式 這樣的話公司既有核心控制力的老闆 並可以確保決策的效率
首先要搞清楚這個問題主要針對的是什麼方面,如果是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麼公司的凈資產是按照每個人的出資比例分割的,投入多的人當然要佔有的股份多,股份是對出資額大小的數量衡量。這里有一個特別的情況,就是這兩個創始人之間的關系,如果是夫妻的話,不論如何分配股權,到了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還是會按照每人50%來分配,而不會看佔有股份的多少
如果是為了以後公司的發展,那麼最好能有一個人佔有的股份多一些。這也是為了在公司發展中關鍵的選擇時刻,不會因為兩個人意見不同而錯過最好的時機。
所以,選擇和誰一起創業很重要。
這個問題問的比較模糊,例如,兩位創始人是否均出資?兩位創始人各負責公司運營的哪一塊?是否需要預留股權池用作以後的股權激勵?等等問題均影響股權比例的分配。
但是無論如何,在兩個創始人得情況下,最好不要採用各50%的股權比例配置,這可能是最「爛」的股權比例配置,極容易形成股東會機制失靈,公司陷入「僵局」的局面!
我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法,股權你持有67%,另外一個或者幾個合夥人分33%,這樣你有絕對的控股權,然後收益分紅大家平均分,你的合夥人優先拿收益,優先回本,這樣多方共贏
7. 原始創業團隊股權比例過低,投資機構為最大股東,但創業團隊又沒錢用貨幣增資提高股權比例怎麼辦
創業團隊有三種路徑可以走:
一、通過親屬間拆借或自身信用進行銀行貸款,獲得一定的貨幣資金來購買股份;
二、若是科技創新性的項目,可通過專利或軟著等無形資產入股,需經合規機構評估;
三、若想提高持股比例只是為了提高在公司的決策權,可以與投資機構協商,做股權變更,投票權歸創始者,股利分紅仍歸屬於投資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