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價格低怎麼調整
㈠ 為什麼有的股權轉讓的價格只有1元
股權轉讓價格僅1元的現象,主要是為了避免交易見證所需支付的費用和所得稅的繳納。這種做法常見於親友間的股權轉讓,私下完成實際支付。然而,這種低價轉讓也可能引來稅務機關的關注。如果轉讓方為個人,且股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稅務機關可能會認為轉讓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從而自行核定一個合理的轉讓價格,並據此徵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企業間的股權轉讓,特別是涉及企業控制權的轉讓,若價格過低,也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審查。稅務機關可能會通過評估資產價值、市場交易價格等方法,來確定合理的轉讓價格。如果發現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稅務機關有權調整轉讓價格,並據此計算應繳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轉讓價格為1元可以規避一些稅務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完全規避所有稅務風險。稅務機關擁有多種手段來核實交易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因此,企業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應充分考慮稅務合規問題,避免因低價轉讓而引發不必要的稅務爭議。
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低價轉讓股權可能帶來稅務風險,同時也可能導致後續稅務糾紛。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應確保交易價格合理,並保存好相關交易記錄。這不僅有助於避免稅務風險,也有利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於企業而言,低價轉讓股權可能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市場形象。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應充分考慮轉讓價格的合理性,避免因低價轉讓而引發稅務風險和市場爭議。
總之,低價轉讓股權雖然可以規避一些稅務問題,但也可能引發稅務機關的審查。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應充分考慮稅務合規問題,避免因低價轉讓而引發不必要的稅務爭議。
㈡ 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市價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時,轉讓價格和轉讓比例是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一般情況下,股權價格系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確定,無需與股東轉讓的出資額相等。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市場上常見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按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出資額確定,可稱為「出資額法」。
第二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按照公司資產評估後價格確定,可稱為「評估價法」。
第三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第四種方式,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其股權轉讓價款由公司凈資產來決定,這種做法類似於評估價法,但是需要受讓人承認公司的凈資產,否則還是建議通過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進行評估後,以其價格作為標准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交易價格太低怎麼辦
可行的。
公司法第71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那麼,你這時候,有優先購買權,那麼,你可以按照其他股東向外轉讓的股權的條件,購買該股權。並且到工商部門備案。
在轉讓股權的時候,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