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如何確定損失
① 合同無具體約定時,資金佔用損失如何計算
資金佔用損失,指的是資金在佔用過程中向資金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我國法律法規對此概念、性質等規定並不明確,但在各類有償合同糾紛中,如借貸、股權轉讓、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因一方違約需返還資金時,資金佔用損失客觀存在。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利息,受損失一方通常要求支付資金佔用損失。本文將探討在合同未明確約定資金佔用損失計算方式時,基於法律法規及司法案例總結的資金佔用損失計算標准。
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雙方應同時返還標的物和價款,一般應當支付使用費或資金佔用費。在一方返還原物前,另一方僅需支付本金,無需支付利息。雖然原文未涵蓋所有需返還資金情況,但該條意旨表明,司法實踐中法院傾向於認為,在資金返還時,佔有價款一方應支付資金佔用費,且其性質為利息。
對於資金佔用損失的計算方法,法律法規和司法案例在無明確約定時,提供了幾種參考標准。在借貸類案件中,若合同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可參照逾期還款之日起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有詳細規定,指出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非借貸類案件的計算方法參照買賣合同。違約行為發生在特定時間之前的,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計30-50%罰息;發生在之後的,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對此有詳細規定,明確指出在資金佔用損失客觀存在但合同沒有約定相應利息時,應參照買賣合同及相關規定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部分的解釋中也涉及資金佔用費的計算。合同不成立、無效或確定不發生效力時,有權請求返還價款或報酬的一方請求對方支付資金佔用費的,人民法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除非佔用資金的一方對於合同不成立、無效或確定不發生效力沒有過錯,此時應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司法案例中,資金佔用期間的損失通常被認定為必然存在的利息損失,不論合同是否具體約定利率,都應賠償。雖然計算標准各不相同,但法院均認可資金佔用即存在損失,賠償標准根據具體情況、法律法規和合同履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
綜上所述,資金佔用損失的計算在合同未明確約定時,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案例的指引,結合具體合同性質、交易背景及法律適用,確定損失的計算標准。在實踐中,法院傾向於將資金佔用費視為利息,並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或相關基準利率進行計算。最終的賠償標准需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及適用法律確定。
② 誰受益誰承擔原則
誰受益誰承擔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審判和民事活動的基本准則,如平等、自願等原則,還有一些是適用於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則如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標志著我國民商事法律體系得到最終完善,向最終完整民法典的目標進一步邁進,標志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得到進一步貫徹實施,標志著民事侵權專門法的最終誕生,有利於更好維護執行公民合法權益。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
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出自,適用於企業投資時對環保的處理。投資者在獲取利潤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處理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問題,這是環保法明文強制執行的。「誰投資,誰受益,誰承擔責任」在房地產開發糾紛方面,適用的法律除上面提到的環保法外,還有土地法及房地產開發條例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
綜上所述,誰受益誰負責不是民法的原則,我國的民法原則大約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民法內容有普遍約束力的原則,是指導民事立法、民事審判和民事活動的基本准則,如平等、自願等原則,還有一些是適用於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原則如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會計上的誰受益誰承擔是什麼意思會計上的誰受益誰承擔是指對費用分配的原則。比如每月末計算應付職工工資薪酬時,就要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中,生產工人的工資借記生產成本,車間管理人員工資記入製造費用,管理人員工資記入管理費用等就體現了這個原則。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計入對應的成本、費用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