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解決股權糾紛起訴再審
① 民事案件二審終審不服怎麼辦
民事案件二審終審不服,通過以下方式繼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申請再審: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求重新審理案件。再審是指在原審判決有錯誤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再審程序,要求對原審判決進行更正或者改判。再審由審判長或者院長指定由本院其他合議庭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
2、提起上訴:當事人可以向更高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對原審判決進行復審。上訴是指當事人對原審判決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審理案件。上訴期為15日,自收到二審判決書之日起計算。
民事案件包括以下類型的案件:
1、合同糾紛:包括違約、侵權、欺詐等合同糾紛;
2、侵權責任糾紛: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侵權責任糾紛;
3、親屬關系糾紛:包括離婚、撫養、繼承等親屬關系糾紛;
4、不動產登記糾紛: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糾紛;
5、勞動爭議:包括勞動合同糾紛、工傷賠償、社保繳納等勞動爭議;
6、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糾紛;
7、債權債務糾紛:包括債權債務關系、票據、信用證、匯票等債務糾紛;
8、公司股權糾紛:包括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公司經營管理糾紛等。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是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婚姻家庭關系以及其他民事關系而發生的爭議,經過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調解書的案件。民事案件范圍比較廣泛,涉及到社會生活和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類型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②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解決糾紛
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處理,如果和解不了的就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起訴時就需要先提交起訴狀,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法院受理。一、有限公司股權糾紛如何解決
(一)和解。
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
(二)調解。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
(四)訴訟。
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官司」。
二、股權糾紛的分類有什麼
1、股東出資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是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資金或物等資本正鬧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主要有:
(1)股東虛報出資額,有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登記;
(2)先出資後抽逃,公司發起人在設立時,通過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劃到驗資帳戶上,一旦完成驗資後,即以各種形式將資本進行抽逃。
2、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復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准,一般不存在疑義。
3、股權轉舉讓罩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4、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股權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走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主要看本人是否有證據,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權益,那麼才會有勝訴的機會,股權糾紛的類型有很多種,需要本人通過合理的方式來進行處滑散理,這樣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