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股權的一半怎麼理解
Ⅰ 股權包括份額
我們國家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他是擁有一定的股權的份額的,這個份額就決定著他們日後公司進行分紅的狀況,也是公司股東獲得收益的一種來源,當然這個公司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公司法股權份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權份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本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程序的規定。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並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於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確認並保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維護股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本條的宗旨就是為了維護這種利益的平衡,原則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應當在股東之間進行,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對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並確認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准,而不以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多少為標准。這是因為股權轉讓事宜是基於股東處分其財產權而在股東彼此之間發生的合同性質的問題,而不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內部決策問題;它需要考慮的是每個股東的意願,而非大股東的意志。是「股東多數決」而非「資本多數決」。這既可以避免因少數股東的反對而否定多數股東的意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權轉讓的障礙、保障股東對其財產處分權的實現。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份轉讓權、避免其他股東的不當或消極阻撓,本條進一步規定,股東對股權轉讓的通知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則應購買要求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即須將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內容。股權轉讓需要在欲轉讓股權的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形成同意對外轉讓的合意,這種合意的過程應以書面方式進行。欲出讓股權的股東應當用書面通知的方式表達其意願,其他股東也應當用書面答復的方式表達意願。
之所以要求採用書面方式:
一是便於對股東間是否達成合意進行判斷,從而具備證據效力;
二是當由於股權出讓導致股東身份變化時,也會引起後續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啟動(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的注冊登記事項、向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等),而這些程序都需要以書面材料作為事實依據。本條明確規定了其他股東的答復期限,即:其他股東自接到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規定最長30日的答復期,既考慮到其他股東慎重權衡和決策的需要,又考慮到轉讓者能及時轉讓股權的需求。
本條確認了現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包括同意該項轉讓的股東和不同意該項轉讓的股東都有優先購買權。相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而言,本條第三款的規定不是義務而是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限制的。所謂「條件」指股權轉讓方索取的對價,主要是股權轉讓的價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條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東購買出售股權的條件低於公司以外的受讓人所出條件時,才可以將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人。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多個股東同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對此,本條規定:「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該處所指的「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可以理解為股權轉讓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各股東所認繳的出資份額。
Ⅱ 股權與股份的區別通俗說法
法律分析:股權可以理解為股票持有者根據其持有的股票比例,可以享有的權益或者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利,這個權利是基於股東對公司主張的權利;股份表示股東在公司股份中所佔有的份額,股份的多少也影響了投資人的股權。根據行使目的不同,股權可以分為自益權與共益權;自益權就是為了自身利益;包括股利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權、新股認購優先權等;共益權是為了公司或者股東行使的權利,包括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累積投票權、會計賬簿查閱權等。股份是公司股東持有的,只要買了這個公司的股票,都可以叫作這個公司的股東,只是比例不同而已;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Ⅲ 10%的股權和股權的10%怎麼理解
10%股權就是不管你有多少實力,你就只有10% ,股權的10%,例如:100美元里你只能擁有10%,10%就是10美元。對許多人而言,這兩年無疑是一個非常無奈且痛苦的兩年,因為新冠疫情的影響,導致許多不可控的現象頻繁出現,最近,10%的股權和股權的10%怎麼理解,這個消息引起了許多朋友的關注,甚至使許多人感到有些驚訝,了解到這種消息之後,有很多小夥伴都做出了猜測,除了以上的解釋,是否還有其他的解釋?
事實上,看你有很多小夥伴對股權的認知並不多,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現實中普遍的人有太多,他們通常都是拿死工資,或者是每月固定公司,股權這種東西,說不好聽的,基本上都是高層所分配的問題,股權其實就是指股份企業中投資者的合法所有權,表決權是指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其所持股份的意願表達,參與決定股東共同意志的權利。
以上的問題,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的想法,都可以在下方評論或者討論。
Ⅳ 甲公司出售乙公司50%的股權 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的50%
甲公司出售乙公司50%的股權 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權的50%這種情況屬於兩家公司股權相互置換。下面是關於股權交換問題的分析:
股權轉讓狹義和廣義兩種意思。狹義的股權轉讓指公司股東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廣義的股權轉讓是指因某種原因發生的股權變動,除了股東通過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發生的股權變動外,還包括非基於股東自願而是基於法律事實引起的股權變動。
其實股權轉讓,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屬於股票的二次轉讓,受讓人因此取得身份,出讓人或是因此減少持有公司的出資額,或是喪失股東身份。
股票兩家公司互相換百分之50,表示兩家公司股權相互置換。協議中可以直接約定兩家公司的股權置換,不涉及交易資金,但是需要考慮的是,雙方進行股權置換的時候所涉及到的稅費問題如何繳納。一般情況下這種股權置換其實是兩次股權轉讓交易,所以稅局一般都要求存在資產評估報告,並對雙方企業徵收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的性質是國有企業的話,則還需要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等。
拓展資料
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股份的新股東對其股權的處分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東對外宣稱其為公司股東,則應以公司向其換發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或者股東名冊的登記為其證據。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轉讓方與受讓方權利的交接點是從該通知行為完成之時起。
Ⅳ 股票股權股份怎麼理解通俗易懂些,小白
股票:票,買了後的憑證。股權:權,股份所有者應有的權利,包括分紅,投票等。股份:份,持有的股票份額。
Ⅵ 股權比例怎麼計算
持股比例如何計算?
持股比例的計算公式:持股比例=出資額÷注冊資本金
舉例:某公司原有回注冊金90萬,現在某股東新答出資10萬元,則該股東持股比例為10÷(90+10)=10%
持股比例是指出資額占注冊資本金的比例,即:出資額/注冊資本金。例如本來注冊資本金為90萬,出資10萬,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佔比10%。股東或者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年底的分紅也按這個比例進行。
(6)持有股權的一半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公司向內部職工募集的股份,只限於以下人員購買和持有:
(一)公司募集股份時,在公司工作並在勞動工資花名冊上列名的正式職工;
(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聯營企業工作,勞動人事關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員;
(三)公司的董事、監事;
(四)公司全資附屬企業的在冊職工;
(五)公司及其全資附屬企業在冊管理的離退休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