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股權轉讓手續怎麼辦
A. 股權轉讓手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五、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免去轉讓方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六、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七、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八、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九、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十、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證件齊備後30日內,作出核准變更登記或者不予核准變更登記的決定。
B. 父親要將公司股份給女兒,該辦理什麼手續
父親若把公司股份過繼給女兒需要辦理的是遺產繼承手續,由律師公正立下書面材料簽字就擁有法律效率受法律保護。
C. 父子間股權轉讓應該辦怎樣的手續,要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第一條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
所稱正當理由,指以下情形: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由此可見,父子之間無償轉讓股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然,不建議父親無償將股權轉讓給兒子。這樣兒子取得股權的成本是0,如果他以後再將股權轉讓給他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將很高。建議父親就按原股權投資額將股權轉讓給兒子,這樣父親此次股權轉讓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後兒子再轉讓股權也不會因取得股權成本是0而繳納更多的個人所得稅。
D. 父子之間股權轉讓需要怎麼交稅嗎
股權轉讓產生稅費並不因雙方系父子關系而有何不同。
E. 父子間股權轉讓應該辦怎樣的手續,要交
父子之間股權轉讓與其他的股權轉讓沒有區別,也是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等。
F. 在父子之間轉讓公司股份的話,如何操作,可以將需交的稅,將到最低
一般方式轉讓: 1,股權轉讓溢價收入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準是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20%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差額產生不需交稅。股權轉讓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並非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額,而應根據股權轉讓取得的所得,與其股權成本之間的差額為標准。也就是說,如果股權轉讓取得的所得超過了其股權成本,即存在溢價,則應當就溢價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不存在前述溢價,而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股權,則取得的所得實際上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好好研究下吧) 2,股權轉讓書據需交納印花稅。 「特殊」方式轉讓: 股權轉讓是投行(或財務公司、企業咨詢公司等)業務承做中經常遇到的常見問題。一般的股權轉讓避稅方法是在協議中壓低轉讓作價(對轉讓方而言,往往體現為平價轉讓),同時在協議外以其他方式支付剩餘的真實作價。如此操作,要處理協議外部分的轉讓所得,往往還需要動一番腦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股東不需交所得稅。 2,減資回購股份時,股東亦不需要交所得稅,即使股東減資所得已經超過其原始投資成本。 3,轉增股本不必全體股東同比例轉增,不同的股東可以有不同的轉增比例,更可以僅針對部分股東轉增。 我們來假設一下, 1,父親為XX公司的股東,持股50%。XX公司的注冊資本為2000萬,盈餘公積500萬元,未分配利潤1500萬元,凈資產5000萬元。父親的初始投資成本為每股1元錢。 2,兒子意欲受讓父親所持XX公司的20%的股權。雙方約定的成交價格為1200萬元,即每股3元錢。 那麼 1,首先,兒子對XX公司進行增資,其中400萬折為股本,800計入資本公積。 2,接著,XX公司單獨對父親實施資本公積轉增,即父親持股數由1000萬股增至1800萬股。 3, 最後,XX公司向父親減資1200萬股。 4,最終效果:公司股本總額依然為2000萬元,父親持股比例將為30%,兒子持股30%,父親實際轉讓所得為1200萬元。 多說兩句: 1,就本思路的實質而言,核心思想是試圖將「財產轉讓所得」分解為「資本溢價轉增」和「公司減資」兩個要素,而前者是免稅的紅利所得,後者則屬於非應稅所得。 2,此種方式合理地規避了股權轉讓中的所得稅負擔,適用於個人。 3,操作步驟比較煩瑣,多次涉及公司股本總額的變化,實施周期必然相當長。 兒子可以通過反復運用以上方法,經過幾年時間最終全部取得父親的股權,而合法的避掉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