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抵押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壹』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合同公證
法律分析:一、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股權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辦理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公證應提供的材料:(一)借款人或出資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託書。(二)借款人或者出質人為中國內地法人:1、公司的營業執照;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3、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三)借款人或者出質人為境外法人: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台灣公司,經台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由台灣海基會寄送。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貸款人或質權人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1、公司的營業執照;2、金融許可證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4、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
(五)股權(股份)憑證。(溫馨提示:本處盡可能的向您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咨詢,並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貳』 股權質押登記有哪些流程
股權質押的登記流程:
1、准備股權質押登記所須材料,包括質押雙方出具質押登記申請書、質押雙方出具質押登記聲明書、質押合同及公證書和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2、提交材料,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叄』 股權質押新規的內容有什麼新規下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手續
法律分析:一、股權質押內容:1、《物權法》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2、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等等。二、股權質押所需手續:1、企業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證書;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副本、貸款卡;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肆』 質押股權公證協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股權質押合同公證應該注意的事項是公證地點是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要如實說明公證事項和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例如股權質押合同應是真實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伍』 股權公證是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需要授權給他人,授權委託書需要公證。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第九百二十八條 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陸』 股權轉讓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公證需要的資料有,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企業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股權轉讓協議;出資證明書;股東會決議或者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證明的文件等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