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架構搭建不合理怎麼辦
Ⅰ 股權架構怎麼合理
股權分配是公司穩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投資人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沖突。同時,實際中,存在許多隱名股東、乾股等特殊股權,這些不確定因素加劇了公司運作的風險.當公司運作後,各種內部矛盾凸現,在矛盾中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依據就是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所以,實踐中許多中小投資者忽視股權比例和股東權利的調整,最後在公司內部矛盾中陷於進退兩難的境地.而這種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風險損失的邊緣.因此,本人認為:合理的股權結構是公司穩定的基石。
一、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
許多投資者都知道,股權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權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權結構設計理解為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下面的探討就沒有實際意義了.
股權結構設計是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二、股權比例與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
有些投資者僅僅是投資而不參與公司管理,有些投資者同時參與公司管理.而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所以,股東的意見能否形成影響公司管理運作的決策意見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決策權的首要基礎是股權比例.取得決策權的股東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
公司法關於控股股東的含義,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Ⅱ 股權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第四、要看對方的訴求是什麼
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紅,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權。在這個案例當中的施永宏不是那種控制欲很強的人,而張勇也是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而索要控制權。假設公司的創始人,為了公司的發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麼我們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實現。比如說用適當的價格來回購股權、股東之間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投票權委託,甚至是股權代詞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麼做一些特殊的約定都可以。具體的等一下我在後面給大家詳細的講解。
第五、沒有設計退出條款。
股權激勵是有條件的及與股權激勵對象部分的股東權益,使其於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的制度。沒有退出機制就會讓不能為公司繼續創造價值的股東持有股權激勵的股份,將影響我們做股權激勵的目的。同時也會影響今後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和公司的正常運營,沒有退出機制,那麼員工將會懷疑股權激勵的真實性。特別是讓員工花錢購買股份會讓他們認為是公司缺少資金,沒錢發展來欺騙投資的。所以一定要設計退出機制,不單是保證企業發展不受阻。而且可以使員工和老闆之間的關系更和諧,成長共贏。
Ⅲ 2020-05-22
股權設計,幫你解決創業的後顧之憂
剛開始幾個小夥伴在一起創業靠的是感情維系,這份感情是可以同甘共苦的。但一旦公司有一定的營收就會涉及到利益的就會有分配不均帶來的一系列麻煩。合夥創業講究情懷沒錯,但最終也是要實現實際利益,怎麼能夠體現你的利益和價值,很重要一點就是股權、股比。後者是你在這個項目中的作用,以及利益的重要體現。也許我們在創業的時候都是同學、兄弟、閨蜜,大家覺得,什麼股比不股比的,先不說,先做下去,把事情做成了再說。這種情況必定會出現問題,因為在剛開始關系好的時候,大家都不能好好談,出現問題肯定更不能好好談,最終的結果是創業項目受到影響。
舉個例子,一個公司想拉風投,投資人首先看的就是你股權架構。如果看到你的股權架構不合理,他一定不會投資你的。一般來說,投資人如果看到股權是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五十的這種就會直接pass掉的,為什麼?因為不同的合夥人對項目的貢獻是不一樣的。雖然你出一百我出一百這種出資構成是一樣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每個人擅長的點不一樣,他對企業,對創業項目的貢獻度是不一樣的。如果股權一樣,貢獻度不一樣,在創業的早期可能還OK,項目沒做成就拉倒,項目做成了肯定會有矛盾。所以一開始設定好股權的架構是很有必要的。
股權蛋糕該如何切?
首先我們要知道股權的基本架構
這個問題,創業團隊在早期首先想到的是,我們來分一下,你多少我多少,你30%我70%,或者是我60%你40%。其實這是不對的,在設計股權架構時,我們得先把別人的切掉,也就是預留一部分股權,最後的才是自己的。
1、預留股權激勵
現在大家都去創業,招人就非常難。如果你在招人的時候沒有跟人家講,我給你多少的股權或者股權激勵,一般他是不會輕易來的。
2、為吸收新的合夥人預留
上面講到,不能為了刻意追求合夥人的結構硬拉一個人來做CTO,如果項目已經開始,但還差一個CTO,或者CFO,這種情況下一定要預留股權出來,用來吸收新的合夥人。
有種做法是放在帶頭大哥的名下,但我不建議這樣做。因為未來融資時股權是要稀釋的。
所以一般來說,預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權激勵池裡,新的人進來之後再分配給他。
3、合夥人中途退出機制
在創業過程中,我們剛開始飲血為盟,要拼出一番事業。但是中間可能會各懷鬼胎,因為主觀或客觀的因素離開創業團隊。所以股權成熟的制度可以專治合夥人中途退出
過去創業者一人包打天下,不需要考慮合夥人股權問題。但是,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時代成功企業的標配。在對待和處理創業合夥開公司這種重要的商事行為時,應當從在商言商的思維方式出發,而不能一味就著哥們義氣和江湖道義。創業者必須學習和重視股權分配的常識。當然,股權分配問題是一種博弈,是不同角色之間的討價還價,也取決於不同人的性格,沒有一個標准答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企業初期如若不知如何科學的分配,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創業不易,且創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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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和朋友一塊開公司股權分配不合理咋辦
朋友你好,關於這個問題處理辦法有很多的。
第一種,雙方協商,把股份置換成經濟補償,這是一種方式,看能不能和對方談好,退還對方本金再給一部分利息。這是一種比較友好的方式。
再一種,你們兩個進行協商,看能不能讓A的投資佔到股份的比例小一些。比如 10 %,B 不參與管理,財務報表公開透明保證B的利益。
再舉一個例子,看對你們分配不均的股權,有沒有借鑒意義。
當年,海底撈創業的時候四個股東是張勇夫婦以及施永宏夫婦,後來在合作過程中,感覺效率不高,四個人就決定,兩名配偶退出合夥,由張勇和施永宏經營企業。到 2007 年的時候,張勇用原始出資的方式(當時原始出資的時候為 8000 元)收購了施永宏 18 %的股份,這樣張勇占股 68 %,施永宏占股 32 %。現在施永宏賦閑在家,但施永宏也很享受,現在純粹當股東不參與管理。通過以上這個案例,我們說解決股權分配不均的方法不止一種,哪一種適合你,可能根據你企業的具體情況找到適合你的處理方案,但一定要區分清楚人力投資和財務投資。如果財務投資佔比過大,企業的發展一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會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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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投資人提出股權架構不合理,創始人如何調整
你可以按照投資人的意願,然後結合公司發展,給出一個比較折中的股權框架,到時候再好好溝通協商——恩美路演
Ⅵ 如何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
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調整股權比例。
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6)股權架構搭建不合理怎麼辦擴展閱讀:股權結構的分類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1.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2.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中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Ⅶ 股權分配不合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夥企業的話,可以共同協商,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紅,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權。假設公司的創始人,為了公司的發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麼我們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實現。比如用適當的價格來回購股權、股東之間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投票權委託,甚至是股權代持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麼做一些特殊的約定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話,公司的股權結構如果已經不合理了,又沒辦法收回股份推倒重來,可以通過增資配股、虛擬股分紅、定向分紅三種方法調整改善。中小企業大多數沒法建立比較完善的、可動態調整優化的股權激勵機制,股權分配可能很難做得很公平很公正,但只要把內部的利益導向擺正確了,讓貢獻多的人多拿收益,貢獻少的人少拿,這樣長期調整下來也能趨於絕對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Ⅷ 創業公司股權架構搭建原則是什麼
創業公司股權架構搭建原則有4個:1、一定要有一個核心創始人;2、預留一部分股權;3、利益結構要合理;4、設立一個良好的防利益沖突的機制(這點很重要)。
第二種:股權退出機制。比如說3個人、5個人一起創業,大家的股權也分好了,突然有一個人要退出,那怎麼辦?除非你公司章程上規定股權綁定的形式。
比如說我們給一個合夥人15%的股權,那我要求你在公司全職工作滿3年,你每工作滿1年可以拿走5%的股權,要是工作滿1年以後走了,你只享受公司5%的股權,要是滿2年,你享有的股權就是10%,干滿3年再走,15%的股權都是你的。當然我們還可以再約定,我們這個創業是一輩子的,不是3年、5年的,那我股權綁定的同時,你要離開公司,不在公司全職工作,你的股權要以約定好的價格被其他股東回購或者公司回購。
Ⅸ 企業股權結構不合理,內部控制為什麼就沒有辦法真正實施和推行了謝謝。
股權結構不合理,權力分配就會存在較大問題;對於每個股東的管控就難以落實,當然內部控制也就容易形同虛設,當然內控制度和辦法就沒辦法真正實施和推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