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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別人公司股權

發布時間: 2022-09-19 12:10:47

⑴ 比特大陸股東之爭的重要轉折,創始人掌握公司控制權的3種策略

最近竹子在准備《創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權設計》的課程,在每個課程前都放了一組免費測試題,看到有人得分不高,想到:得分事小,但如果象比特大陸那樣,大股東被二股東T出局就悲催了。想到這去查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爭奪控制權的進展,沒想到事情發生了重要轉折,實在太意外了。

在2019年10月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吳忌寒和詹克團公開決裂,二股東吳忌寒搶走了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的位置。

雖然如此,但在最頂層的開曼公司,詹克團還是有60%表決權的大股東,二股東+其他人的投票權加起來也才40%,二股東就算聯合股東也很難從根本上動搖大股東的控制權。

但最近的消息是,二股東吳忌寒在2019年11月組織開股東大會,竟然取消了詹克團的10倍表決權。

沒有10倍表決權之後,詹克團只剩下持股36%,吳忌寒聯合其他股東的持股可以達到64%,完全有機會超越詹克團哦。

怎麼能夠發生這樣的事情?誰會成為最後的贏家?下面詳細分解。

一、比特大陸的概要

比特大陸在2013年成立,成立才4年,到2017年時比特大陸的礦機已佔全球3/4的市場份額了,2017年收入25.1億美元,年利潤9.5億美元。

雖然大疆也佔全球3/4的市場份額,但大疆用的時間要長得多哦。

比特大陸2018年9月在香港提交上市申請,6個月的有效期到2019年3月並沒有獲准上市,下面分析的主要依據來源於比特大陸申請上市披露的招股書。

比特大陸成立多年以來,詹克團和吳忌寒兩位作為聯合創始人,都是任聯席CEO、聯席董事會主席,這種情況在其他公司也挺少見的吧。

2019年1月,由王海超接任比特大陸CEO,結束多年來由兩位創始人任聯席CEO的狀態,但兩人還是任聯席董事長。

網上有些傳言說,吳忌寒曾短暫妥協退讓,但這個我們無法查實。

下圖是比特大陸的公司架構:

最上層是開曼公司,開曼公司之前實行AB股的雙層股權結構,詹克團和吳忌寒兩位持有10倍投票權的B股,其他股東持有1倍投票權的A股。

詹克團持股36%,有59.6%的投票權;吳忌寒持股20.25%,有33.5%的投票權。

詹克團一個人有接近60%的投票權,吳忌寒就算聯合其他人最多也只有40%的投票權,在開曼公司層面,詹克團有絕對優勢。

開曼公司100%持股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100%持股北京公司,而北京公司是比特大陸的主要經營實體,北京公司的唯一股東是香港公司。

企查查的資料顯示,在2018年11月之前,北京公司設董事會,共有5位董事,由創始團隊詹克團、吳忌寒、趙肇豐、周鋒、葛越晟5人任董事。

2018年11月之後,北京公司取消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在發生控制權爭奪之前,執行董事、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都是由詹克團擔任,吳忌寒退任監事。

當時為什麼有這樣的變化?難道是傳說的吳忌寒曾經妥協退讓么?

二、兩位創始人爭奪公司控制權的四局之爭

2.1 第一局,二股東搶走北京公司控制權

2019年10月28日,在大股東詹克團率隊參展深圳安博會時,二股東吳忌寒拿著香港公司的公章,把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詹克團變更為吳忌寒。

因為北京公司的唯一股東是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作為持股100%的股東,可以直接決定更換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法定代表人等,吳忌寒拿了香港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代表香港公司做出決定。

辦完工商變更的第二天,吳忌寒向員工發通知稱:解除詹克團在比特大陸的一切職務,任何員工不得再執行詹克團的指令….傳說詹克團還被禁止進入辦公室了。

這家曾佔全球3/4市場份額的公司,兩位創始人就這樣公開決裂了。

當時吳忌寒只是搶走了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2個職位,詹克團還是北京公司的總經理。

2019年11月5日,詹克團的總經理之位也被撤,北京公司的總經理變成了吳忌寒。

到這時,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3個重要職位,都已變成由吳忌寒擔任,詹克團已經完全從比特大陸北京公司出局。

詹克團說:一直埋頭做業務,沒想到出個差就已經發生巨變,被一起奮斗的兄弟捅刀,要開始學慣用法律思維來思考。

吳忌寒說:雙方的公司治理律師正在境內外較勁,比特大陸註定成為商業史上公司控制權爭奪的經典案例。

雖然吳忌寒搶走了北京公司的控制權,先贏一局。

但當時詹克團還是頂層開曼公司持股36%、有60%投票權的大股東,如果詹克團方操作得當,還是有可能反轉的。假設香港的規定和國內一樣,可以通過上層公司操作+重新刻章,搶回北京公司的控制權。

但能不能真正搶回控制權,與開曼的公司章程+當地法律規定,香港的公司章程+當地法律規定有關,也與詹克團他們採取的策略有關,在「股權道」之前的文章有過分析。

現在的結果就是:詹克團並沒有搶回北京公司的控制權,是規則不利嗎?還是操作不當呢?

2.2 第二局,取消詹克團的10 倍表決權

據彭博社消息,2019年11月,吳忌寒組織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取消了詹克團的10倍表決權,改為1股1票,而詹克團在2019年12月向法院起訴要求取消這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

在2019年11月的股東大會之前,詹克團持股36%,有接近60%的投票權,吳忌寒就算聯合其他所有股東加起來也只有40%的投票權,是沒辦法從根本上動搖詹克團的控制權的。

11月的股東大會成為兩方爭奪公司控制權最關鍵的一步,取消了10表投票權之後,詹克團只剩下持股36%,而吳忌寒聯合其他股東的持股可以達到64%,完全有機會超越詹克團了。

既然詹克團之前有60%的投票權,吳忌寒和其他所有股東加起來只有40%的投票權,為什麼能夠通過取消10倍投票權的股東大會決議呢?

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竹子決定花時間重新研究比特大陸438頁的招股書。

香港的文字太繞了,為了弄清楚其中的意思要死很多腦細胞,不保證理解一定準確,附上原圖供你自己判斷哦。之前的文章沒有花那麼多力氣研究,以這次文章的內容為准。

股權道註:下面的分析是假設比特大陸還是使用申請上市時的公司章程,並沒有新的修改,但實際上有沒有新的修改我們不知道哦。

比特大陸開曼公司章程規定:

取消10倍投票權需要經75%以上B類股東同意或者按修改後的公司章程規定操作。

通俗理解,取消10倍表決權的辦法有兩種,可以二選其一:

第一種辦法:得到有10倍表決權的75%的B類股東同意。

當時持有10倍投票權B類股票的是詹克團和吳忌寒兩個人,詹克團持股36%,吳忌寒持股20.25%,兩人的比例是64:36,詹克團或吳忌寒任何一個都無法滿足75%的條件,所以這條路走不通。

第二種辦法:按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規定。

按上面的規則沒辦法取消詹克團的10倍表決權,怎麼辦呢?

辦法就是:修改公司章程,重新設計規則。

可修改公司章程又需要什麼條件呢?

按原公司章程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獲得 出席股東大會75%以上表決權 的股東同意,而且,修改公司章程只能使用1股1票,不能使用10倍投票權。

詹克團持股36%,其他股東加起來一共持股64%,如果詹克團不同意還是不夠票數哦。

吳忌寒又是怎麼能夠操作成功,取消了詹克團的10倍表決權呢?

提醒注意:這里規定是 獲得出席股東大會7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哦,如果詹克團不參加會議,他的票數就不會計入分母,就有可能獲得出席會議100%的股東同意,更不要說75%了。

詹克團會不會沒有參加那次決定命運的股東大會呢?如果換了是你,你會不會覺得是吳忌寒通知的開會,根本不理他,反正你有60%的表決權,他能咬你吃么?然後你就不去開會了呢?

如果你真的不去開那次決定命運的會議或者你因其他原因錯過了會議,命運就此逆轉哦。

如果是國內的公司,公司法規定有兩種公司,兩種公司的法律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大部分公司都是這種,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都按表決權計算,不管股東有沒有參加會議都要計入分母。

一般在准備上A股前改制為下面第二種:股份有限公司。

二種是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都是這種,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都按出席會議計算票數,不出席會議就不計入分母。

「股權道」有個免費的《股權設計基礎》課程里有相關介紹。

2.3 第三局,詹克團要求改組董事會

2019年12月9日,詹克團組織召開股東大會,要求罷免現有董事,選擇他為唯一董事,但沒有獲得通過。這會涉及到三個問題:

第一,原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人數不得少於2 人,現在改為1 個董事,就是要修改公司章程。

前面說過了,修改公司章程需要75%的票數通過,詹克團已經被取消10倍表決權,持股36%遠遠達不到票數要求。

第二,罷免所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

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罷免董事需要1/2以上票數通過,而且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不能使用10倍投票權,只能1股1票。

申請香港上市時,比特大陸的董事會有七名董事,包括:

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搜狐的王小川,前去哪兒網總裁孫含暉,北極光創投創始人鄧鋒。

四位執行董事為:詹克團、吳忌寒、葛越晟、劉路遙。

在沒取消10倍投票權之前,詹克團有60%的投票權,有足夠的票數可以罷免吳忌寒、葛越晟、劉路遙三位董事,不足以罷免王小川、孫含暉、鄧鋒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但詹克團在取消10倍投票權之前並沒有進行這一步操作。

在取消10倍投票權之後,詹克團只持股36%,完全無法達到1/2以上的票數要求。

員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是18.5%,如果詹克團能控制員工持股平台,也是有機會達到1/2以上票數要求的,但這次會議並沒成功,就是說詹克團並不能控制員工持股平台咯?是不是說,吳忌寒又搶了先機拿到員工持股平台的控制權呢?

第三,選詹克團作為唯一的董事。

詹克團原來已經是董事了,如果沒被罷免的話並不需要重新選;如果被罷免的話,在取消10倍投票權之後,詹克團持股36%也達不到1/2的票數要求哦。

所以,第三局還是二股東吳忌寒勝出,吳忌寒已經連贏三局了。

2.4 第四局,詹克團再反擊

2019年12月16日,北京比特大陸公司在福建湛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權被凍結。吳說區塊鏈的文章說,詹克團已聘請北京和香港兩地律師組織反擊,凍結下屬公司的股權是反擊措施之一。

其實,吳忌寒只是搶控制權,並不是搶詹克團的股權,就是搶權不是搶錢,凍結股權有意義么?

2019年12月,詹克團向法院起訴,要求取消11月那次取消他的10倍表決權的股東大會決議,各方報道說,詹克團已聘請北京、香港、開曼等多地律師參與訴訟。

詹克團還能挽回嗎?要看開曼公司的法律+比特大陸最新版公司章程+當時開會的具體操作,因為不了解這些,所以無法作出判斷。

但是,如果前面的假設成立,大概率都已經無法挽回了,除非出現奇跡了。

註:本文的分析是基於比特大陸申請香港上市時披露的公司章程和相關資料,如果比特大陸的公司章程後來做了修改,這些分析就可能不成立哦。

2.5 最新情況

「股權道」還查到,詹克團目前還是福建公司和另外4家下屬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總經理。

不過,這些並不影響大局,因為那些都是北京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吳忌寒只要掌握了最上層開曼公司和北京公司的控制權,下面公司的控制權都是可以一步步搶過來的。

2020年1月2日,比特大陸北京公司再發生變更,吳忌寒不再擔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改由劉路遙擔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劉路遙在2018年7月加入比特大陸,之前任開曼公司的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

其實這個變化並不重要,因為可以修改北京公司章程規定:由執行董事決定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而吳忌寒是北京公司的執行董事,他就可以決定誰做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拿香港公司的公章就能實現了,所以這些都在吳忌寒的控制范圍之內。

詹克團作為大股東、曾有60%的投票權,為什麼一步步走到現在的局面?

三、創始人掌握公司控制權的3 種策略

有句話說:一流企業定標准、二流企業做品牌、三流企業做產品。

對於想掌握公司控制權的創始人,套用同樣的邏輯可以是:一流的策略是主動設計規則,二流的策略是合理利用規則,三流的策略是打官司、到打官司為時晚已。

 

3.1 上上策是設計規則

前面分析一直強調公司章程的規定,因為公司章程的一丁點差別都是可能決定命運的,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權最重要的工具,沒有之一。

公司有股東、管理層、員工三類人,股東在最上層,公司章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設計股東之間的分權規則。很多人重視產品設計、員工管理,卻不重視公司章程的設計,總是想找免費的版本來用,會不會把自己埋進大坑裡哦。

在竹子寫的《公司控制權.用小股權控制公司的九種模式》的書里有多個案例,有人持股1%控制公司,也有人持股90%沒有控制權,他們靠的是公司章程而不是股權比例。

比如馬雲可以持股5%而控制阿里巴巴,靠的是寫入公司章程的阿里合夥人制度,而不是靠的股權。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在蔡崇信的主導下設計出來的,你們公司是誰設計的呢?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試運行了3年才正式推出,為了堅持阿里合夥人制度,當年不惜和港交所硬抗到底,為此放棄香港改道美國上市,馬雲為了保護公司控制權願意付出這么大的代價,你願意么?

如果想掌握公司控制權,需要先設計規則把權力裝到你手上,再做全方位的防禦設計,否則任何一處有缺口都是可能被別人攻破的,比如詹克團作為大股東有60%的投票權,也被二股東一步步擠出局。

 「股權道」《創始人控制公司的股權設計》的課程,就是從縱向的6個層面、橫向的4個維度、立體的3種工具進行全方位的公司控制權設計。

縱向包括 :股權、股東會、董事長、董事會、法定代表人、管理層6個層面。

橫向包括 :層級的劃分、各層級間的權力分配、每層級內部的權力分配、各層級內部的表決規則4個維度。

立體層面 :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協議、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3個工具去落實。

通過這樣的設計,創始人就算持股1%也能有控制權,也能讓別人持股90%沒有控制權。

3.2 中策是利用規則

在詹克團作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6%、有60%投票權的情況下,原本處於劣勢的二股東吳忌寒,卻可以一步步利用規則把大股東擠出局。

吳忌寒先是利用保管香港公司公章的機會搶到北京公司的控制權,這一步本來是威脅不到詹克團的根基的,可是這么長時間詹克團方都沒有更有成效的操作。

吳忌寒再利用開曼公司的規則取消了詹克團的10倍表決權,形勢就完全逆轉了。

所以,如果已經錯過了設計規則的機會,也是有可能利用規則搶到控制權的,前提是你的水平比對手高哦。

原本,詹克團是比吳忌寒更有優勢搶到控制權的:

比如比特大陸的公司章程規定,擔任董事是有10倍投票權的必要條件,如果不再擔任董事就自動取消他的10倍投票權。公司章程還規定,罷免董事需要1/2以上票數通過。

在取消10倍投票權之前詹克團有60%的投票權,他一個人就可以決定罷免吳忌寒的董事職務。

如果吳忌寒不再是公司的董事,他的10倍投票權就會自動取消,而詹克團的10倍投票權還繼續保留。就會變成:詹克團一個人有84.9%的投票權,吳忌寒的投票權是4.8%。

可惜,當時詹克團並沒有這么操作,有些事情錯過了就是錯過了,沒機會後悔哦。

前面有好機會沒有利用,後面沒了10倍投票權卻要求罷免全體董事,選他一個人作為唯一的董事。

有股東評論說:不明白他什麼要召開這樣的股東大會,自取其辱。

他們不知道這樣操作不僅沒有用、還會樹敵更多麼?是詹克團的主意么?還是軍師的主意呢?

當年萬寶之爭時,寶能提出罷免萬科的全體董事和監事,結果只是招來更多人的反對,並沒帶來任何好處,這種操作有意思么?

3.3 打官司是下下策

打官司是下下策,但有人卻把下策當成上策。

吳忌寒能搶到控制權,是利用了法律+公司章程+開會操作,並不是靠打官司。

詹克團想通過打官司搶回控制權,能成功嗎?

如果前面的操作沒有問題的話,吳忌寒就妥妥的搶權成功了。

當然了,前面的分析是基於假設,如果假設不成立的話,詹克團也是有可能挽回的。

 

詹克團為什麼從大股東到一步步佔下風?

在這種戰爭狀態下想保住控制權,要不自己水平夠高,要不就找高水平的人。

在否決權殺死ofo的紛爭時,歡聚時代董事長李學凌轉別人的觀點說:國內的律師事務所都不專業。

其實,法律是分國界的,每國的法律規定不同,差一丁點都可能是毀滅性的。

就算你認為國內的律師都不專業,如果你去找個國外的律師來處理國內問題,可能是更大的坑哦。

而且,有的人營銷水平高,有的人專業水平高不擅長營銷。有人擅長打官司,有人擅長非訴訟​,比如救火和防火,思維方式和所需要​的技能都不同。​

是國內的律師都不專業嗎?還是你沒找到那個專業的人呢?

判斷律師是否專業,也是需要自己有一定專業知識哦。比如很多人說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但在《公司控制權.用小股權控制公司的九種模式》的書里,有多個經法院判決的案例,有的股東持股90%也沒有控制權,如果你相信了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的傳說,還能找到那個專業的人么?

比特大陸兩位創始人公開決裂時詹克團還在出差,如果以前不關注這方面,突然間去哪裡找到專業的人呢?

吳忌寒是有備而來,詹克團是被動應對,病急亂投醫的後果可想而知。

如果不想踩別人踩過的坑,要不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水平,要不提高識別專家的能力,找到專業的人。

⑵ 怎樣控制公司股權

應從資金占來說所佔股份,A的3000萬可以買3000萬機器和存貨,但3000萬機器和貨物換不來3000萬呀.資金具有流動性,但設備是固定的只能向這一方面投入.

⑶ 我們是一家有限公司,想收購或控制另一家有限公司,具體如何操作,是不是收購股權,應該注意的事項

詳細流程,最好請一個律師-----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

3、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預案。

4、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事宜。

5、收購雙方正式談判,協商簽訂收購合同。

6、雙方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規定,提交各自的權力機構如股東會就收購事宜進行審議表決。

7、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將收購合同交有關部門批准或備案。

8、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資產轉移、經營管理權轉移手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依法辦理包括股東變更登記在內的工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

(1)將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依據約定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

(2)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⑷ 通過股權投資取得公司控制權的三大方式

通過股權投資取得公司控制權要能夠直接控制公司股東會。股權比例等於表決權比例的情況下,股權比例2/3以上股東對公司具有絕對控制。股權比例1/2以上的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相對控制,但對公司的形式變更、注冊資本增減、經營范圍變更章程修改、分立合並解散等公司法規定需要2/3以上表決權才能通過的公司重大事項,需要聯合其他股東,股權比例超過2/3以上才能實現股東意圖。股權比例1/3以上的情況下,股東對公司是安全控制,擁有一票否決權。及對於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股東會1/2以上表決權的公司重要事項,若大股東想達到意圖,同樣需要聯合其他股東聯合其他股東。
股權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相等,此情形在有限責任公司被公司法所允許。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要求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以下7種方式對公司實現控制:1、通過章程特別約定通過章程約定實現對公司的控制。2、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3、某項重大事務或某些重大事務共進退類似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4、被授權委託代理全部或部分事務其他股東放棄表決/投票權,將其表決/投票權授權於有關股東。5、同股不同權或AB股方式例如,擁有1%的股權,可擁有34%甚至更高的表決權;例如AB股,AB股其實就是同股不同權。將股權分為A股和B股兩個層次,對外部投資者發行的B股只有1票投票。

⑸ 我想問下一個公司,我佔70%的股份,另外一個人佔30%,有什麼辦法可以不先經過他同意可以把他的份額減少。

不可以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二、個人說了算

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

三、差異化分配股權

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股票分配注意事項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但是國外的文化與中國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異,如果剛開始平均分配以後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退出機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很多年輕的朋友想創業、想快速賺錢、想賺大錢,但是卻很茫然,很無助,不知所措。在這里我要給他們提點建議。 要快速賺錢、賺大錢那就只有自主創業、經商。然而創業、經商是一門很深的學問,這也是很多人想創業、經商卻茫然無措的根本原因。它涉及到一個人的求知能力、認知能力、判斷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應變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其實這幾種能力是一種層遞關系,你只有把前面的能力練到家了,後面的能力才能快速提高。下面就具體的談談創業、經商、快速賺錢、賺大錢應該注意的幾點: 1.堅持不懈的加強學習,不一定非要學商業專業、營銷專業,平時多看商業方面、管理方面、投資方面、社交方面的書籍雜志,比如說《商界》、《現代營銷》、《創業指南》、《大眾投資指南》、《演講與口才》等;還可以在電視上多看財經新聞、營銷辯論、經濟管理講座等;還可以在互聯網上多看財經類博客,比如說阿里爸爸、網路、騰訊博客里都有,包括投資理財的、經濟管理的等;要知道水滴石穿,冰凍三日,決非一蹴而就,要堅持不懈,日積月累。 2.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口才。有句俗話說的好,茶壺里煮餃子,肚裡有貨倒不出。創業、經商賣得就是產品或服務,如果口才不好,產品再好,別人也難以了解和接受,所以說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口才和語言表達能力。另外還應該練會流利的普通話。 3.想要創業、經商、賺大錢,必須要學會做人。自己要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正直的人、道德的人、誠信的人、謙和的人、內涵的人、尊嚴的人。要想成就一番事業,自己本身的素質是客戶考核你的一大要素。比如說本人采購時就很不跟河南人打交道,因為他們絕大多數在中國的商圈中的誠信口碑太爛了。 4.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很多商人都會忽略的,那就是要學會充分地尊重自己的競爭對手。只有在有競爭對手的圈子裡你才能不斷做大做強,如果一個行業圈裡只有你一個人,你不是能獨食而肥,而是會止步不前,這就是生存威脅的道理。一個企業發展壯大,是在不斷提高自己,摔掉競爭對手從而晉及到前列甚至龍頭老大的位置。 5.還一點就是要學會抉擇。俗話說得好:女怕嫁錯郎,男怕入錯行。其實不管男女,只要自主創業、經商,都怕入錯行。你看那街上經常有店開張、經常有人關張,其實店面、工廠轉讓95%是因為入錯了行,抉擇時因為認知高度不對、分析不透徹而失策。如果你確實不會抉擇本人可以免費幫你參考。關於創業、經商抉擇應該從多方面考慮: (1)應當選時下比較熱門的行業; (2)應當選適合當地習俗,迎合當地消費者需要的行業;符合當地經濟發展需要的行業;這就必須在進入某行業以前進行大量的市場調查,賠點腿力和時間算得了什麽,沒有調查貿然入行導致最後賠進去大量的積蓄那才是最痛苦的。比如說,征對兩廣人的廣味食品在很多地方就很難得打開市場;征對貴州人的烤火、做飯兩用的鐵煤爐再其他地區推廣的開嗎?現在在全國很多地方強制性推廣的保溫砂漿,在雲南昆明推廣的開嗎? (3)應當選國家政策鼓勵的行業,因為國家政策鼓勵的行業在稅收、用地、資金等各方面都有優惠;而且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恰恰說明該行業具有良好的市場空間。比如說,養豬,近年國家大力鼓勵,養母豬還有補貼,而現在養豬行業確實很樂觀。 (4)應當選投資規模比較小的行業,情願等到資本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再考慮擴大經營。想做那一行,再怎麽看好也不能把所有的積蓄一下子完全投入進去,這就是風險防犯意識的一點。因為一個項目再好,你來做賺不賺錢,還要由很多個人因素和外力因素決定,比如說你的為人、經營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親和力、市場變化、政策變化都直接決定著你來做這個項目賺不賺錢。日本的無線電之父松下辛之助的流動資金永遠都有40%在睡大覺,正是因為這一招讓他經歷了許多大風大浪,終成一代無線電之父。再比如說,有個四川人舉債三百多萬到昆明的阿拉鄉公家村建廠房出租,後來由於公家村規劃為城中村,劃入經濟開發區管轄,因此地皮從緊,建築管理從嚴。剛好這家的土地許可證還沒辦下來,結果被政府的綜合執法辦推成平地。前車之鑒,希望廣大創業者牢記。 (5)應當選資金回報率比較高的行業。資金回報率是任何一個創業者、經商者都不能忽視的一點,因為資本進入市場追逐的就是利潤,追求的就是回報。這一點,廣大的創業這必須謹慎,深入嚴格的分析,因為很多的項目方為了一己私利,他們絕大多數人都會把資金回報率很低的項目理想化甚至浮誇幾十倍幾百倍。比如說網上有很多人吹噓投資幾萬元,能做幾十個億的市場,一年能賺幾個億,可能嗎?倘真如此,他不會自己做,他不會自己擴大規模做,他自己的行為就向你證明了項目的不可行性;倘真如此,早就有大量的風險投資公司介入,還輪得到你嗎?倘真如此,中國一年得冒出多少家世界五百強企業來呀?把你的口袋捂緊點,找個有譜氣點的吧。 (6)應當選成長性比較好的項目。通俗地說就是比較有遠景,很長時間內產品不會被消費者拋棄、市場不會飽和、國家政策不會變動、具有良好的做大做強的後續發展性的項目。舉個比較小的例子,昆明市昆船菜市場,先後開了好多家叫化雞、荷葉雞、符離集燒雞、重慶燒雞公、道口燒雞等熟食店,剛開始都很紅火,可是好景不長,基本上是不到一年就關張,長一點的也就是兩年。 (7)應當選技術門檻比較高的行業。技術門檻太低的行業就是很容易被跟風,甚至你當地本來沒這個行業,因為你做得很火,而又沒有技術門檻,結果很快就會冒出很多家來。到頭來先做者倒成了拋磚引玉的引路人,人情都沒有呢。如果是技術門檻相對較高的行業,情況就完全不一樣。 (8)應當選項目方有區域保護的行業,一般有區域保護的行業,當你做得很火暴時,即使別人想要介入,也沒有名額。這是一個創業者最起碼的自我保護意識,千萬不要馬虎大意喲。 6.當你通過市場調查和冷靜分析後,確實看好某個項目時,一定要努力爭取親戚朋友的鼎立支持,否則一意孤行的孤軍作戰一般是很危險的。甚至,很有可能會弄得眾叛親離。 7.在入行以前,一定要做好風險預估,並想好、作好多種應對策略和方案,這就叫做風險預警機制。並且要做好失敗的心理准備,有很多人僅僅一次失敗就一蹶不振。 8.選擇項目一定要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來決定,有多大腳就穿多大鞋,千萬不要好高騖遠,不切實際。經過周密調查和深思熟慮確實看好自己資金勢力不夠的項目,可以藉助其他忙人的閑散資金入股。拉別人的資金入股,可千萬別小氣,一定要多給別人股份,最好能承諾萬一虧本只虧你自己不虧別人,也就是說萬一失敗,別人投入的錢你要當債務來償還他。要知道如果不是因為你別人是不用承擔這種風險的,別人把錢投到你這里來就是為了在無風險的情況下盡量的下蛋。如果你能做到這兩點,別人也很樂意把資金投到你這里,但是你最好給別人一個書面保證。 9.當你自己的資金或精力不夠確實需要他人合夥經營時,選擇合夥人一定要慎重。要選那種有魄力、有度量、有能力、有誠信、有上進心的人;一旦選種人選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民主、透明、同心,千萬不能有私心,合夥經營只有推心置腹才能打造輝煌的事業,否則只會是分道揚鑣或者陷入無休無止的糾紛。廣東的顧地塑膠就是這樣分家的典範。 10.當你在有所收獲想擴大經營時,一定要腳踏實地,量力而行,千萬不可急功冒進。當年紅紅火火的沙市日化(就是活力28)就是急功冒進導致一夜間倒閉的。 以上是本人創業經商的一些心得體會。希望能幫助廣大創業經商或即將創業經商的朋友。

⑹ 公司控制權,用小股權控制公司的九種模式

關於公司控制權,很多朋友都知道萬科之爭事件吧?網紅公司ofo的否決之權之爭、賈躍亭與恆大的FF之爭,摩拜CEO不希望公司被收購但卻無力阻止…等,我們在「股權道」也分享過。

如果說ofo的創始人還沒畢業就創業所以沒有經驗;知名如萬科仍在公司控制權方面遭遇如此大的挑戰;與萬科之爭同一時間發生的,還有曾是建築玻璃排名第一的A股公司南玻,寶能系入主後,創始人和管理團隊已全部出局。

如果萬科等是因創立時間較早,以前沒這方面的意識或經驗,與萬科同一時期發生的還有平安入主汽車之家,創始團隊出局,李想說:汽車之家是泡泡網養大的,繼承了泡泡網的股權結構,而建立泡泡網股權結構時自己只有18歲,一心只想著把事情做好,讓企業可以先活下…

創業者說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做好了並不能幫企業賺錢,甚至都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但做不好可能影響企業的生死存亡。正因為這樣,以前很多創始人並不重視控制權的設計吧?

在多家明星公司發生控制權爭奪戰後,越來越多創始人開始重視公司控制權問題,比如:

創立趕集網被合並後,又創立瓜子二手車和毛豆新車網的楊浩涌說,相關條款的妥協可能是致命的,帶來的傷害可能比漲5%-10%的估值更大,瓜子是少有的在私募階段做AB股制度的公司。

而滴滴程維曾說:每一次談判,每一個條款都可能決定公司的生死。不要心疼錢,要找好的中介。

在更早時候,三六零創始人周鴻禕曾說:我在雅虎的收獲就是領悟到了對於公司控制權的把握,尤其在互聯網領域里,大家都是圍剿式發展,絕對的話語權至關重要。在決定離職後曾對馬雲說,不能失去公司的控制權。

而馬雲創立的阿里巴巴,為了保持公司控制權不惜放棄香港上市而改道美國;在螞蟻金服,馬雲更是能用1%的股份控制公司……

關於公司控制權,有大師說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持股51%有相對控制權。

在竹子寫的《公司控制權.用小股權控制公司的九種模式》一書里有約50個案例,有知名公司案例也有經法院判決的不知名小公司案例,可以看到 有人持股 1% 就能控制公司,而有人持股90% 也無控制權,股權不是掌握公司控制權的唯一手段。

本書以案例分析為主,從以下方面通過案例說明公司控制權的內容。

第一部分,公司控制權的基礎

國內有兩種公司:

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大部分公司都是此類。

二種是股份有限公司,上A股、科創板、新三板的企業,以及少數沒上市的企業都是此類。

兩種公司的法律規則是不同的,所以不要盲目相信上市公司的案例哦,上市公司的做法在你的公司可能並不適用。

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則更寬松,設計公司控制權的空間更大。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規則更嚴格,設計公司控制權的空間更小。

有專家說,A股上市公司不能實行同股不同權,所以就無需做同股不同權設計了。

可是,假設公司從成立到上市共花5年時間,如果這5年創始人不能掌握控制權,也許公司早就易主了,能不能走到上市都是未知,就算能上市也和你沒關系了?比如摩拜?

在前期能保護控制權,才能按創始人的設想一步步往前走吧?如果象ofo那樣連早期都過去了,還有機會走到上市么?

關於控制權,並不是設計好就可以一成不變,每輪融資、每次有投資人進來可能都會面臨一輪調整,上市前也可能需要調整,如何在每次調整中能掌握控制權,也是創始人需要考慮問題吧。

可能很多人都會想到AB股,可賈躍亭的FF用了AB股仍被恆大牽制差點無路可走。在本書的案例可看到,AB股只是比較簡單的方式,除了AB股以外,還有各種各樣的方式。

在公司以外,經常用作員工持股平台的還有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一般作為目標企業的股東存在,不作用直接經營的企業實體。

一說到控制權,很多大師會說用有限合夥企業,可那隻是異想天開而已,投資人會讓你裝進合夥企業里么?也只有員工持股才可以裝進合夥企業吧。

大師們經常說的九條股權生命線,本書也會有介紹,但從書中多個經法院判決的案例可以看到,傳說最重要的股權生命線可能是假的,有些人持股70%、持股90%都沒有控制權。

第二部分,用小股份控制公司的九種模式

這部分以知名企業案例為主,主要案例在「股權道」微信公眾號發過,雖然本書以此命名,但這部分很多人已看過,不是最重要的,九種模式只相當於舉個例子,最重要的還在後面哦。

AB股模式早已廣為人知,但AB股並非萬能,比如賈躍亭的FF用了AB股不也差點被恆大牽制而走向末路么?所以阿里巴巴沒有用AB股而自創阿里合夥人模式吧?

巨人網路的超級AB股比一般的AB股更有效,只是知道的人少,就算我們發過文章關注的人也很少吧。很多時候,知名度和質量並沒什麼關系,比如好多雞湯文有上千萬的閱讀…

第三部分,從六個層面掌握公司的控制權

此部分是這本書最重要的部分,從股權、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管理層六個層用案例說明公司控制權的設計。

比如AB股是通過股東會層面掌握控制權,而阿里合夥人制度則是通過董事會層面掌握控制權,完全不同的規則和操作模式哦。

六個層面,每一層面都有多個案例,大部分是經法院判決的靠譜案例,並非道聽途說。

比如有人投資0元成為大股東、有持股1%的小股東扳倒99%的大股東決定、有公司通過架空董事會而控制公司、有董事長因為拒絕主持會議被免職、有人為了爭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之位而進監獄…

更驚險的產聯電氣,創始股東用特權控制公司,並非一般公司用的AB股。

雖然曾某隻持股40%,另兩位股東合計持股60%,但曾某可行使股東特權申請撤銷經60%股東同意的決議,雙方為爭奪控制權打了10多場官司。

兩位共持股60%的股東打了多輪官司摸清規則後,無法改變規則就改變打法,換一種方式爭得控制權。

第四部分,用三種工具控制公司

三種工具主要包括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股東協議部分以多家上市公司案例為主,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董事會會議則多是經法院判決的案例。

有人將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混為一談,認為公司章程沒規定的股東協議規定就可以…

其實不然,在本書經法院判決的案例中看到,當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時,股東協議並不能當然起到公司章程的作用。

有股東以為持股51%就有控制權了,卻不知簽了個喪失控制權的協議…

公司章程部分的案例可看到,有人在公司章程規定無表決權,有的公司章程無法在工商局備案,有的公司章程差幾個字導致喪失控制權,有的公司章程有假簽名,有的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矛盾…各種不同情況的公司章程,導致不一樣的後果。

就算設計好了股東協議、公司章程,如果不重視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的操作,也可能丟了控制權。

比如有的案例,經持股90%股東同意的決議因會議通知不當被撤銷,有持股99%大股東同意的決議因差30分鍾開會被否,也有人因沒按程序開會弄丟董事長之位…

整本書以案例為主,當小說看也是可以的。

第五部分,精華案例匯總

大師說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持股51%有相對控制權,這是在沒有設計的情況下才成立的。

書中有多個經法院判斷的案例可看到,只要在公司章程加上一句話,就能讓持股67%的股東沒有控制權。

比如中審公司,持股75%的股東沒有控制權;新雅樂房地產公司,持股90%的股東無控制權;保力公司,持股90%的股東無控制權;森林公園公司,持股70%的股東無控制權…

森林公園公司共有兩家股東,股權結構是7:3,就是大師說的最優股權結構。

可森林公園公司持股70%的股東也無控制權,最後兩家股東鬧翻無法解決,被法院判決解散公司。世上並不存在最優結構,如果有,就是那個最容易收智商稅的結構吧。

書中的部分精華案例匯總如下:

股權設計不是做0-9的簡單數量題,如果是,5歲小朋友就可以做了,哪還需要什麼大師呀?

而公司控制權的設計,更不只是幼兒園級數學題的簡單股權分配和AB股。

想做到用小股份控制公司,除了大家都知道的AB股、一致行動、委託投票這些簡單的模式以外,還可通過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創造出無限可能。

公司控制權設計的建議

創始人要吸引合夥人、要融資、要用股權激勵員工,一邊要分享股權,又一邊又要保障控制權,公司控制權問題困擾許多創業者,建議按以下原則考慮。

(1 )處理好三個比例的關系

與股權有關的因素包括:投入比例、財產利益分配比例、投票權或控制權比例。

三個比例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比如書中有案例可看到,有股東0元出資成為持股70%的大股東;也有持股40%的股東超越持股60%的股東而掌握公司控制權。

為解決分享股權和保留控制權的矛盾,竹子建議:

投入比例與財產利益分配比例保持同比例,就是:投入比例= 股權比例 =財產分配比例。

拋開股權比例另外做公司控制權的設計,就是 股權比例 ≠投票權比例。

也可以投入比例≠ 股權比例 ≠財產分配比例≠投票權比例,但一般公司不建議這么做,因為這樣過於復雜,如操作不當容易發生問題。

(2 )單層公司層面的設計

在單個公司層面設計公司控制權,就如書中第三、第四部分介紹的,用三種工具,從六個層面進行考慮和設計。

國內公司,可結合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設計,需要准確、深度理解法律後加以運營。

為什麼說有人持股1%也能控制公司?比如前面介紹過的巨人網路超級AB股模式,並不需要通過普通的AB股就能實現,無需華為的工會持股或螞蟻金服的合夥企業雙層架構,只在目標公司單層架構內就可實現。

因為公司法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 除外 。

就是這個「 除外 」,給同股不同權設計留下很大空間,就看你有沒能力和水平去運用哦。

為什麼大師說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而書中經法院判決的案例卻看到有人持股90%也沒有控制權?

因為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決議, 必須 經代表2/3 以上 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必須」、「以上」,就是可以多於、不可以少於。

法律上看似很簡單的一個字,一個詞,隱含豐富的含義,有多少人足夠准確理解並善於運用呢?

營銷高手也許能成功收智商稅而造富,但如發生控制權爭議去到法院未必有效哦。

管理求效率,合適就好,並無絕對標准;但法律求准確,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3 )多層企業架構設計

前面說的是從單個公司層面解決控制權問題,就是只需要用創始人直接持股的方式就能解決。

但有時受各種條件限制,單靠創始人直接持股不一定能解決控制權的問題,就需要通過多層企業架構來解決。

比如螞蟻金服,就是將員工持股裝入有限合夥企業平台,再由馬雲控制員工持股平台,從而間接控制公司。

比如華為,將員工持股裝入工會,既可通過控制工會持股而控制公司,也可通過同股不同權模式實現任正非對公司的控制。

比如三六零公司,將財務投資人的持股裝入上一層的有限責任公司,周鴻禕通過控制上一層的有限責任公司而間接控制上市公司。

這就是大師說的頂層設計吧,用高大尚的詞更容易收智商稅咯,但能不能真正掌握控制權另當別論哦,誰讓願意為智商稅付費的人遠高於為干貨付費的人呢?

買書的朋友,如果覺得有用可以在購買平台留言告訴後面的人;如果有其他意見,可以來「股權道」告訴我們哦。

⑺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最直接的保障形式,就是用實打實的股權比例保障。但如果遇到股權分散的情況,要始終確保創始人的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配合實現。

控制權

第一種方式,是表決權差異化安排。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在融資平台設在境外的跨境架構的公司適用非常廣泛,但在目前的國內法律框架下,適用空間相對有限。

第二種方式,是一致行動協議或者表決權委託。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第四種方式,是對特定股東群體進行平台化管理。

除了上述主動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外,還有一種方式屬於被控保障,即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

如果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無法直接控制公司,並且表決權差異化安排、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控制董事會、對特定股東群體平台化管理等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則創始人可嘗試爭取採用類似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安排,來確保自己至少在重大事項上能夠實現被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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