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訴訟後如何主張上訴再審
Ⅰ 申請再審後還可以上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申請再審後,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反之,上訴後對終審判決不服的,也可以申請再審。上訴後對終審判決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請再審。因為上訴與申請再審,並不矛盾。法律沒有禁止上訴的就不能申請再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Ⅱ 對民事再審申請裁判不服如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上訴程序:1、當事人對當地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件的數量和事由,以及上訴的要求和理由;3、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4、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5、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證據一並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Ⅲ 二審結束後如何申請再審
二審結束後,當事人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認為生效裁判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雙方都是公民或一方人數眾多,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需要在原生效裁判生效後的6個月內提出,並且要提交再審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等,供法院審查。需要注意判決離婚的判決、調解書不能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三百八十三條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不予准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訴,在第二審開庭後宣告裁判前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不予准許,繼續按照上訴案件審理。
再審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1、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3、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
Ⅳ 超過上訴期限上訴的怎麼處理
超過上訴期限上訴的處理具體如下:
1、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上訴期是由法律規定的,過了上訴期當事人即喪失上訴權。如果過了上訴期對生效判決不服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請再審。上訴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確的,而且是判決與裁定書中是有明確載定的,過了判決書載定的上期即上訴時效已過,判決或裁定生效了,對於生效的裁決判決書不能再上訴。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如果沒有中斷訴訟時效就喪失勝訴權;
2、進行民事申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按照法律規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理的行為,民事案件在規定的15天上訴期限內上訴。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Ⅳ 終審後如何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申請再審,申訴期間不影響案件的執行,經確認符合申請再審的條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中國的審判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就是終審了,不能上訴,法院開始執行。想要進行再審,只能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訴,申訴必須提出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程序錯誤、或審判人員有違法行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Ⅵ 不服已經生效的裁定、判決 如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也就是說,您的申請應當向作出終審裁判的法院提出,若對終審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你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作為一種獨立適用的訴訟程序,申請再審不同於上訴,上訴的前提是一審裁判文書未生效,申請再審則是針對一審生效或者二審生效的裁判。如果您對已經生效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同樣可以申請再審。 這里要特別提醒你,提出再審申請也應當符合一定條件: 一、如果您要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生效後兩年內提出。 二、提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條件(1)原審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定、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4)原裁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5)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6)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系在實際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決的;(7)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10)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11)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雖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1)再審申請書或申訴書應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其基本情況;申訴或申請再審所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名稱、案號、該法律文書生效的時間,以及該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申訴或申請再審的請求、事實和理由;以新證據申訴或申請再審的還應當說明原審未提出該證據的原因、新證據的來源、獲得新證據的時間,以及新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2)證明申訴人或申請再審人是合格申請主體的材料;(3)申訴或申請再審所不服的原一、二審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4)在法定期間內申訴或申請再審的證據;(5)與申訴或申請再審理由有關的證據。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由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6)申訴人、再審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人的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7)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8)申訴人、再審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四、若您的申訴或再審申請經審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申請主體不合格的;(2)申請超過期限的;(3)裁判未發生法律效力的;(4)本級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基於該申請人的申請駁回申訴或再審申請的,或已經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過的;(6)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8)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9)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駁回不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10)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和確定撫養關系的,但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除外。換句話說,您只可以就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如果涉及判決已經分割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進行審查;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你需要另行起訴,而不能在本案中一並處理。(11)人民法院作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12)依照有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其他不能申訴或申請再審的。 五、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您的再審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1、刑事(1)有審判時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採信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2)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人證明力的;(3)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4)據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自相矛盾的;(5)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違反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適用失效法律的;(6)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7)量刑明顯不當的;(8)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9)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2、民事(1)有再審申請人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可能推翻原裁判的;(2)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3)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4)就同一法律事實或同一法律關系,存在兩個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書,再審申請人對後一生效法律文書提出再審申請的;(5)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6)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7)調解協議明顯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者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8)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9)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3、行政(1)依法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2)有新的證據可能改變原裁判的;(3)主要證據不充分或不具有證明力的;(4)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5)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6)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7)行政賠償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8)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9)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 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由再審或提審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中確定是否撤銷、改變或者維持原判決、裁定和調解書;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後,原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即視為撤銷。 再審中,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Ⅶ 如何申請行政訴訟再審
法律分析: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的,應當提交情況說明;(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四)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Ⅷ 申請再審後還可以上訴嗎
申請再審後還可以上訴。再審一審結束後,在上訴期內,是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上訴的流程如下:
1、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
2、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
3、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Ⅸ 判決書下來後過了上訴期想上訴怎麼辦
法律分析:已經生效的判決書不能再上訴,但是可以通過再審程序維護合法權益。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