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事股票投資業務是
❶ 股票:中國投資銀行業務具體是指哪些
你好,我來為你解答:
專門的投資銀行也沒有金融部這種部門吧……國內沒有專門的投資銀行,投行業務是證券公司的業務之一。主體是證券保薦與承銷業務,也就是最傳統的投行業務。部門分類不太一樣,一般都有投資銀行部(專門做股票融資)、固定收益部(做債券投融資)、並購重組部(並購重組)、銷售交易部(做市場、發行)、研究所(做分析研究),大概就是這種結構了
❷ 銀行能從事股票承銷業務嗎
股票承銷業務一般由證券公司做的,銀行做的一般是債券基金這些金融產品的承銷業務,希望對你有幫助
❸ 判斷題 :1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是其證券投資業務的重要內容之一
1.錯,存貸利差和零售業務是主要業務;
2.錯,存貸業務和零售業務是主要業務;
3。錯,具有法人資格;
❹ 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為什麼可以投資證券 而且投資證券還是它的資產
證券投資在商業銀行屬於資產業務,商業銀行通過證券投資來獲得利潤,或者是保持短期流動性.比如,商業銀行購買國債,就是為了保持資金的流動性,隨時可以變現,以應付存款人取款和貸款人貸款的需求.目前我國規定商業銀行不可以進行股權投資
❺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 )的活動 A貸款B購買證券C投資工業企業D投資房地產
答案是B 。 因為CD被禁止,A是授信業務。
「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的解釋:
1、「不得從事信託投資」指商業銀行在分業經營的條件下不得做信託。但目前多家銀行是與信託公司聯手做(間接做)。
2、股票不能做,但可以做國債。以此保證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❻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❼ 我國商業銀行從事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否反映銀行業混業經營的趨勢
錯誤,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證券,保險,信託等業務。而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僅限於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而不涉及企業債券和其他股票的投資。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和混業經營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系。更談不上混業經營的趨勢。(你是南財的吧~~)
❽ 現在銀行能做股權投資業務么
直接投資比較少見,多見於債轉股的。銀行不能有股權投資的中間業務。
PE的全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就是說只能以私募方式來募集資金,而一般商業銀行屬於向大眾開放的金融機構,所以是不能有股權投資的中間業務。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後獲得一個選擇權,既可以循著商業銀行正常的價值鏈,收回貸款取得利息收益,也可以行使選擇權,進入PE業務模式,通過股權退出,獲得股權投資收益。
❾ 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業務有哪些好處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
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
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國家政府證券投資、地方政府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政府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開銷售的證券和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政府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國際證券投資是在國際債券市場購買中長期債券,或在外國股票市場上購買企業股票的一種投資活動。
購買國際證券投資可以獲取定期金融性收益,也可以利用各國經濟周期波動的不同步性和其他投資條件差異,在國際范圍內實現投資風險分散化。
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投資業務有以下好處:第一,取得收益。
證券投資是閑置資金的一種投資渠道,可以提高收入。
第二,補充流動性。
短期有價證券構成了二級准備金的主體,商業銀行投資政府債券等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可以隨時在二級市場拋售獲取現金,能保持較好的流動性。
第三,降低風險。
商業銀行投資的證券中有大部分是風險小、信用可靠、流動性強的公債券、國庫券等,可以降低整個投資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