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非貨幣出資如何認定其效力
『壹』 如何認定合夥協議的效力
認定合夥協議效力的方式:滿足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經工商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等條件,認定合夥協議生效。且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協議成立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日期。
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合夥業務。
『貳』 關於非貨幣出資的比例適用新公司法還是舊公司法
新公司法貌似規定 貨幣出資最低占注冊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叄』 合夥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合夥協議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且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四條 合夥協議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九條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肆』 合夥企業的非貨幣出資要取得所有權嗎
合夥企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除此之外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不要求取得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伍』 什麼是非貨幣出資,對非貨幣出資有哪些要求
非貨幣出資,是指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股東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交付實物出資,屬於動產的,應當移交實物;屬於不動產的,應當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的登記手續;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應當向公司提交該項知識產權的技術文件資料和權屬文件;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陸』 對於已經成立的公司,與非股東本人所簽訂的合夥投資協議法律效力問題
實際股東與登記股東不一致的,實際股東與登記股東應該簽訂股份代持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柒』 合夥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夥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合夥協議是合夥人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合夥協議的效力認定如下:
(一)公民個人之間訂有書面合夥協議,且合夥協議的訂立及協議內容符合《民法通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和對合夥協議內容要求的,應認定合夥協議有效。
即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債務的清償責任,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對合夥人的出資標的的種類以及出資數額的大小沒有限制所決定的。
3、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的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其責任規則為:
(1)每個合夥人均對全部合夥債務負清償責任,合夥債權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個別的合夥人清償,被要求者即有義務予以清償;
(2)其清償行為,對其他合夥人也有清償的效力;
(3)若其清償的債務超過應擔份額,則其就超出部分對其他應擔合夥人享有追償權。
『捌』 為什麼說《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依法轉讓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而《合夥企業法》卻沒有上述規定
《合夥企業法》規定可以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其中包括非貨幣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