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企業貨幣
1. 兩人合夥創辦企業,其中一方需要退出,有賬戶貨幣資金,有應收賬款,如何分配
1.找出當時注冊時的合夥企業章程,按照章程規定辦理。
2.如果章程沒有詳細規定,可以進行協商處理。
3.協商不成的,按照當時成立企業時各自投入股本的比例還來承擔,並按照比例分配。
4.還解決不了,就要提起仲 裁或者到法 院 起 訴,由仲 裁 機 構或者法 院 幫你解決。
2. 注冊公司時提供驗資的錢在注冊手續完成後可以立即取出嗎
注冊完畢後驗資款轉入企業基本帳戶 不過法律規定不可以抽逃注冊資本
關於開設驗資帳戶2007-07-31 19:30 貨幣資金驗資是最常見的出資方式。在貨幣資金驗資過程中開設驗資專用賬戶完全是為了規范公司運作,防範驗資風險。但在實施貨幣資金審驗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一些情況發生:
有的出資人(股東)不理解為什麼必須要將投資款專戶存儲在規定的銀行賬號而暫時不能動用這筆驗資資金;還有人認為將投資款打入規定的驗資專戶以後才能辦理有關驗資手續是多此一舉,太麻煩了。
尤其是在辦理增資驗資之前,一些股東已經將投資款打入公司的結算賬戶,甚至已經動用了這筆增資資金,然後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根據結算戶上曾經出現過的投資款記錄等有關資料辦理增資驗資手續。
個別注冊會計師也認為只要股東真的是將投資款打入被審驗公司的銀行戶頭裡面就可以了,至於是結算賬戶還是驗資專戶只是形式而已。……
於是,出現了注冊會計師一定要求股東將投資款打入驗資專用賬戶以後才可以辦理驗資的情況,也發生過股東將投資款打入公司結算戶以後還沒有等到完成驗資手續就抽走資金的情況,還有的CPA竟然會根據不是存儲在驗資專用賬戶里的驗資款項就出具了驗資報告,甚至出現了違規情況,如此等等。
驗資資本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業務,其中,不論是新設立的公司,還是公司增加資本,只要是貨幣資金出資方法,都必須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將投資者(股東)的貨幣出資額在銀行開設的專門戶頭中專戶存儲,並且,還應當在貨幣資金的解款單上註明「投資人的姓名」與用途為「投資額」的字樣等。
「驗資專戶」又稱之為「臨時存款賬戶」,就是專門用於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應當在銀行開設的專門用於存儲貨幣資金並專門為驗證資本用途的銀行戶頭。
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戶稱為結算賬戶,包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其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中的臨時存款賬戶可用於注冊驗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因注冊驗資,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帳戶。申請時,應向銀行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批文。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帳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注冊驗資資金的匯款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同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五條還規定:「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企業不僅要開設「驗資專戶」,還要做到詢證函、銀行對賬單和進賬單「三證」齊全,核對無誤。
根據《關於規範本市公司制企業貨幣驗資工作的意見》〔滬工商企(2001)317號〕的規定:銀行對公司申辦者或公司填寫的開戶申請書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為其開立驗資專戶,該驗資專戶按規定計付利息,不得辦理結算業務。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後,銀行根據公司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或換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要求公司將驗資專戶的資金全額(包括利息)劃轉到其基本存款賬戶,同時撤銷該驗資專戶。
綜合以上規定,可以明確以下幾點:
一是不管是設立登記時的貨幣驗資,還是變更登記時的貨幣增資,都應先在銀行開立驗資專戶,投資者需將驗資款項解入該驗資專戶。
二是該驗資專戶為專款存儲,不辦理結算業務。
三是公司在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期間,該專戶中存儲著的資金不得動用。
那麼,以貨幣增資進行變更驗資的企業已有基本存款賬戶,可以不可以將貨幣出資額解入基本存款戶進行驗資?不可以。是否一定需要被審驗單位再另設驗資存款賬戶存儲出資額?是的,一定需要這么做。
對貨幣增資做出以上規定,是因為變更增資的公司,雖然其已有基本存款賬戶,倘若增資的注冊資本解入基本存款賬戶後,公司在支取時,銀行無法區分公司支用的究竟是增資的注冊資本,還是其在基本存款賬戶中的其他資金,且作為銀行又無權拒付公司提取款項,這樣在辦理工商變更手續期間,很容易造成該增資的注冊資本提前使用,所以對貨幣增資的公司也作了需另設驗資專戶的規定。
如果擬設立的企業因故取消貨幣資金驗資的業務,應及時通知注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再驗資。凡要求退回驗資款的,應有全體投資者(股東)簽名並同意退款的書面通知。注冊會計師根據上述情況經查驗後應填制下表,書面通知銀行,銀行才予以辦理退款手續。注冊會計師應注意將企業要求退回驗資款的書面通知、驗資款退出通知書、已注銷的業務委託書等一並歸檔處理。
驗資款退出通知書的基本格式參考如下:
驗資款退出通知書
銀行:
我們受 委託,對 公司設立、變更進行驗資,現因:
1.
2.
3.
等原因,撤銷驗資。特通知貴行,投資人於年月日,存入貴行賬號、金額元的存款賬戶,已不作驗資之用,可按銀行有關結算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會計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3. 怎樣退出合夥企業
法律分析:當發生法定的無法合夥的事由時合夥人可以退夥,合夥人退夥就必須要進行清算,其他合夥人應當與准備退夥的人按照退夥時企業的財產狀況以及退夥人的持股比例退還其相應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財產退還方式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另外退夥人對於退夥前形成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五條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十一條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4. 法律咨詢:普通合夥企業股東怎麼退出
合夥企業的投資人不叫股東,而叫合夥人。合夥人退出叫退夥。
合夥人因為某種原因不願繼續參加合夥,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可以退夥。根據一般規定,合夥人退夥,發生如下的效力:
根據退夥金與退夥人資本帳余額的關系,退夥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 退夥金等於退夥人資本帳余額。
2) 退夥金大於退夥人資本帳余額。
3)退夥金小於退夥人資本帳余額。
退夥過程
原合夥人退夥是在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資格的消滅。
(一)原合夥人退夥的類型
原合夥人退夥的類型包括:
1、聲明原合夥人退夥。聲明原合夥人退夥又稱自願原合夥人退夥,是指合夥人基於自願的意思表示而原合夥人原合夥人退夥
退夥。聲明原合夥人退夥又可分為協議原合夥人退夥和通知原合夥人退夥。當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的經營期限的,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原合夥人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合夥人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原合夥人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當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期限時,合夥人慾原合夥人退夥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單方通知原合夥人退夥。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合夥人可以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原合夥人退夥,但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夥人。
2、法定原合夥人退夥。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原合夥人退夥。法定原合夥人退夥又可分為當然原合夥人退夥和除名原合夥人退夥。
(1)當然原合夥人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原合夥人退夥,合夥企業法第49條規定了這些客觀情況,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2)除名原合夥人退夥。也稱開除原合夥人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合夥企業法第50條規定了開除原合夥人退夥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事務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原合夥人退夥的後果
1、原合夥人退夥人喪失合夥人身份,脫離原合夥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導致合夥財產的清理與結算,原合夥人退夥人以使用權出資的財產需返還給原合夥人退夥人,盈餘部分需進行分配,如有虧損則需由原合夥人退夥人分擔;
3、原合夥人退夥並不必然導致合夥的解散。只有在合夥為二人的情況下,其中一人原合夥人退夥則導致合夥的解散。
(4)如何退出企業貨幣擴展閱讀
退夥的效力
一、退夥人的合夥人資格喪失
無論哪種退夥形式,退夥的效力都是合夥人資格喪失。《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後果作了特別規定:
合夥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企業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法人資格。
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換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是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是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是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給該繼承人(第50條)。
二、退夥人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三、退夥人對合夥虧損的分擔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其應分擔的比例分擔虧損。
退夥人應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因為退夥人在退夥前是合夥人,如果退夥後對退夥前的合夥債務不承擔責任,就加重了未退夥的合夥人的負擔,而且還可能發生利用退夥逃避合夥債務,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原合夥人退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夥
5. [多選題] 下列各項中,屬於企業資金退出的是( )
應選擇:償還債務、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向國家上交稅金。
企業用貨幣資金購買原材料,企業的資金從貨幣資金形態轉化為儲備資金形態,屬於資金的循環與周轉環節。而企業向國家上交稅金、償還債務、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屬於資金的退出。
資金退出:
1、資金運用:將貨幣資金變成固定資產或是有關費用。資金退出:撤資。
2、從資金面撤出正在投資的項目,就是資金退出。資金的退出有完全退出和部分退出兩種。完全退出是指完全放棄權益;部分退出往往暗含某種戰略意圖。
3、資金不再在企業里運轉,指資金離開某企業或行業,不會為該企業或行業再帶來任何自己流入。資金的退出有完全退出和部分退出兩種。完全退出是指完全放棄權益;部分退出往往暗含某種戰略意圖。
資金的退出指的是資金離開企業,退出資金的循環與周轉,主要包括償還各項債務,上交各項稅金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等。
(5)如何退出企業貨幣擴展閱讀:
對於資金的定義有很多,有以下表述:
(1)資金是墊支於社會再生產過程,用於創造新價值,並增加社會剩餘產品價值的媒介價值。
(2)資金是以貨幣表現,用來進行周轉,滿足創造社會物質財富需要的價值,它體現著以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
(3)資金是用於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過程中的有價值的物資和貨幣。
(4)資金是國民經濟中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
資金的分類方式主要有:
①按分配的形式,可分為通過財政收支形式而分配的財政資金和通過銀行信貸形式而分配的信貸資金。
②按用途可分為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
③按融資平台來會選擇第三方信息服務平台,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投融界提供了資金信息。
④按在再生產過程中的周轉情況,可分為表現為房屋、機器設備等的固定資金和表現為原材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銀行存款等的流動資金。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資金,都必須參與社會主義的再生產過程,處在不斷的運動之中。資金只有在運動中,才能保存價值並使原有的價值得到增值。
6. 公司注銷注冊資本金如何退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後在清償完所有債務,或沒有其他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返回在帳剩餘的資金。 注冊資金必須在公司注銷前取出來並注銷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 如何做好資金管理
投資者如果要長久地立於不敗之地,就少不了資金管理。毫不誇張地說,資金管理所解決的問題,事關投資者的生存死亡。
首先,必須要對資金賬戶的總體進行風險測算,投資者在從事投資時,要先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確定在投資中能動有的資金和能承受的最大虧損額度。通常來說,建議每次交易的最大虧損額控制在總資金的10%以內,這個10%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失敗的情況下將承受的最大虧損。
我們知道勝率不容易提高,但是盈虧比我們可以控制,如何提高盈虧比呢?我們的做法是:當走勢與預期目標相反時盡早退出,不要戀戰,不要僥幸;當走勢朝著我們的預定目標運行時,不要踟躕猶豫,讓利潤奔跑。
輕倉作為資金管理的核心,也是整個風控計劃的重中之重。慾望會擊垮我們,為了防止被自己打敗,我們需要從規則上預防,可行的唯一辦法是輕倉。如果定位於長期穩定盈利,在輕倉的前提下,去提高自己的交易能力,也可以有高收益。
8. 沒有實繳的股東如何退出公司
沒有實繳的股東退出公司方法如下:
1、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給公司其他股東;
2、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