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為非貨幣資產參照什麼計算
Ⅰ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和確定方法
按照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由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為計算依據的,而各項收入又有其跨年度實現的客觀情況,因此,為了准確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現的收入額,稅法規定: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企業下列經營的收入可以分期確定,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產品或者商品開出發貨票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三)為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另外,稅法還規定: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採取產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照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者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2.外國企業從事合作開採石油資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參照國際市場同類品質的原油價進行定期調整的價格計算。
3.企業接受的非貨幣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貨物)捐贈,應按照合理價格估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同時作為企業當年收益,在彌補企業以前年度所發生的虧損後,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數額較大,企業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接受的貨幣捐贈,應一次性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6.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當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者估定。
7.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預售房地產並取得預收款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按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計算預計應納稅所得額,並按季預征所得稅,待該項房地產產權轉移、銷售收入實現後,再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稅額,按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應退補稅額。
8.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所取得的除境內投資利潤(股息)以外的其他各類所得,應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9.對外商與中國製片商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從中國境內分取的發行收入,屬於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版權所得,應當徵收所得稅;外商在中國境外發行影視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徵收所得稅。
10.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余額,作為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11.在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的公司集團重組中,外國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包括轉讓給具有上述股權關系的境內投資公司的,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由於不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不計征企業所得稅。
12.股票轉讓凈收益屬於企業的財產轉讓收益,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一並徵收所得稅。
13.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價格高於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為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應納稅清算所得。
14.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對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
企業對其會員退會時退還上述款項的,所退還的部分,可沖減企業退款當期的收入。
15.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咨詢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1)外商投資企業、代表機構單獨與客戶簽訂合同(包括代表機構以其總機構名義簽訂的合同,但實際業務由代表機構履行),為客戶提供咨詢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應全部作為外商投資企業、代表機構的收入,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境外咨詢企業單獨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提供咨詢業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我國境內的,應全額在我國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境內外收入,並就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申報納稅。一般情況下,上述咨詢業務中,凡以中國境內客戶為服務對象的,其劃分為中國境內業務收入,不應低於總收入的60%。
(3)境外咨詢企業向客戶提供的咨詢服務活動全部在境外進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國不予征稅。
(4)境外咨詢企業與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代表機構共同與客戶簽訂合同,共同提供咨詢業務所取得的收入,首先應按工作量或合同規定等合理的比例,劃分境內外企業或機構各自的收入。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代表機構應就其劃分的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屬境外咨詢企業與其境內關聯企業或其代表機構共同提供咨詢業務,且其服務對象為中國境內客戶的,劃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代表機構收入的比例,不應低於該項業務總收入的60%。
(5)凡境外企業派人來華參與客戶的咨詢業務,應再按勞務發生地原則,就該項業務中劃為該境外企業的收入部分,以不低於50%為標准,再行確定該境外企業的境內業務收入,並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6)境外咨詢企業的境內應稅業務收入,凡該境外咨詢企業在華設有代表機構,但其代表機構未與其共同進行該項業務活動的,應作為該境外咨詢企業在華構成營業場所計算納稅,並統一由支付人扣繳稅款。
(7)凡涉及來自與我國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安排的國家或香港特區的咨詢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咨詢業務的,應依照協定或按照有關常設機構條款的規定,判定其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對構成常設機構的,應按照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1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庫券所取得的國庫券利息收入免於徵收企業所得稅。但國庫券轉讓收益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7.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應按境外企業向購房人銷售的價格,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銷售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開支。但實際列支的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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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稅法實施細則分別按製造業、商業、服務業和其他行業,列舉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計算公式。
(一)製造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製造業企業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額-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稅金-(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凈額=產品銷售總額-(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產品銷售成本=本期產品成本+期初產品盤存-期末產品盤存
本期產品成本=本期生產成本+期初半成品、在產品盤存-期末半成品、在產品盤存
本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製造費用
(二)商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商業企業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銷貨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貨利潤=銷貨凈額-銷貨成本-銷貨稅金 -(銷貨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銷貨凈額=銷貨總額-(銷貨退回+銷貨折讓)
銷貨成本=期初商品盤存+[本期進貨-(進貨退出+進貨折讓)+進貨費用]-期末商品盤存
(三)服務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服務企業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業務收入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業務收入凈額=業務收入總額-(業務收入稅金+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四)其他行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屬於製造業、商業、服務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可參照以上公式計算。
Ⅱ 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其中哪些是要確認收入的
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處理企業所得稅作為對企業經濟利益影響最大的稅種之一,其處理規定十分復雜。由於會計和稅收的目的不同,其處理自然會存在一定差異。面對同一項經濟業務,會計上如何處理,稅收上如何處理,會計與稅收的差異又如何處理,都是值得會計工作者深入學習的地方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該項投資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1.初始投資會計成本和初始投資計稅成本的計價基礎不同。以非貨幣性資產換入投資,換入的投資入賬價值是以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賬面價值為基礎來確定,這符合歷史成本原則。換入的投資計稅成本一般以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來確定。2.收到補價的處理不同。按非貨幣性交易准則的規定,企業進行非貨幣性交易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交易中是否涉及補價,也是依換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來判定的。換入投資與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致,則可能不存在補價;反之則可能涉及補價。具體到非貨幣性資產換入投資,收到補價時,減去補價後還要加上(或減去)應確認的收益(或損失),也就是說收到的補價所產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損益,其確認的金額大小會影響換入的投資的入賬價值。按稅法規定,收到的補價直接抵減投資計稅成本,不存在確認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問題。對於初始投資計稅成本與初始投資會計成本的差異不需作處理,企業只需在備查簿中准確記錄該項投資計稅成本,作為將來處置該項投資時計算投資轉讓損益的重要因素。換出非貨幣性資產損益的確認1.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等於賬面價值。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是否涉及補價,會計處理上均不會產生非貨幣性交易損益。按稅法規定,因其公允價值等於賬面價值,不存在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的問題,也就不存在繳納所得稅問題。此時會計處理和稅法規定一致。2.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當該項交易中不涉及補價或投資方需支付補價時,不會產生非貨幣性交易損益。此時,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即非貨幣性資產的轉讓所得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為收益,而稅法規定,該轉讓所得要依法繳納所得稅。因此,該差額(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要在投資年度年末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當該項交易中投資方收到補價時,補價部分所包含的換出資產的部分價值的盈利過程已經完成,此時會產生非貨幣性交易收益,此項收益在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後,在年度終了會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而稅法上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則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非貨幣性交易收益部分存在重復計征所得稅的問題。為消除重復征稅因素,企業在年末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調增的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去賬面價值再減去營業外收入(非貨幣交易收益明細科目)。對於該資產轉讓所得數額較大的,可按前述國稅發[2000]118號文的規定進行處理。3.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當該項交易中不涉及補價或投資方需支付補價時,不會產生非貨幣性交易損益。此時,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差額部分即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損失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為損失;而稅法規定該轉讓損失可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該差額(公允價值-賬面價值)要在投資年度年末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全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當該項交易中投資方收到補價時,補價部分所體現的換出資產的部分價值的減值過程已經完成,此時會產生非貨幣性交易損失,此項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後,在年度終了計算繳納所得稅時會自然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稅法上確認的資產轉讓損失(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在年末如果全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則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貨幣性交易損失部分同樣存在重復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在年末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調減的金額為賬面價值減去公允價值再減去營業外支出(非貨幣性交易損失明細科目)。在上述2和3調整過程中,需調整的差額均屬時間性差異,企業應視所採用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進行處理。注意,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換出資產為存貨時,因涉及繳納增值稅問題,因此在計算非貨幣交易損益時會有所不同。從非貨幣性交易准則中公允價值的定義,即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及該項准則《指南》中提出的計稅價格等於公允價值可以看出,從理論上講,我國的公允價值是計稅價格,本身不包含增值稅,並且補價中也不包含增值稅。該項增值稅由投資方全額負擔,計入投資的入賬價值,不影響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計算。即:非貨幣性交易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在實務中,考慮到公平交易這一原則,交易雙方在進行交換時,往往會將增值稅考慮在交換范圍之內,即以含稅價進行交換。此時收到的補價中含有增值稅,在計算非貨幣性交易損益時,首先應扣除該補價包含的增值稅額,然後以不含稅價為基礎進行計算。
Ⅲ 這個公司所得稅怎麼計算,我需要詳細的過程和解釋,還有每個小點的會計分錄怎麼寫謝謝
企業所得稅率是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與計稅基數之間的數量關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個國家企業所得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企業所得稅法的核心。企業所得稅率一般是25%。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20%。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15%。非居民企業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均為20%。PE溢價投資類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在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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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收入的處理上會計制度規定和稅法是如何規定的
會計上做資產處理
稅法上給你個文件,稅務總局剛發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以不同形式取得財產轉讓等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發布後,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Ⅳ 關於非貨幣性資產收入處理上會計制度規定和稅法是如何規定的
非貨幣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商業實質的,另一類是不具有上也實質的非貨幣資產交換。
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資產交換,換入資產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除非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可靠採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資產交換,換入資產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
稅法處理:
.以存貨(不含開發產品)換取其他資產,應當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如果是自產應稅消費品,還需繳納消費稅。計算增值稅時,按同期或最近時期同類存貨的加權平均價格計算,如果同期或近期無同類售價,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但計算消費稅時,應按最高售價計算。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收到補價的一方,按補價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2.以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動產除外)換取其他資產,如果公允價值不超過原價,免徵增值稅,超過原價,按4%計征增值稅並減征50%。
3.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性房地產向對方換取除自身股權之外的其他非現金資產,應當視同銷售計征營業稅、土地增值稅。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換入存貨或設備(增值稅轉型試點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符合抵扣條件的,應當確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此外,還要計算相應的所得稅。
Ⅵ 為什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要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不用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在發生補價的情況下,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即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 號——收入》按其公允價值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2)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6)收入為非貨幣資產參照什麼計算擴展閱讀;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情況下,不論是一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一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多項資產換入一項資產,還是多項資產換入多項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規定了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兩種計量基礎和交換所產生損益的確認原則。
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資產存在活躍市場,是資產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明顯證據,但不是唯一要求。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滿足一定的條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①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這種情況是指雖然企業通過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的公允價值不是一個單一的數據,但是介於一個變動范圍很小的區間內,可以認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②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這種情況是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的資產公允價值在—一個變動區間內,區間內出現各種情況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夠合理確定,
企業可以採用類似《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計算最佳估計數的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這種情況視為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Ⅶ 2016年企業所得稅稅率怎樣計算方法
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包括以下6類:(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國家財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016年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
計算企業所得稅方法/步驟
企業所得稅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因為以前我國的企業和外國的企業有稅收的不同,但是現在這點已經沒有了。現在的兩種辦法是第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第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按照我們國家目前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這是為了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平衡經濟發展而規定的政策。
我們現在說說具體的兩類稅收方式的計算辦法,第一類辦法是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額,這樣就可以計算出稅收問題了。
第二類的辦法是按月(季)預繳時的徵收,計算的辦法是,應交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這樣的計算方法和前面的基本一致,只是計算的時間有一定的區別,整體計算沒有什麼大的差別,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我們需要說明的是,前面的兩種辦法是查賬徵收兩個計算,還有一種國家的征稅方法是核定徵收的,具體的情況是,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額*所得率*適用稅率。這個也是我國現在使用比較多的方法之一。
二、2016年最新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取得應稅所得、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境內企業或者組織,就其生產、經營的純收益、所得額和其他所得額徵收的一種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項目
(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準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並入收入總額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文件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並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項目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扣。(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此外,稅法允許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扣除:
(1)利息支出。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保險基金。
(7)保險費用。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准予扣除。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9)准備金。納稅人按財政部的規定提取的壞賬准備金和商品削價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1)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
(12)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准予扣除。
(13)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所得或在當期扣除。
(14)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項目。
(1)資本性支出。即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轉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貸款擔保。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在擔保企業稅前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5.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6.稅額扣除和虧損彌補。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不退還所得稅;如果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聯營企業,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3)虧損彌補。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比例稅率,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33%。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按18%的比例稅率徵收,對年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27%的比例稅率徵收。對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納稅人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和地點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年度的最後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納稅地點。納稅人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單位就地納稅。
(七)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政府批准,可以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
2.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4)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教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9)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於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不再執行稅前提取的10%辦法。
Ⅷ 怎樣區別貨幣性資產還是非貨幣性資產
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的區別如下:
1、包括范圍不同
貨幣性資產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
而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2、計算方法不同
非貨幣性資產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貨幣性資產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3、性質范圍不同
非貨幣性資產:一般指工業企業,生產的全部數量金額,包括未銷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庫存;
而貨幣性資產為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收入、還有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有的流通企業總收入核算的是差價收入、即毛利。
4、核算基礎單位不同
核算基礎不同,非貨幣性資產是以產業活動單位為基本核算單位,而貨幣性資產是以獨立核算單位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貨幣性資產
網路-非貨幣性資產
Ⅸ 納稅額的稅法規定
企業下列經營的收入可以分期確定,並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產品或者商品開出發貨票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建築、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三)為其他企業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另外,稅法還規定:
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採取產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產品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照賣給第三方的銷售價格或者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2.外國企業從事合作開採石油資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時,即為取得收入,其收入額應當按參照國際市場同類品質的原油價進行定期調整的價格計算。
3.企業接受的非貨幣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貨物)捐贈,應按照合理價格估價計入有關資產項目,同時作為企業當年收益,在彌補企業以前年度所發生的虧損後,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數額較大,企業一次性納稅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接受的貨幣捐贈,應一次性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6.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當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者估定。
7.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預售房地產並取得預收款的,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可按預計利潤率或其他合理辦法計算預計應納稅所得額,並按季預征所得稅,待該項房地產產權轉移、銷售收入實現後,再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實際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稅額,按預繳的所得稅額計算應退補稅額。
8.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所取得的除境內投資利潤(股息)以外的其他各類所得,應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9.對外商與中國製片商合作拍攝影視作品從中國境內分取的發行收入,屬於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版權所得,應當徵收所得稅;外商在中國境外發行影視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徵收所得稅。
10.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籌辦期內取得的非生產性經營收入,減除與上述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余額,作為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可以不作為計算減免稅優惠期的獲利年度。
11.在以合理經營為目的進行的公司集團重組中,外國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將其持有的中國境內、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給與其有直接擁有或者間接擁有或被同一人擁有100%股權關系的公司,包括轉讓給具有上述股權關系的境內投資公司的,可按股權成本價轉讓,由於不產生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不計征企業所得稅。
12.股票轉讓凈收益屬於企業的財產轉讓收益,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一並徵收所得稅。
13.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價格高於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為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應納稅清算所得。
14.外商投資舉辦俱樂部或類似會員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對會員入會時一次性收取會員費、資格保證金或其他類似收費,應在收取時作為企業當期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企業開始營業之日起分5年平均計入各期收入計算納稅。
企業對其會員退會時退還上述款項的,所退還的部分,可沖減企業退款當期的收入。
15.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咨詢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1)外商投資企業、代表機構單獨與客戶簽訂合同(包括代表機構以其總機構名義簽訂的合同,但實際業務由代表機構履行),為客戶提供咨詢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應全部作為外商投資企業、代表機構的收入,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境外咨詢企業單獨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提供咨詢業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我國境內的,應全額在我國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若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境內外收入,並就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申報納稅。一般情況下,上述咨詢業務中,凡以中國境內客戶為服務對象的,其劃分為中國境內業務收入,不應低於總收入的60%。
(3)境外咨詢企業向客戶提供的咨詢服務活動全部在境外進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國不予征稅。
(4)境外咨詢企業與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代表機構共同與客戶簽訂合同,共同提供咨詢業務所取得的收入,首先應按工作量或合同規定等合理的比例,劃分境內外企業或機構各自的收入。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代表機構應就其劃分的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屬境外咨詢企業與其境內關聯企業或其代表機構共同提供咨詢業務,且其服務對象為中國境內客戶的,劃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代表機構收入的比例,不應低於該項業務總收入的60%。
(5)凡境外企業派人來華參與客戶的咨詢業務,應再按勞務發生地原則,就該項業務中劃為該境外企業的收入部分,以不低於50%為標准,再行確定該境外企業的境內業務收入,並校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6)境外咨詢企業的境內應稅業務收入,凡該境外咨詢企業在華設有代表機構,但其代表機構未與其共同進行該項業務活動的,應作為該境外咨詢企業在華構成營業場所計算納稅,並統一由支付人扣繳稅款。
(7)凡涉及來自與我國簽訂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或安排的國家或香港特區的咨詢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咨詢業務的,應依照協定或按照有關常設機構條款的規定,判定其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對構成常設機構的,應按照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16.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庫券所取得的國庫券利息收入免於徵收企業所得稅。但國庫券轉讓收益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7.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應按境外企業向購房人銷售的價格,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房地產銷售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開支。但實際列支的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
Ⅹ 如何計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根據《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第四項規定:納稅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稅所得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後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