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以非貨幣形式發放如何主張
『壹』 有沒有人知道「非貨幣性職工薪酬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啊
我理解薪酬與工資薪水有關,非貨幣性薪酬就是不是貨幣的,但又算作工資處理的工資。
如某企業發給職工資10萬元,作福利發給職工冰箱50台,冰箱帳面價值8萬元,會計在做帳務處理時,應考慮所發的現金,同時要考慮所發給職工的冰箱實物,同時也要考慮發放該實物時還得考慮上交國家的其他流轉稅,如考慮這個八萬元的冰箱時要考慮應上交的增值稅。這筆業務應該這樣處理
借應付工資19.36萬元
貸現金10萬元
貸存貨8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1.36萬元
分配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19.36萬元
(或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貸應付工資 19.36萬元
『貳』 非貨幣性員工福利怎麼在工資里體現
折算成等價金額,平均分配!
『叄』 村裡補貼錢不發去哪裡投訴去
你好。
如果村裡補貼錢不發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損壞村民的合法權益,可以實名向鄉鎮政府紀檢部門舉報, 依法維權。
『肆』 津貼補貼發放規定有哪些
『伍』 非貨幣性職工薪酬包括哪些
夏天飲料冬天手套。
『陸』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的解讀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公布的針對違規發放津貼行為的處分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1號公布的針對違規發放津貼行為的處分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津貼補貼只要是國家統一規定的還會發,違規的發放形式包括:
1.自行新設項目或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
2.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
3.違反有關公務員獎勵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
4.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
5.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
6.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標准發放改革性補貼
7.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
8.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
9.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
10.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