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應當以什麼形式支付
『壹』 貨幣的支付手段有哪些特點
A.貨幣的支付手段有哪些特點 第一,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與貯藏貨幣不同。流通貨幣轉為貯藏貨幣,是因為在流通過程的商品――貨幣的第一階段上,貨幣就退出了流通;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則必須加入流通過程,只是在商品已經退出流通之後才進入流通。 第二,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與流通手段的職能也不同。當作流通手段的貨幣,是流通過程的媒介;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不再是流通過程的媒介,相反,「它作為交換價值的絕對存在,或作為一般商品,獨立地結束這一過程。」 第三,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和其它職能的區別,還表現在售賣目的的不同。一般售賣者把商品轉化為貨幣,是為了貨幣再購買商品,以滿足自己的某種需要;貨幣貯藏者售賣商品取得貨幣,是為了使自己的商品在貨幣的形態上保存下來;債務人出賣商品,取得貨幣,是為了到期支付債務。雖然貨幣貯藏者和債務人出賣商品都是為了貨幣本身,但是前者是由貪金欲引起的,後者是由債權債務的關系引起的。 第四,貨幣在執行支付手段職能時,商品的總形態變化也不同。商品不是先完成第一形態變化,即從商品――貨幣,然後再完成第二形態的變化,即貨幣――商品,而是「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態變化,後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態變化。」也就是說,賣者雖然把商品賣出去了,讓渡了使用價值,但沒有取得貨幣,而是根據私法規定得到向買者索債的權力。
B. 利率市場化的必要性及其改革步驟 利率市場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步驟之一。因此,我國實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是多方面因素作用而成的必然。 1、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程度日益擴大,美國、日本先後成功實現了利率市場化改革,國際市場利率市場化已成趨勢,並通過實踐、經驗和教訓的比較證明,利率市場化在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等方面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我國在加入WTO後銀行業面臨外資銀行的挑戰,所以應當盡快實現金融業的轉軌,以適應國外銀行對我國銀行業帶來的嚴峻挑戰和巨大沖擊,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這在客觀上要求我國積極主動的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 2、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促進國有銀行經營機制的轉變,實現商業化管理和企業化管理的目標,在商業銀行自主經營的情況下輔以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實現有行政管理到市場管理的轉變,從而以效率最大化為目標從事盈利活動。 3、利率管制政策下中小企業借款成本高於大型企業,不利於中小企業融資,從而嚴重阻礙和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中小企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增加就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利率市場化改革無疑將為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機遇。 改革步驟:統一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修改相關法規;完善金融機構內存、貸款定價機制、提高定價水平;豐富金融產品,推動金融市場向縱深化發展;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貳』 貨幣的支付手段
貨幣支付手段指的是貨幣可以用來承擔工資、租金、償還負債、繳納稅款等職能。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發展,貨幣支付手段日趨豐富和成熟。當消費者在采購商品的時候,不具備貨幣支付能力時,就會產生賒銷賒賬的現象,這本質上是一種貨幣的延遲支付。
拓展資料:
支付貨幣是指實際支付使用的貨幣。支付貨幣可以與債務貨幣相同,也可以不同。一般情況下,從哪個引進技術,支付貨幣便是賣方的貨幣。
但也有例外。除了賣方要求外,也與買方的外匯儲備有一定的關系。當一國外匯儲備中的主要幣種為美元時,技術引進中的支付貨幣就往往選擇美元。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同樣都離不開貨幣的中介作用。但國際貿易引起的債權和債務關系超越了一國的范圍。
任何一項商品進出口業務或勞務的收支,無論是以出口方所在國的貨幣成交或是以進口方的貨幣成交,或是以第三國的貨幣成交,都會涉及到使用何種貨幣的問題。
世界各國和地區都發行本國(地區)的貨幣,名稱各異,但從國際貿易交易支付的角度來看,可自由兌換貨幣:所謂自由兌換,指對國際間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加限制,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在另一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有五十多個接受這一規定,也就是他們的貨幣被認為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如美元、英鎊、日元等。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凡是對國際間經常往來付款和資金轉移施加各種限制的貨幣都屬於此類。
通常它們有一個以上的匯率。對外匯交易也有一定限制。如泰國貨幣銖、印度的盧比等。
貨幣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其特定的經濟目標而採用的各種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和信用量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的總稱。
貨幣政策的實質是對貨幣的供應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而採取「緊」、「松」或「適度」等不同的政策趨向。
『叄』 數字貨幣支付方式
數字人民幣主要兩種使用方式,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硬錢包:這就是將數字人民幣放在卡片里,類似於公交卡,我們只要靠近刷卡就可以完成支付,能夠當場到賬。
【2】軟錢包:這是記錄在各家銀行的數字人民幣,交易方式也有有通過智能POS二維碼掃一掃、手機碰一碰兩種。
使用之前,我們需要先注冊「數字人民幣APP」賬號(4.23.9),但目前需要填寫白名單並通過才能體驗,隨後領取人民幣紅包。在登錄成功後,我們可以點擊【個人數字錢包】,再點擊右上角的【掃碼付】掃描商家付款碼付款,也可以直接在上方頁面按住上滑付款。用戶第一次使用付款碼向商家付款時,可選擇開啟或不開啟小額免密。用戶若選擇不開啟小額免密,則輸入錢包支付密碼後,顯示付款碼,若選擇開啟小額免密,就直接顯示付款碼。
拓展資料
數字人民幣不是虛擬貨幣,也不是網路支付或電子錢包,而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對個人來說,數字貨幣記錄了所有的交易細節,每一分錢的來龍去脈都可以詳細保存下來,對於商家來說,則是可以減少各種平台的手續費。
拓展資料:
1、據當地媒體報導,蘇州市相城區政府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員工將在4月底前安裝與四大國有銀行之一相連的數字貨幣錢包。5月份起,他們一半的交通補貼將是數字貨幣/電子支付形式。除了商業銀行之外,包括電信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其他參與者也可能成為中介機構。這表示,中國的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模式將採用雙運營體系,央行是貨幣發行人,商業銀行或支付公司則作為中介向用戶分發數字貨幣。簡單地說,中國的數字貨幣/電子支付被認為是實體現金的電子化,即在流通貨幣(M0)的替代品。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是法定貨幣,完全由中國人民銀行擔保,並以1:1比例轉換至人民幣,這使得它不同於比特幣等現有的加密貨幣。加密貨幣的主要問題是缺乏主權國家的承認和監督,導致價值大幅波動。此外,數字貨幣/電子支付不能用於投機。數字貨幣/電子支付是無息的,完全由中國人民銀行支持,本質上是央行的負債。但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交易可以追溯,以降低洗錢和非法融資等紙幣交易的風險。
2、我們需要了解的是,數字貨幣/電子支付並不是一個新的加密貨幣,從設計的角度來看,數字貨幣/電子支付與臉書的Libra或其他加密貨幣具有諸多不同之處,比如法定地位、價值穩定性、交易可逆轉性及監管透明度等。與傳統電子支付相比,數字貨幣/電子支付在「匿名」方面是更為進階的支付選項。 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交易數據由中國人民銀行集中管理、控制,其他方未經用戶許可無法跟蹤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用戶或其歷史事務歷史記錄。某種程度來說,數字貨幣/電子支付能比其他電子支付更好地保護用戶隱私。另外,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預計在付款/轉賬方面不依賴互聯網,即可以離線點對點支付。相較之下,現有的第三方支付應用程序(微信支付和支付寶)在各自的在線平台上運行,彼此不相容。
操作環境:小米11 MIUI12.6.5 支付寶 蘋果12,ios14,支付寶版本10.2.3 微信版本8.0.13
『肆』 貨幣職能的支付手段
貨幣作為獨立的價值形式進行單方面運動(如清償債務、繳納稅款、支付工資和租金等)時所執行的職能。 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是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因為商品交易最初是用現金支付的。但是,由於各種商品的生產時間是不同的,有的長些,有的短些,有的還帶有季節性。同時,各種商品銷售時間也是不同的,有些商品就地銷售,銷售時間短,有些商品需要運銷外地,銷售時間長。生產和銷售時間上的差別,使某些商品生產者在自己的商品沒有生產出來或尚未銷售之前,就需要向其他商品生產者賒購一部分商品。商品的讓渡同價格的實現在時間上分離開來,即出現賒購的現象。賒購以後到約定的日期清償債務時,貨幣便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開始是由商品的賒購、預付引起的,後來才慢慢擴展到商品流通領域之外,在商品交換和信用事業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里,就日益成為普遍的交易方式。
在貨幣當做支付手段的條件下,買者和賣者的關系已經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而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等價的商品和貨幣,就不再在售賣過程的兩極上同時出現了。這時,貨幣首先是當做價值尺度,計量所賣商品的價格。第二,貨幣是作為觀念上的購買手段,使商品從賣者手中轉移到買者手中時,沒有貨幣同時從買者手中轉移到賣者手中。當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發揮職能作用時,商品轉化為貨幣的目的就起了變化,一般商品所有者出賣商品,是為了把商品換成貨幣,再把貨幣換回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貨幣貯藏者把商品變為貨幣,是為了保存價值;而債務者把商品變為貨幣則是為了還債。貨幣作為支付手段時,商品形態變化的過程也起了變化。從賣者方面來看,商品變換了位置,可是他並未取得貨幣,延遲了自己的第一形態變化。從買者方面來看,在自己的商品轉化為貨幣之前,完成了第二形態變化。在貨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時,出賣自己的商品先於購買別人的商品。當貨幣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時,購買別人的商品先於出賣自己的商品。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是商品交換中轉瞬即逝的媒介,而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則是交換過程的最終結果。貨幣執行價值尺度是觀念上的貨幣,貨幣執行流通手段可以是不足值的貨幣或價值符號,但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必須是現實的貨幣。 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一方面可以減少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節省大量現金,促進商品流通的發展。貨幣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後,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商品價格總額/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次數=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
另一方面,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進一步擴大了商品經濟的矛盾。在賒買賒賣的情況下,許多商品生產者之間都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其中有人到期不能支付,就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牽一發而動全身」,使整個信用關系遭到破壞。例如,其中某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賣掉自己的商品,他就不能按時償債,支付鏈條上某一環節的中斷,就可能引起貨幣信用危機。可見,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以後,經濟危機的可能性也進一步發展了。
從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中,產生了信用貨幣,如銀行券、期票、匯票、支票等。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信用事業越展開,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也就越大,以致信用貨幣占據了大規模交易的領域,而鑄幣卻被趕到小額買賣的領域中去。
在商品生產和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不僅商品流通領域,而且非商品流通領域也用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充當交換價值的獨立存在形式。例如,地租、賦稅、工資等,也用貨幣來支付。
由於貨幣充當支付手段,為了到期能償還債務,就必須積累貨幣。因此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作為獨立的致富形式的貨幣貯藏減少以致消失了,而作為支付手段准備金形式的貨幣貯藏卻增長了。
『伍』 工資應當以什麼形式按什麼支付
法律分析:
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以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形式、方法給員工支付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擁有分配自主權,有權依法確定其內部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各項待遇的標准,但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一是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勞動法第48條規定了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如果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的勞動義務,那麼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關於最低工資的內容,已經在前面的文章中做了介紹。
二是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勞動法第50條規定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根據這一規定,企業支付員工的工資應當是法定貨幣,不得以發放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
三是必須按時支付工資。依照勞動法和其他有關規定,企業應當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企業,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企業的工資也可以按小時、按日或者按周發放。至於支付工資的具體時間,則要按照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支付時間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衍生問題: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按照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三年以內執行完成。
『陸』 貨幣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 含義不同:貨幣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叫做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貨幣被用來清償債務或支付賦稅、租金、工資等,就是貨幣支付手段的職能。
2、 產生的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在貨幣出現以後,貨幣成了商品交換的媒介;支付手段是隨著賒帳買賣的產生而出現的,在賒銷和賒購中,貨幣被用來支付債務的。
3、 兩者購買的對象不同: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購買的主要是實體的商品;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購買的主要是服務。
4、 兩者貨幣交付的時間和空間不同: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在購買商品是,一般都是一次性交付,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以是分次交付的,在時間和空間上是可以分開的。或先交錢,後服務;或先服務,後交錢。
總而言之,區別流通手段-與支付手段的最好方法,就是流通手段通常指買實物;而支付手段指的是在賒賬、租賃、貸款中貨幣所行使的職能。
(6)貨幣應當以什麼形式支付擴展閱讀:
流通手段主要特點
1、必須使用現實的貨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貨幣需求:流通中需要多少貨幣取決於3個要素:價格(P)、待出售的商品數量(Q)、貨幣流通速度(V)。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M=PQ/V;在信用貨幣制度下:PQ≡MV
2、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在交換中轉瞬即逝。人們注意的是貨幣的購買力,只要有購買力,符號票券也能作貨幣。紙幣、信用貨幣因此而產生。
流通規律
由於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時把商品交換分為賣和買兩個獨立的行為,這就孕育了商品買賣可能脫節的矛盾。當買入小於賣出,必然使一部分商品積壓,嚴重時造成過剩危機。當買入大於賣出,又會加大物價上升的壓力,容易引起通貨膨脹。產生這兩種結果的原因是復雜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貨幣的數量不能適應商品流通的需要。
貨幣流通規律也叫貨幣需要量規律,它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的商品流通過程中客觀需要的貨幣量的規律。貨幣流通規律的內容是:流通中需要的貨幣量,與待實現的商品價格總額成正比,與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
這里有關流通中的貨幣指金屬貨幣,所以,它也被稱為「金屬貨幣流通規律」。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情況下,由於金屬貨幣具有貯藏手段的職能,能夠自發地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使之同實際需要量相適應。因而不可能出現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柒』 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
支付手段是指貨幣用於清償債務、支付賦稅、租金、工資等的職能。這一職能是為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發展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由於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在時空上的差異,就產生了商品使用價值的讓渡與商品價值的實現在時間上分離開來的客觀必然性。某些商品生產者在需要購買時沒有貨幣,只有到將來某一時間才有支付能力,同時,某些商品生產者又急需出售其商品,於是就產生了賒購賒銷。
【拓展資料】
一、貨幣支付的三種形態
貨幣有三種表現形態:現金貨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與之相對應,支付可分為現金支付、電子支付和數字支付。這三種支付方式可以並存,但具有替代性,可以相互轉化。它們各有特點、利弊,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了多樣化的支付選擇。
1.現金貨幣。現金貨幣具有法償性、應急性、私密性、儀式性、交際性、收藏性。所謂法償性,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是一個國家或經濟體的法定貨幣,可以用於支付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所謂應急性,指在其他方式受限情況下,可以用於極端或特殊狀況下的支付結算;所謂私密性,即具有不可追溯性、不可逆性,能夠比較好保護支付交易隱私;所謂儀式性,即現金可作為傳統交往、禮儀、習俗、贈予等載體,給人以儀式感;所謂交際性,即面對面的現金交易可產生一次交際行為,拓展交流機會;所謂收藏性,即現金鈔票及硬幣中除了本身的價值,還蘊含諸多元素,包括政治、歷史、文化、社會、經濟以及工藝、印刷、防偽等技術,是錢幣收藏者的收藏對象。當然,現金支付也有其局限性,攜帶不方便、不安全,不易找零,存在假幣和傳播病菌的風險。
2.電子貨幣。電子貨幣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應運而生,一般是指銀行卡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比如我們平時用的借記貸記卡、網路支付、雲閃付、微信支付等,這和銀行賬戶體系是一種緊耦合的關系。緊耦合,原是一個物理學術語,後用於經濟金融方面,意指兩種事物緊密關聯。電子支付須依賴網路信息方可實現。電子支付具有便捷性、經濟性、可逆性、規模性等特點。所謂便捷性,即相對於實物現金支付,它更加便利高效;所謂經濟性,即它的生產使用交易成本更低;所謂可逆性,即有交易痕跡和記錄,可以進行全流程查驗和追溯,並便於運用大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所謂規模性,即可用於大額資金支付結算。當然,電子支付信息容易被商業機構不合理利用,不能很好保護隱私和消費者權益。
3.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時代出現一種新的貨幣形態,分為央行法定數字貨幣和民間數字貨幣。央行法定數字貨幣具有法償性、可逆性、便捷性、安全性、經濟性、戰略性等特點。除了現金貨幣、電子貨幣的一些特點外,它吸收了其他支付形式的優點,同時避免了一些缺點,相對比較安全。它是匿名可控的,能夠有效保護個人隱私,通過使用區塊鏈技術和加密技術,具有很強的防偽性和可逆性。另外,央行推出數字貨幣研發還出於一種戰略考量,有助於爭得先機、搶占數字經濟的制高點,有助於應對民間數字貨幣的風險和挑戰,有助於更好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當然,數字貨幣發展作為一種新事物,需要不斷探索和實踐檢驗,它對未來經濟金融的影響也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新課題。
『捌』 貨幣流通和貨幣支付
貨幣流通是指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連續不斷的收支運動。
貨幣流通的形式:
(一)貨幣流通是由商品流通和資金流動引起的、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運動
(二)貨幣流通的形式包括現金與非現金流通
現金流通是直接以現金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的運動,主要是同消費資料零售市場的商品流通、居民個人的小額支付相聯系的貨幣流通。
非現金流通或存款轉賬結算主要是同生產資料市場和消費資料批發市場的商品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大額支付以及與金融交易相聯系的貨幣流通。
(三)貨幣充當流通手段,根據其靈活程度不同,分為三個層次:
M0=現金
M1 = M0 + 企事業單位的存款+城鄉居民的活期存款
M2 = M1 + 城鄉居民的定期存款 + 企業專項基金存款+可貼現的國庫券
貨幣被用來清償債務或支付賦稅、租金、工資等,就是貨幣支付手段的職能。
貨幣的支付手段的特點:
第一,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與貯藏貨幣不同。流通貨幣轉為貯藏貨幣,是因為在流通過程的商品――貨幣的第一階段上,貨幣就退出了流通;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則必須加入流通過程,只是在商品已經退出流通之後才進入流通。
第二,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與流通手段的職能也不同。當作流通手段的貨幣,是流通過程的媒介;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不再是流通過程的媒介,相反,「它作為交換價值的絕對存在,或作為一般商品,獨立地結束這一過程。」
第三,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幣和其它職能的區別,還表現在售賣目的的不同。一般售賣者把商品轉化為貨幣,是為了貨幣再購買商品,以滿足自己的某種需要;貨幣貯藏者售賣商品取得貨幣,是為了使自己的商品在貨幣的形態上保存下來;債務人出賣商品,取得貨幣,是為了到期支付債務。雖然貨幣貯藏者和債務人出賣商品都是為了貨幣本身,但是前者是由貪金欲引起的,後者是由債權債務的關系引起的。
第四,貨幣在執行支付手段職能時,商品的總形態變化也不同。
『玖』 第三方支付是什麼貨幣形式
我覺得微信,支付寶這些第三方支付應該算是以人民幣的形式吧,畢竟都是要綁定銀行卡的,有些是用虛擬貨幣的形式,但是終究是要綁定銀行卡的吧,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拾』 貨幣支付方式採取過哪些形式
ABCD這四者都有,貴金屬如黃金,實物貨幣如羊,電子貨幣如使用支付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