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實行什麼貨幣政策
『壹』 目前,我國的貨幣政策是什麼
我們國家的貨幣政策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存款准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以及公開市場操作,對我們國家經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這三大貨幣政策對於我們國家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這三個工具是我們國家的中央銀行最常使用到的三個工具,而且也是效果最為明顯的工具。對於我們國家的經濟的調節作用是非常明顯的,而且也受到了全社會的關注。
公開市場業務是最常用到的工具。公開市場業務是我們國家最常使用到的工具,中央銀行在每一次國家的經濟出現問題的時候都會向市場釋放一定的流動性,基本上就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來釋放流動性的。在市場上的資金量比較大的情況之下,也會通過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抽取一定的流動性。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貨幣政策工具對我們國家的影響非常大,而且我們國家的每一個行業所受到貨幣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三大貨幣工具就是在影響我們國家貨幣量的基礎之上,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進行一定的調節。
『貳』 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
央行貨幣政策存在以下三大工具:1.存款准備金制度,即投資者通過上調,或者下調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來控制社會上的流通貨幣,比如,央行規定的法定準備金率為10%,則意味著,銀行每吸收存款100萬,要向央行上交10萬作為准備金,剩下的90萬作為貸款資金。2.再貼現政策,即央行通過上調,或者下調再貼現利率,來影響貨幣市場的供應和需求,假若中央銀行規定貼現率5%,那麼商業銀行在向中央銀行貸款時就要支付中央銀行5%的貸款利息。3.公開市場業務,即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有價證券,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准備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比如,當中央銀行判斷社會上資金過多時,便賣出債券,相應地收回一部分資金;相反,則央行買入債券,直接增加金融機構可用資金的數量。
【拓展資料】
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採取的手段。 貨幣政策工具分為一般性工具和選擇性工具。在過去較長時期內,中國貨幣政策以直接調控為主,即採取信貸規模、現金計劃等工具。1998年以後,主要採取間接貨幣政策工具調控貨幣供應總量。中國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有公開市場操作、存款准備金、再貸款與再貼現、利率政策、匯率政策、窗口指導、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O)、中期借貸便利(MLF)等。2013年11月6日央行網站新增「常備借貸便利(SLF)」欄目,並正式發布常備借貸便利開展情況,標志著這一新的貨幣政策工具的正式使用。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運用的貨幣政策工具有6種,其作用與意義如下:公開業務運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作為交易品種,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調劑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需求。存款准備金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銀行貸款
運用再貸款政策、再貼現政策調劑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需求,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利率政策根據貨幣政策實施的需要,適時的運用利率工具,對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進行調整,進而影響社會資金供求狀況,實現貨幣政策的既定目標。匯率政策通過匯率變動影響國際貿易,平衡國際收支。常備借貸便利工具提高貨幣調控效果,有效防範銀行體系流動性風險,增強對貨幣市場利率的調控效力。
『叄』 中國當前的貨幣政策的特點,原因和背景
特點:
中國貨幣政策是中國貨幣當局為了達到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採取的管理和調節貨幣與信用的政策。它同樣由最終目標、政策工具、操作指標、中介目標等因素構成。中國的貨幣政策,隨中國的政策與發展實踐而不斷發展變化的,具有中國特色。
原因:
穩健的貨幣政策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提法,它講的是制定貨幣政策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它不同於經濟學教科書關於貨幣政策操作層面的提法(如「寬松的」、「中性的」或「緊縮的」貨幣政策)。
穩健的貨幣政策與穩定幣值目標相聯系,它包含既防止通貨緊縮又防止通貨膨脹兩方面的要求,它不妨礙根據經濟形勢需要對貨幣政策實行或擴張、或緊縮的操作。
背景:
主要有這樣幾方面:
一是經過90年代初的房地產和開發區熱,到1997、1998年,部分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問題已相當突出,當時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面臨化解金融風險和防範出現新的更嚴重金融風險的重要任務;
二是當時盡管社會總需求不足的矛盾已經暴露,但是最突出的還是結構性問題,實際有效貸款需求不足;
三是由於過去我們長期實行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制,企業高負債經營,自有資金比例很低,再繼續大幅度增加貸款,不良貸款問題會更加突出;
四是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本身包括了對貨幣政策的運用,財政增發國債,銀行參與購買,其本身就包含了運用貨幣政策支持經濟增長的內容。
(3)中國人民銀行實行什麼貨幣政策擴展閱讀:
大事記
2015年第一季度
1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瑞士國家銀行簽署合作備忘錄,就在瑞士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同意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地區擴大到瑞士,投資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2015年第3號公告,允許保險公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4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同時,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結構調整的能力,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
對小微企業貸款佔比達到定向降准標準的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4個百分點。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操作的通知》(銀發[2015]43號)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與常備借貸便利抵押品指引(試行)〉的通知》(銀發[2015]42號)。
在前期10省(市)分支機構試行常備借貸便利操作的基礎上,在全國推廣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渠道。
2月10日,發布《2014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5.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5%。
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2倍調整為1.3倍;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及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蘇利南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5.2億蘇利南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0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家開發銀行深化改革方案》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單位按照方案要求和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亞美尼亞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10億元人民幣/770億亞美尼亞德拉姆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15年第7號公告,簡化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管理流程,提高發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進受託機構與發起機構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發展。
3月30日,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續簽了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400億澳大利亞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5年第一季度例會。
3月31日,《存款保險條例》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肆』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哪些貨幣政策工具
可以運用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作為調控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代表政府制定和實施貨幣金融政策,調節宏觀經濟的運行。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①規定和集中存款准備金;②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③辦理再貼現。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並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貼現取得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予以貼現,實際上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放款。④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為了調節金融,實現對金融活動的管理,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並且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⑤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及外匯。⑥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貸款。
『伍』 中央銀行採取寬松的貨幣政策
2021年穩健的貨幣政策會更加靈活精準、合理適度。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表示,2020年,面對疫情的嚴重沖擊,人民銀行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沒有採取量化寬松等非常規的貨幣政策措施。央行資產負債表的規模也基本保持穩定。在此基礎上,貨幣政策靈活適度、精準導向,比較好地對沖了疫情以來宏觀形勢的高度不確定性,金融運行保持基本平穩,與我國經濟潛在產出水平也是基本匹配的。
拓展資料
一、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中文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總部位於北京。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二、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三、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實施監督管理。
1998年11月,國務院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成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移交給保監會。在以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對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更加突出了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
200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