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資產交換怎麼做財務處理
Ⅰ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常見會計處理
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資金的權利(比如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貨幣性資產外的其他資產就是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股權投資、預付賬款、存貨(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滿足幾方面條件,一是企業雙方交換的資產均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比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之間的交換;二是交換中若涉及貨幣性資產的補價,那麼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應低於25%;三是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交換出資產為存貨,按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相當於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的收入和按賬面價值結轉的成本之間的差額,也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利潤表中作為營業利潤的構成部分予以列示。
換出企業會計分錄如下:
借:換入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貨幣資金(涉及補價,或在貸方)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換出資產若為固定資產,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換出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會計處理一般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值)
銀行存款(涉及清理稅費)
借:換入資產
資產處置損益(也可能在貸方)
貨幣性資產(涉及補價,也可能在貸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換出資產為無形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借:換入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貨幣性資產(涉及補價,也可能在貸方)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產處置損益(也可能在借方)
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換出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異計入投資收益,一般會計分錄如下:
借:換入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貨幣性資產(涉及補價,也可能在貸方)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不具有商業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Ⅱ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要分兩種情況: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不涉及補價的:
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涉及補價的:
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同樣是上例的條件,如果不具備商業實質,甲公司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43.81
無形資產 186.19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3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50
銀行存款10
(2)非貨幣資產交換怎麼做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如何選擇公允價值計量還是賬面價值計量: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規定了確定換入資產成本的兩種計量基礎和交換所產生損益的確認原則: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不具有商業實質或交換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Ⅲ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界定:
企業之間的交易是否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易的資產是否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二是貨幣性資產的比重。
非貨幣性資產是相對於貨幣性資產而言的,具體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等,最基本的特徵是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
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有時會涉及到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原因在於企業雙方交換的非貨幣性資產價值不對等,一方就會支付相應的貨幣性資產作為補價。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於25%的,視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首先要判斷交易是否具備商業實質。所謂的商業實質,就是換出資產與換入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或其現值兩者之間的差額較大,即企業能夠在交換活動中得到收益。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更加可靠。換入的資產視同銷售處理,換出的資產視同購進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