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體系有什麼
A. 信用貨幣特點
信用貨幣是以信用作為保證,通過一定的信用程序發行,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形態,是貨幣發展的現代形態。實際上是一種信用工具或者債權債務憑證。信用貨幣是以信用作為保證、通過一定信用程序發行、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形態,是貨幣發展中的現代形態。基本特徵有: (1)由中央銀行發行的信用貨幣是由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發行的紙質本位貨幣,它是一種價值符號,不具有十足的內在價值,黃金基礎也已經消失。 (2)信用貨幣是債務貨幣。信用貨幣實際上是銀行債務憑證,信用貨幣流通也就是銀行債務的轉移。 (3)具有強制性。它是法定貨幣,銀行發行的強制流通使用。 (4)國家可以通過銀行來控制和管理信用貨幣流通,把貨幣政策作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重要手段。
B. 簡述信用貨幣階段的優缺點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信用貨幣是由銀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價值遠遠低於其貨幣價值,而且與代用貨幣不同,它與貴金屬完全脫鉤,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貴金屬。在20世紀30年代,發生了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引起經濟的恐慌和金融混亂,迫使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脫離金本位和銀本位,國家所發行的紙幣不能再兌換金屬貨幣,因此,信用貨幣便應運而生。當今世界各國幾乎都採用這一貨幣形態。
在現代經濟中,信用貨幣包括以下幾種主要形態:期票、銀行券、支票、輔幣、紙幣、銀行存款、電子貨幣。
信用貨幣制度的優缺點:
信用貨幣體系克服了金本位制下貨幣供應缺乏彈性的致命缺陷,政府貨幣當局在應對經濟危機時有了更大的調控空間,但其最大的危險性在於政府的貨幣發行規模擺脫了黃金儲備的束縛之後,很容易失控,各國政府的貨幣當局在貨幣發行規模上已經在傳統教科書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所嚴格禁止的道路上已經越走越遠,他們在貨幣發行上的膽子也越來越大了,從超過GDP的1%到百分之幾百。由於紙幣的信譽依賴於政府信用,—旦政府出現財政或貨幣危機,信用貨幣便會一文不值,從而造成社會危機。
自從信用貨幣主導國際金融體系之後,西方發達國家始終在與通脹作斗爭,惡性通貨膨脹造成的危害已經有目共睹。信用貨幣超量發行的結果除了通脹和金融危機外,另一個重要結果是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衍生品的爆炸式擴張,這種由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衍生品發展引發的貨幣異化現象,是現代國際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問題、新課題。這些問題不但是管理層要從理論和制度層面要面對的,也是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在金融投資實踐中要面對的。而深刻理解這些現象,適應新形勢的前提是必須對黃金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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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貨幣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貨幣制度是指由各種貨幣(鑄幣、紙幣、存款貨幣)依據等價關系所構成的體系與秩序,一般由國家以法律形式來確定。
貨幣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一)貨幣材料
貨幣材料是法律規定以何種材料充當貨幣(本位幣)材料。
貨幣材料是整個貨幣制度的基礎。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用不同的金屬作貨幣材料,就構成不同的貨幣本位。
例如,確定以白銀作幣材,貨幣本位就是銀本位制;確定以黃金作幣材,貨幣本位就是金本位制;確定以黃金和白銀同時作幣材,貨幣本位就是金銀復本位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現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下,各國法律都沒有規定貨幣的材料。
(二)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即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和貨幣單位的值。
貨幣單位的名稱就是對貨幣單位的定名,例如,英國的貨幣單位定名為「鎊」,美國的貨幣單位定名為「元」。
貨幣單位的值是指貨幣單位所包含的貨幣金屬的重量和成色。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確定貨幣單位的值,重要的是確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當黃金非貨幣化後,則主要表現為確定或維持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比價,即匯率。
(三)本位幣與輔幣的規定、鑄造、償付能力
本位幣,即主幣,是一個國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貨。
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本國本位幣價值,賦予其在市場上強制流通的能力,並將其作為商品、勞務交換、債務債權清償及會計核算的計量單位。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本位幣為足值貨幣,即其名義價值(面額)與實際價值(金屬價值)相一致。
本位幣不僅由國家按貨幣單位鑄造,還可以由公民自由鑄造,每個公民都有權把貨幣金屬送到國家造幣廠請求鑄成本位幣,其數量不受限制。
本位幣具有無限法償力,即有無限的法定支付能力,無論支付額大小,任何人不得拒絕接收。
同時,本位幣也是一切交易行為的最後支付工具,市場上的交易,以本位貨幣作為最後支付的工具,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改以其他貨幣支付。
輔幣,即輔助貨幣,主幣以下的小額通貨。
一般用較賤金屬鑄造,為不足值貨幣。
輔幣的名義價值(面額)高於其實際價值(金屬價值),鑄造輔幣會獲得一部分鑄幣收入,因此,輔幣採用的是有限鑄造制度,即只能由國家鑄造,不允許公民自由鑄造。
發行此種貨幣是為了流通和支付的方便,基於此目的,輔幣在世界各國多為有限法償,在一次交易中,輔幣若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數量,銷售者或者債權人可拒絕接受。
(四)貨幣發行准備制度
貨幣發行准備制度是指在貨幣發行時,需以某種金屬或者某幾種形式的資產作為發行貨幣的准備。
在金屬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發行准備。
當今世界各國均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流通制度,在不兌現的信用貨幣流通制度下,各國的發行准備制度已經與貴金屬脫鉤,多數國家都採用外匯資產作為准備,也有國家以物資作為准備,還有些國家的發行採取與某個國家的貨幣直接掛鉤的方式,如釘住美元、英鎊等。
各國在准備比例和准備資產上也有差別,目前各國貨幣發行准備的構成一般包括現金准備和證券准備兩大類。
現金准備包括黃金、外匯等具有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准備包括短期商業票據、短期國庫券、政府公債等。
D. 信用貨幣的基本特徵
基本特徵:
(1)信用貨幣完全割斷了與貴金屬的聯系,其發行主要不是以黃金做准備的,國家也不予承諾兌現黃金或法償貨幣,它是價值符號;
(2)信用貨幣的基本保證是政府的信譽和銀行的信譽,具有強制性;
(3)信用貨幣是債務貨幣。
信用貨幣(credit money)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貴金屬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目前世界各國發行的貨幣,基本都屬於信用貨幣。
(4)貨幣信用體系有什麼擴展閱讀
信用貨幣最顯著的特徵是作為商品的價值與作為貨幣的價值是不相同的。它是不可兌現的,只是一種符號,是通過法律確定其償付債務時必須被接受,即法償貨幣。
信用貨幣是以信用作為保證,通過一定的信用程序發行、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形式,是貨幣發展中的現代形態。
信用貨幣制度在全球的推行分為了兩個步驟,而這兩個步驟的實現又是以「布雷頓森林體系」和「牙買加體系」兩個國際貨幣制度來進行的。前者切斷了黃金與紙幣在國內的自由兌換關系,後者切斷了黃金與紙幣在國際上各國政府間的自由兌換關系。
參考資料:網路-信用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