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求律所出具股权占比证明
㈠ 购买股权需要注意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一般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企业防止股权收购有以下:
1、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目标公司发展而言不一定是不利的,可以实现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共赢;其次,股东为了防止企业不被股权收购,应当妥善管理和经营企业,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2、股权收购只是收购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收购对企业发展的利弊,不要一味的理解股权收购一定是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
(1)为什么要求律所出具股权占比证明扩展阅读
收购按支付方式划分:
1、用现金购买资产。
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
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购买资产。
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资产。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有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责任。
4、用股票交换股票。
收购公司可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通常来说,至少要到收购公司能控制目标公司所需的足够多的股票。
5、用资产收购股份或资产。
收购公司使用资产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㈡ 中小企业股权架构怎么做合理
一
何为股权架构?
1
谁能成为合伙人
今天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家都讲合伙人,但其实法律的合伙人和法律上的股东是有差别的。合伙人在法律上针对的是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相对应的是公司,所以合伙人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合伙人是一种俗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实际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东。但因为现在创业火热,大家有点约定俗成,所以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中国合伙人》里的合伙人。
所以关于合伙人适合的标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后,自己也总结了一下,认为有3个标准。
第一,要有创业的能力。
第二,要有创业的心态。
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坚持的人。
以上几个标准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体的还有以下5个标准:
一、理念要认同,要同舟共济。
二、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三、各自能独当一面,在某方面能撑起来。
四、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间没有什么顾忌,可以相互托付。
五、共同出资。这个有必要跟大家重点说一下,现在创业注册公司一般不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后,可能为了拉某个技术入伙,又因为公司现在没钱,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资。比如为了先把Demo或者App做起来,不要求技术出资,直接给15%,甚至30%的股份,让他以技术入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让技术先在原先公司待着,等到公司成长、融到资后再辞职,我认为都不可取。
如果是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中途加入的合伙人,那一定要坚持“先恋爱再结婚”的原则。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通过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说清楚,如果做我的联合创始人,我可以给你什么样的待遇,但是这个条件目前还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能给你生效。这个时间也就三个月左右,差不多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这就是所谓的“先恋爱再结婚”
2
股权的理解和分类
股权有两种理解,一种比较通俗,就是10%、70%、90%,这是法律登记上的股权。你占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权,就代表这个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属于你的。
第二种理解叫创业股权。这个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可以与大家交流一下。这种股权举个例子,你我他三个人按照721模式合伙,虽然都有出资,占有20%的股权,但是对不起,这个20%,还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种企业成长的股权,这20%是你的没错,但不是说你前期投入了,这个公司就必然成长到什么阶段,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成长的过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业只有在成熟阶段以后,这个20%才真正是你的。
这具体法律上的股权分类
第一种:实打实的股权,在工商局登记的30%、60%等股权。
第二种:限制性股权。就是你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你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
第三种: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
3
股权架构原则
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5点。
第一: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所以对于CEO来说,你需要清晰知道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和PR,甚至是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权。
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简单,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非常糟糕。
4
股权蛋糕怎么切
很多人来找我们律师的时候,大都会问合伙人份额怎么分。我的回答都是标准的,任何一个事业不可能靠几个合伙人、几个“O”做起来,一定要靠很多伙伴、VP和高管,包含全体兄弟姐妹。
所以基于共同打拼这一点,考虑问题的思路就不再是怎么分,而是分给谁。一般来讲,我们律师都会根据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建议,应该拿多少的期权值出来,比如数据统计,现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应该说是比较慷慨的,换个直观的说法就是,他们公司现在随便一个高管或者部门主管都是千万级富翁。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是华为,他们说自己是全员持股,不过法律上讲的话只能叫全员激励。华为是用现金价值的方式来激励,而不是实打实将所有的公司员工都作为股东。但这个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考虑股权这个蛋糕怎么切的时候,首先要照顾的是员工份额,留多少才能持续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是需要提前分出来的,那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建议10%到20%都正常,15%、12%,在资本市场比较认可的是12%,但比较折中的方式有15%。
第二个需要考虑给新的合伙人预留。刚才说了,不是所有团队都能从刚开始的时候就找到齐整合适的创业团队,中间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合创始人需要引进。一般我们会根据测算建议你先预留15%,会相对合理一些。
所以扣除了以上预留的两部分,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份额。
5
创始合伙人的份额分配
从企业刚创立就给它估值,哪怕是通过资本市场去估值。比如一个互联网项目,注册资本是100万,刚开始的估值是500万,去融天使的时候估值1200万,这种情况下你出资30万,就只能占6个点。这是第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要有一个老大,即CEO,对公司有更多担当和责任,特别在前期是为了决策效率。企业的发展与CEO的能力直接挂钩,所以CEO在一个创业项目一定要大股,始终能够控制住这家企业。
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合伙人了,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有优势,有资金、资源、专利、创意、技术、运营和个人品牌等。而资源的话,包括融资的资源、数据的资源等,在前期会很重要。
每个阶段大家都要科学地评估,有个全面的认识,现在的互联网创业跟以前的创业确实不一样,有很多不确定性,但是在合伙人问题上,在项目规划里,平衡了各种资源、人才和发展阶段之后的科学评估,会比较适合。
第四个方面就是要在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有一个明显的梯次。在刚才讲过的不要均等的基础上,实现梯次,这种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还有三个人,每个人13.33%,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后依次各种“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这种梯次,会在以后方便很多。
合理的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
提问/回答/建议
问:我们项目融资现在已经A轮了,需要吸纳一个联合创始人、一个非常厉害的CTO进来,那该给多少股份合适?
答: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问这个人进来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能不能用钱来解决,接着才会看轮次。在北京,产品还没有就引起CTO,给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轮之后,产品已经有Demo了,那这个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来15%,现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轮以后,就可能只给3%-5%了;如果到了B轮,可能就只给期权了。所以这就是刚才讲到的,股权都是动态分配的,你要根据你的阶段不断做评估,因为你的融资阶段不一样,企业的估值也是不一样的。
建议:CEO给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联合创始人,不管有多少个人,一定不要加起来超过30%,你还需要预留10%-20%的职权期,这算比较科学的股权架构结构安排。
6
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
就互联网创业来讲,股东协议应该有这么几个机制:
第一:股权兑现机制,也叫股权成熟机制。比如刚才讲到,我这个项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里面占20%的股权,但是在这过程中我认为太辛苦,无法再坚持下去,无论是迫于生活压力、失去兴趣还是什么原因,反正我不再跟着一起玩了。这个时候出现的问题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记里,我的名下还有20%的股权,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对于股权兑现机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按照时间和阶段的发展,你个人对公司的付出来不断评估兑现。
以上是第一个机制:涉及回购。另外需要考虑的第二个机制是股权的动态调整。比如公司未来是要往云计算、大数据方向发展的,但现在还不会到那个层次,相关的人需要成长,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给技术本来是10%,但是现在先给5%,等到你也能达到再给5%,或者你达不到就用这5%来给别人。所以这个是一个动态的可调整的机制。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股东里有夫妻离婚,因为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会导致公司相应变动,所以关于离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约定,一种是谁创业归谁,你这个项目与配偶无关。
第四种情况是继承,这个一般不会被关注,但是又很常见,比如股东去世之类的,他的继承人就会成为股东,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这个项目不对路,聊不来,那可能就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所以对于继承相关的情况,协议里也应该有一些权益可以清算的条款,这样会比较科学。
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就是创业项目中的创始人因为各种工作的原因或者个人的原因犯罪,如果这些犯罪可能影响到项目后续的资本运作,或者是因为被关押导致公司决策受限,那也要在股东协议中考虑到。
二
控制权
1
控制权分为哪几类?
第一种:绝对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类、解散等,这些重要情况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来同意的,这是叫绝对控制。
第二种: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占股50%以上,另一种是有很多股东,我相对占股最多。不过常规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创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种:一票否决权,比如占股34%,虽然没有51%,也没有67%,但有些情况下必须2/3以上通过的话,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没用。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在表决上拥有绝对话语权。
2
控制权具体可以怎样来实现呢?
第一种:代持,比如昨天还有一个项目来咨询,有8个创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悬殊也就3个点。这种情况下,比较直接的方法就是让某个人,或者CEO代持。但我个人是非常不建议代持的,因为代持有几个问题:给CEO代持或让某个人代持,人什么时候没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风险。
第二种:表决权委托,比较常见于美国。表决权委托就是你让我给你代持我不干,但表决权可以给你,委托你来帮忙投票。
第三种:AB股,也叫牛卡计划,也可以叫双股权,是舶来品。简单讲就是公司里存在两种股权,但工商意义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表决权不一样。具体来说,我虽然占股30%,实现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决权上放大,那也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所以总结来说,就是股票所有权和投票权分离,放大自己的表决权。
第四种:持股平台,这个是律师比较推荐的。刚才说到代持不靠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权委托有时候可以撤销,并且是随时可以撤销,不是很方便。这个时候我们可能会做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额的股权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进来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有限合伙。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建议还是放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因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伙人)说了算,其他人只要负责做就行。
提醒
持股平台的地点选择也很重要,因为现在来讲北京工商部门是不允许设置什么股权投资企业、乱七八糟的PE公司的。不过话说回来,全国很多地方也能注册,而且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地点的优惠是不一样的,比如新疆、厦门自贸区和天津等,可以多方考虑一下。
3
公司创始人有哪些特殊权利?
创始人的特殊权利
第一:一票否决权。比如下列事项必须经过创始人、股东谁谁谁的同意,才能通过,这个就是一票否决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有控制权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权。类似的可以借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比如说董事会一般是奇数,设立的董事会至少是3个人,所以可以约定,创始人可以有权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第三:董事长的任命权。不仅可以提名董事,还可以提名董事长人选。
㈢ 做私募基金股权类备案为什么申请不下来,问题出在哪里
被驳回的邮件里面有反馈告诉你怎么改,只是有很多官方的术语,看不太懂。几乎出不了以下几点:
1、人员不合格,法人高管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2、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到位,实缴资金要达到注册资金的25%以上,做股权类的注册资金要最少1000万起,证券类的就几百万就可以了。资金证明也是一定要出的,和验资报告不同,验资多少就出具多少的资金证明。
3、没有实际的经营地址,这个可以有办法解决。
4、审计报告不合格,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是正规的事务所出的都没问题,除非咱们公司账上有说不清的往来和巨大的债务。
5、法律意见书,找正规的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都不会有太大问题,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律所,知道怎么出能通过协会审核,别贪图小律所便宜,打回来一次就耽误半个月,时间伤不起。
我们公司的私募备案就是我给做的,从头跟到尾,有什么问题再问我。wei妖琪琪灵妖零爸爸而三柒
㈣ 律所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做什么
你好,主要有以下具体的服务项目:
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参与私募基金设立模式设计(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形式);
3、起草设立私募基金的文本(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4、进行私募基金的设立登记;
5、私募基金扩大规模(增资扩股、认股协议、入伙协议等);
6、参与对投资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合作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8、对决策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9、根据拟投资项目情况,参与设计投资模式、退出模式,洽商与被投资方的《合作框架协议》;
10、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别起草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11、起草私募股权基金最终退出目标企业的协议或者条款;
12、起草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正式变更或增加目标公司股东;
1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参与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实现投资者管理权;
14、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时,起草相应文本,并协助完成相应法律程序。
15、其他相关的专业法律服务(涉及私募基金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服务)。
㈤ 有股权投资纠纷找哪家律所比较好购买合伙人股权时发生了纠纷想找专业团队来协助处理。
有股权投资纠纷还是要找专业的律所,律师越早介入,后期处理得越顺利。我的一个亲戚之前就涉及股权投资纠纷,当时协助处理的就是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2019年他与朋友A和朋友B签了份《股权投资协议书》,共同投资竞拍某建设开发公司100%的股权。协议签订后,朋友A和朋友B作为竞买人参加股权竞买,也很幸运得竞拍成功了,与建筑开发公司签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我亲戚也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和朋友B一块向朋友A的账户上打了投资款,但后来朋友A并未按照约定将建设开发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到我亲戚和朋友B名下。为此,我亲戚找到了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凯凯的律师通过前期的专业调研、给朋友A发了律师函,开展了等等一系列的工作,最终帮我亲戚和朋友B拿回了已经支付的投资款!总的来说,他们家在处理股权投资纠纷这块挺靠谱的~,网络上面都有。
㈥ 有股权投资纠纷找哪家律所比较好问下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遇到股权投资纠纷的确挺闹心,不过遇事不能躲,但也不能自己硬来,还是要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来帮忙解决。在上海地区处理股权投资纠纷比较好的律所应该比较多吧,我觉得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在这块就很靠谱。我之前与朋友一起投资一个互联网项目,后来我把自己的10%股权转让给对方时发生纠纷,当时就是找的上海凯凯律所,他们的律师团队及时介入帮我成功追回了股权转让款。凯凯律所在诉讼方面专注于商事和经济类案件,他们的律师专业度很高,也很有经验,有股权投资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放心找他们,想了解更多可以网络一下。
㈦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制度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有企业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与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收购方的话需要注意做好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