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资本未到转让股权如何定价
①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三)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能否转让股权未作明确规定,当然也即无明文禁止。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也可以转让股权。未实缴出资,包括如下两种情形:(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达,股东尚不需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可能承担以下责任: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前所述,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2.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以下简称“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可能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前述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豁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股权转让未缴足资本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股东)在投资未到位前发生的股权转让,其投资成本按照实际出资额确定。
注册资本1000万,A认缴600万,实缴300万,应该持股60%,转一半给C,即30%
至于个税要看转让对价是多少。如果是平价转让就不用交个税。如果按照1500万净资产转,大概有60万左右的个税。如果有更高的溢价,就得另行计算了。
不过我感觉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会选择这种转让方式的,A原先是大股东,转一半给C之后,就成了二股东(还是并列)。估计又是后台自动生成的问题,不至于让知道这个平台变得冷清。
③ 注册资本未实缴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受让的股东在转让方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要看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如果出资期限已过,但老股东还是没有出资,这种情况应该要求老股东将出资实缴到位后再转让;如果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那么要与老股东协商确认该部分出资义务由谁来完成,并明确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以,没有实缴出资,要进行协商,而不是按照注册资本来确定转让价格。即使是已经实缴了资本,也可能出资额与公司当前的实际价值存在很大的差异,还要进行评估或者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④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一、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1、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由股权转让合同的金额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出资的义务并没有消灭,到期限后若是没有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有什么区别
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具体区别有3点,具体如下:
1、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
3、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