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稀釋後如何控制公司
發布時間: 2025-07-22 11:54:08
㈠ 「另類」的股權設計:雙重股權結構,如何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
在公司成長過程中,股權稀釋和融資往往會威脅到創始人的控制權。歷史上,如王志東、於剛等創始人均因股權結構問題失去控制權。那麼,如何確保創始人在稀釋股權的同時保持控制權?答案是雙重股權結構。
雙重股權結構,起源於19世紀的美國,分為A類股和B類股。A股與B股在分紅上平等,但B股擁有超級投票權,創始人團隊通常持有B類股以確保控制。例如,B股一股可能代表十票,即使持股比例較低,也能實現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創始人通過這種方式鎖定控制權,同時允許融資以推動企業發展。
這種結構的關鍵在於「同股不同權」,B類股股東(如創始人)擁有更高的投票權,外部普通股東則僅享有收益權。這種設計考慮了創始人和投資者的不同投入,保護了創始人的人力資本。我國如京東、網路等互聯網公司已採用這種結構。
然而,雙重股權結構並非沒有爭議,它可能引發公司治理問題,如依賴創始人、缺乏制衡等。成功運用雙重股權結構需要成熟的約束機制和成熟投資者的理解。近年來,隨著港交所和內地市場的調整,雙重股權結構在中國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
總結來說,雙重股權結構是為保護創始人控制權而設計的,但並非唯一解決方案,其他如表決權委託等也是重要考量。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股權架構,以確保長期穩定發展。長貝咨詢提供專業咨詢,幫助企業設計適合的股權架構,如有需要,歡迎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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