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股權激勵有效性
㈠ 股權激勵機制是什麼
股權激勵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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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司股權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術的日益復雜化,世界各國的大公司為了合理激勵公司管理人員,創新激勵方式,紛紛推行了股票期權等形式的股權激勵機制。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股權激勵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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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股權激勵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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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績股票
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另一種與業績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類似的長期激勵方式是業績單位,它和業績股票的區別在於業績股票是授予股票,而業績單位是授予現金。
(2)股票期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目前在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中應用的虛擬股票期權是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的結合,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是一種虛擬的股票認購權,激勵對象行權後獲得的是虛擬股票。
(3)虛擬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4)股票增值權
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如扭虧為盈)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7)經營者/員工持股
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
(8)管理層/員工收購
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 (9)帳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種為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些激勵模式中,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受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而帳面價值增值權是與證券市場無關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所獲收益僅與公司的一項財務指標———每股凈資產值有關,而與股價無關。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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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股權激勵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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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tl(鷹騰咨詢)認為股權激勵中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點:
1、 激勵模式的選擇. 激勵模式是股權激勵的核心問題,直接決定了激勵的效用.
2、 激勵對象的確定.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特別是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戰目略標的實現,因此,確定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即選擇對企業戰略最具有價值的人員.
3 、購股資金的來源.由於鼓勵對象是自然人,因而資金的來源成為整個計劃過程的一個關鍵點.
4 、考核指標設計.股權激勵的行權一定於業績掛鉤,其中一個是企業的整體業績條件,另一個是個人業績核指標.
5 、確定激勵額度.
㈡ 股權激勵到底怎麼回事
現在很多企業都在做,我們有律服務的創業項目中,基本上所有的項目都在考慮,或者正在做或者已經做了股權激勵。而你要做股權激勵,你首先得了解股權激勵是什麼,可以給你帶來什麼效果。如果你不能把握好其中的優勢,那麼我們認為你也做不好股權激勵。
在講股權激勵之前,我首先要跟你講幾個概念:
工商股權
所謂工商股權,就是我們只在工商注冊裡面的,百分之百的股權。
股份期權
所謂股份期權是指,股東或者公司人為的把工商的股權分為了很多份。
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本質就是一個分紅權,同樣也是把公司的股權分成了很多。
那麼如何做好股權激勵呢?
有律創始人,有律律師事務所主任、著名股權專家王英軍律師是這么認為的:
你要做股權激勵,必須有三個核心的問題要把握好。如果你不能把握好這三個核心的股權問題,那麼我們認為你也做不好股權激勵。
第一個核心問題:什麼是股權激勵?
無論是作為創業公司的CEO,或者股東,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股權激勵的實施者。那麼你就應該清楚的了解到了,其實當一個創業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時候,它是有不同的形式的。無論哪一種形式,我們對股權激勵下一個定義就是,公司的股東或者公司,把公司的工商股權,或者股份期權或者虛擬股權,以一定份額的方式分配給你(被實施激勵的對象)。但是通常會要求這個份額,在你幾年之內才能夠全部拿到,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股權激勵。也就意味著股權激勵是有期限的,是分期實現的,是為了要達到激勵你的目的而去實現的。
第二個核心問題:為何要進行股權激勵?
在今天這個時代,很多人都要進行股權激勵。聽到別人的公司進行股權激勵,聽到別的創業小夥伴的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所以你也要進行股權激勵。但是實際上他通常沒有真正的理解股權激勵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第一個目的,為了留住人才;
第二個目的,吸引人才;
第三個目的,激勵人才。
第三個核心問題:讓被激勵對象產生我們所期望的和認可的價值
也就是當這公司做得好的時候,能夠變成幾百萬,幾千萬的時候才能夠產生股權激勵的真正的價值。也就是說你這個股權激勵才能夠真正的成功。這就是股權激勵的第三個核心問題,或者關鍵要素。
最後總結一下:我們作為一個創業公司,我們要進行股權激勵,首先第一點我們要清楚地知道什麼是股權激勵,我們給員工的到底是什麼東西?第二個我們要清楚知道,我們為什麼要做股權激勵。第三個就是要知道,我們怎麼樣做,才能夠真正的實現我們股權激勵的效果,實現股權激勵的價值。只有這三個問題搞清楚了,也就是無論從創業公司的管理層,還是從創業公司的被激勵對象,才有可能產生我們今天股權激勵的實際效果。
㈢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法律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而境內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前獲得的限制性股票,至少要符合證券交易相關的鎖定期的規定,通常最短為上市之日起12個月,最長為36個月。對於非上市公司法律沒有進行強制性規定,因此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我國非上市公司通常設置在3~8年。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從首次授予權益日起不得超過10年。
㈣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股權激勵計劃,是指由企業員工以股權的形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經濟權利,作為股東參與企業決策,分擔利潤、風險並使之長期發展為公司服務的一種激勵方式,是一種相對長期的公司發展所必需的制度安排。股權激勵計劃應包括:股權分配、股權與資本來源、激勵目的、激勵方式、激勵對象與評價、股權管理等。
股權激勵制度旨在通過給予員工一定的股份權益,如分紅權力、增值權力、表決權力等,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形成一種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的機制。讓員工成為業主,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 優勢 股權激勵制度作為一種中長期激勵制度,具有傳統的績效獎勵等激勵方法難以實現的效果。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制度,無論是對企業內部員工的激勵,還是對外部上下游員工的激勵,都可以為企業釋放股權核能。具體來說,股權激勵的優勢如下: (1)吸引、激勵和留住人才;
(2)把老闆和員工的利益捆綁起來,整合上下游,風險共擔,利益共擔,共同發展;
(3)解決股東與高管之間委託代理關系可能帶來的問題;
(4)使公司的發展目標成為員工的個人發展目標,促進企業全速發展;
(5)對於一些處於初創階段的公司,前期現金流壓力較大,員工可以通過股權激勵來預期未來的收益,從而減少現金流支出。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激勵中,創始人需要以成本價出售股權,如果比例安排不當,會威脅到控制權。股權激勵的理想狀態為: 給予合理公平的公平,有效激勵人才; 創始人的控制不受威脅
拓展資料: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理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只有在適當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對管理者的長期行為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經理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僅受其內在利益的驅動,而且還受到各種外部機制的影響。經理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和外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部因素的一部分,其應用需要各種機制和環境的支持,可以概括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以及政府提供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管理者的素質,並對管理者的行為進行長期的約束和引導。通過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方法確定的經理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難以使激勵和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類經理人的股權激勵是不合理的,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人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管理者的價值由市場決定,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己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避免投機、懶惰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是經濟有效的。
㈤ 如何設計股權激勵的有效性
股權激勵機制是我國進行公司治理、深化企業改革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激勵措施。但股權激勵制度並非適合於所有的企業,且像其他管理工具一樣,股權激勵機制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就事半功倍,用不好也會損兵折將,為企業長遠發展埋下隱患。因此,我們要在了解股權激勵機制的應用環境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現狀,實事求是,因地、因時制宜的運用、完善這種激勵制度,使其成為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創新機制,為企業長期健康發展提供動力和支持。
㈥ 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㈦ 股權激勵是什麼意思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0104/1710479017.shtml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㈧ 股權激勵放多少比例合適
通常是在公司融A輪左右時,核心團隊會跟投資人討論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的比例。事實上,這個階段考量員工激勵期權池的大小其實沒有特別多的科學依據,主要參考市場普遍的實踐以及公司本身的股權結構。
如果公司是單一大股東,那可能激勵池子會大一點,如果創始團隊人員比較多,而且每個創始人分的股份還比較平均,池子可能就會比較小一點。通常頭次預留的期權池佔比是5-15%,而TMT行業一般是10-15%。如果是A輪融資,有可能投資人會要求激勵池是在投前劃分出來的,除非創始團隊有更高的議價能力,是市場上炙手可熱的項目。
預留出期權池之後,就是激勵如何發放的問題。富途ESOP專家表示,通常企業在上市前,在形成規范的股權激勵機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會釋放2-4%的期權,所以如果一開始預留10-15%的期權池,一般是五年左右就會發完。如果公司上市很快,那可能員工激勵池當中有一部分還沒用完就上市了。也有挺多公司,頭先個激勵池已經用完了,但還沒有上市,為了支撐的持續激勵,那就需要跟股東協商擴充激勵池,修訂舊計劃或審議通過新的計劃。
通常再次設置期權池的時間點會選擇在公司有新融資的時候。新的期權池大小既取決於公司的發展需要,也和老股東的想法相關。如果公司基本面很好,在融資談判中處於強勢,可以要求新投資人先投進來,投了之後所有的股東再新成立一個期權池;如果是投資方比較強勢,那公司可能就要在融資前把新的期權池勻出來再融資。
綜合考慮上市前期權池的總量以及上市節奏,在科技類公司中,市場常見的上市前累計授予總量為10%(境內)-15%(境外)。富途安逸專家提醒,但這個數據,在不同行業間有較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