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為什麼有日期
㈠ 期貨交易日期
期貨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所都規定有期貨交易時間,都有自己規定的開市和收市時間,甚至在同一交易所內,不同的商品也有不同的開市和收市時間。世界各地的商品交易所一般每周只營業五天,用六和周日閉市。每個交易日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場,每場約1—3小時不等。倫敦金屬交易所每場又分為兩節、每種金屬的每節交易時間只有5分鍾,兩節之間有休息時間。倫敦金屬變易所上個場收市時的價格作為正式的結算價。倫敦金屬交易所在每場之後還可以進行20分鍾的場外交易、但場外交易必須以交易所場內宣布的「正式價格」為准。美國各交易所通常沒有場外交易。
㈡ 期貨合約日期是怎麼回事
每一份
期貨合約
都有到期月份
到期的那月
就叫
交割月份
過了交割月份的最後一個
交易日
這份合約就不能被交易了
一起交流
㈢ 期貨的交割日期怎麼看
期貨的交割日期可以在期貨交易軟體或者相關財經軟體中F10頁面中查詢得到,投資者也可以進入四大期貨交易所的官網中查詢,包括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一般通過進入官網-選擇品種-查看合約規則的步驟就可以查詢到交割日期。
期貨有最後交易日與最後交割日兩種日期,除股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與最後交割日是同一天之外,其餘期貨的最後交割日都是在最後交易日之後,期貨交易與交割不是同一概念,期貨交易是指對期貨合約本身的買賣,期貨交割則是指對期貨所涉標的資產的買賣。
拓展資料:
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央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期貨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第一家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所1848年成立於美國芝加哥,該所在1865年確立了標准合約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現代期貨交易所應運而生。我國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四家期貨交易所,其上市期貨品種的價格變化對國內外相關行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
㈣ 期貨明明是昨天晚上交易的怎麼顯示時間是今天的
期貨市場是全球市場,品種設置往往關聯很大,相互影響。
尤其是關聯很大的品種,由於咱們與其他重要市場有時差,交易時間錯開,導致白天交易有過多跳空,造成一定的隔日風險。
所以,增加了夜盤交易,夜盤+隔日日盤算一天,也就是前一夜與第二天白天算同一天。
日期以白天的日期計算。
也就是,昨天晚上的交易被認為是今天的一部分。
這樣做,就與其他重要市場有了重合交易時間,減少了以往的跳空幅度,潤滑了交易波動。
這種復合交易,慢慢習慣了,就好了。
㈤ 同一個期貨品種為什麼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
同一個期貨品種有好多個月份的合約是因為每個期貨品種都有期限限制,到期就要交割,以每月為限制,所以有不同合約。期貨代表的是未來的合約,您看不到在此之前的合約月份的。
期貨合約代碼是由品種+合約月份組成,滬銅1501代表2015年1月份交割的滬銅合約。
期貨合約是指:
期貨合約(Futures Contract)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拓展資料: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
1.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2.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喊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3.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4.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以黃金期貨品種行情頁面為例,打開期貨交易軟體,可以看到黃金期貨行情頁面上有黃金連續、黃金連三、黃金主力、黃金2006合約等信息,這些都是什麼意思呢?
黃金連續:是指當前交割月後的第一個交易黃金期貨合約,每個交割月結束後,都會換成下一個月合約計入K線圖。
黃金連三:是指當前交割月後的第三個交易合約的連續。當前日期是2020年6月4日,當前六月份後第三個交易合約就是黃金2009,可以看到當前黃金連三和黃金2009行情數據是一致的。
黃金指數:是指當前掛牌的所有黃金期貨所有合約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黃金主力:是指每個持倉量最大的合約的連續。當前的主力合約是黃金2012,可以看到黃金主力顯示的數據是跟黃金2012一致的。
黃金2006、黃金2007、黃金2008、黃金2010、黃金2012、黃金2102、黃金2104和黃金2106就是當前黃金期貨所有掛牌合約,黃金期貨掛牌合約是最近連續三個近月合約及近13個月內雙月份合約。
㈥ 期貨合約里規定的時間都是多少
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期貨,代碼中會體現時間,如螺紋1809(rb1809:數字前兩位是年費,後兩位是月份),就是18年09月份到期,即18年9月份為交割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戶是不可進入交割月,所以像上述例子,在9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 例外,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品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間都不一致的,國內和國外也有差異。最快的方法,可查看英為財情的期貨到期日歷。
拓展資料
一、概述
合約到期日一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一個月的某一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一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願或不準備進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現。
二、規定
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三、期權到期了,不行權可以嗎?
在期權交易里,到期的期權如果不行權的話,投資者就會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所以期權到期日這個時間點是期權投資者一定要注意的,只要過了規定的時間,期權合約就會失效不在存續,期權到期不行權即視為放棄行使權力。
以期權買方為例,越接近合約到期日,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少的也就越多。在臨近到期日的時候,期權買方所持有的虛值期權和憑值期權價值都將逐漸歸零,因為其內在價值本來就為零,所以時間價值也逐漸降至0,故期權到期時權利方會損失全部的權利金。
雖然我們一直強調買方的權利大,但是這樣的權利是存在時間限制的,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行情的波動幅度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那麼買方所持有的權利方頭寸將會在到期時失去全部的價值,這是投資者則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們發現行情與我們預測的出現較大的偏差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及時止損,雖然這樣操作我們會損失一部分的權利金,但是我們能夠收回剩下的那部分,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㈦ 期貨的買賣有時間限制嗎只是在交割日才能進行交易嗎什麼是交割日
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易,每天有兩個時間段。
在交割日前可以任意的買賣。
到了交割日那天必須交割實物(商品類)。
可以參考網路-期貨
㈧ 剛剛步入期貨,想問問期貨里的1月份到12月份,主要看那個,為什麼有12個月份,望高手不吝賜教。。
大部分品種看1、5、9月合約就可以了
㈨ 期貨合約交割日期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拓展資料: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